• 法律方法(第3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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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第3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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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金钊,谢晖

出版社研究出版社

ISBN9787519904197

出版时间2020-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11035626

上书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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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陈金钊,1963年12月生,山东省莘县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科研处处长、科学研究院院长、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 曾长期在山东大学、河南大学任教;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CSSCI集刊《法律方法》主编。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优选个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高校靠前青年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长期致力于中国法律解释学研究,对法律方法论学科的创建做出较大贡献,是国内目前法律方法论(法律解释学)研究方面代表性学者之一。主要学术旨趣在于:研究能够为中国法治服务的法律方法论体系;在理论和经验的交融中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智慧;创建有中国问题意识、旨在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解释学派。

目录
序言
域外法律方法论
  法学理论的功能、结构和证伪
  法律推理:一种充分的论证理论
  我们期待法律逻辑什么
  多语言国家的法律解释:一个机遇
  作为方法的比较法和比较法的方法
  内嵌的认识论:法律前沿报告
  法律研究的理论框架和规范框架:将理论付诸实践
  法学教育与专业技能:源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迷思和谬误
司法与立法方法论
  疑难案件普遍化视角下的后果考量
  构成要件解释中的利益衡量
  立法分歧解决机制的语用分析:方法论基础与制度完善
  基于法律方法的“裁判理由”建构
  法律解释需重视可接受性:以解决法律争点为导向
  案例教学视野下的法治思维培养——以法律方法为切入点
部门法方法论
  寻衅滋事类案件中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与规则重构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程序简化及其正当性一以“整体观察法”为视角的分析
  刑法体系解释的基础性价值与路径构建——兼论对刑法解释位阶论的反思
  “情节严重(恶劣)”的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7号程序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解释论视角下电商平台侵权责任的判断方法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利益衡量与制度完善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利益衡量论
  从新生利益到新型权利——立法与司法的双重审视
  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裁判方法
  《法律方法》稿约

内容摘要
法学理论的功能、结构和证伪

[德]克劳斯一威廉·卡纳里斯”著钱炜江”译

摘要 法学理论或法教义学理论在建立、批判以及运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何种标准是少人问津但却又非常重要的问题。对此首先应参考科学哲学的“结构主义观念”来重构对于理论的理解,即任何理论都必须考虑“预期应用”来确定其适用范围;如在理解牛顿力学时应当考虑作为其应用对象的钟摆摆动、行星运动等实例。在法学当中,这种“预期应用”是指作为理论核心的司法案例,而其他案件则应当参照与核心案例的相似性来用理论加以解决。当然,任何理论都不能只依靠核心,还须与其他理论相互联系并且以一般法律原则和评价作为其基础。在该认识的基础上,可以将法学理论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实际效果;二是不连贯;三是与基础性原理难以协调即被证伪。一旦理论出现缺陷就须考虑将之放弃,但是否真的要放弃是一个实践问题,无法建立非常精确的规则。对此可以提出若干经验标准,如须放弃那些只能借助不可接受的特例假设来加以补救的理论等。

关键词法学理论法教义学理论预期应用理论的证伪本文关注理论研究在法学当中的意义。主要采用了当代科学哲学的某些立场,但并未接纳其全部观点。本文以追求实用的方法论目标为先,同时尝试联结法律人对理论以直觉为主的处理方式和科学哲学对理论的反思性思考。阐述过程将主要借助于一系列私法领域

法学理论的特点和任务

在法律人的实际工作中,理论似乎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教科书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理论,学生热切地加以学习,而司法也常常于以运用。然而与之相对的是,明确讨论法学理论的文献却非常匮乏。①概因在克服“概念法学”之后,特别是“问题思维”广泛传播以来,学术界已经对于法学理论的作用丧失信任。是故,首先必须进一步阐明理论对于法学的意义与功能。

理论概念的特征:普遍性以及体系相关性

康德在其著名论文《论俗语: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不适用于实践》的开头这样写道:“如果实践规则在一定的普遍性上被思考为原则,并且在这时抽掉一堆毕竟必然对其实施有影响的条件,则人们就把这些实践规则的总和本身称为理论。”②据此,理论的特征应当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在当代科学哲学当中,这一标准也被认为是决定性的。例如波普尔就简明扼要地定义到:“科学理论即普遍性命题。”③康德指出,规则应当被构想为“原则”,并同时将体系思想描述为“一种基于原则所构建的知识整体”。④事实上普遍性命题的每种组合并非都能被称为理论。⑤必须要补充的毋宁是:这种体系性的要素(即符合秩序性和统一性的标准的要素)⑥是相互联系的。是故,科学理论的目标......

 



主编推荐

国内研究法理学的重要CSSCI来源集刊,《法律方法》集结了全国各高校法学院的中青年学者的研究成果,紧密结合法律实践,在理论上对实践可能涉及的方法论问题给予回答和指导。研究深度和视野的广度兼具,启发性和对现实问题的回应性。



精彩内容
方法的学习是有效获取知识的最佳手段,方法本身也是知识的一个组成,这在以义理和逻辑为主要出发点的法律学习中尤其如此,没有适当有效的方法训练,对于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和法律原理的理解乃至阐释都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方法论是知识体系构成的一个重要部分。

本书是国内著名法理学者多年精心打造并已入选CSSCI来源集刊的连续出版物《法律方法》。从2003年开始首次刊印发行,至今已成为法律方法研究的一大重要阵地,也是国内少有的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学者所主持的重要学科研究方向之一。从2018年起《法律方法》集刊每年四卷。内容上不仅有国内学者对于法律方法研究的重要成果展示,同时也关注国外在此领域或相关领域的重要且具标志性意义的文章,并加以选译录入。多年来已成为国内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一大重要基地。本书主编陈金钊教授在新时代下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做了简明精要的序言。

本书是第33卷,对于学者和司法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媒体评论
国内研究法理学的重要CSSCI来源集刊,《法律方法》集结了全国各高校法学院优秀的中青年学者的研究成果,紧密结合法律实践,在理论上对实践可能涉及的方法论问题给予回答和指导。研究深度和视野的广度兼具,极具启发性和对现实问题的回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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