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运行的内在机理研究/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民事诉讼运行机制完善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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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运行的内在机理研究/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民事诉讼运行机制完善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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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占善刚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7218000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10809610

上书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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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占善刚,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诉讼法学科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互聘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基地研究员、湖北省政法委“人民调解与社会治理创新专家库”专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赣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长期致力于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制度研究,出版学术专著《证据协力义务比较法研究》《民事证据法研究》《民事司法的理论与实务》《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研究》等,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等重要项目。

目录
引论 民事诉讼运行中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关系
第一章 民事诉讼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运行基本原则之检讨
一、民事诉讼运行基本原则之内涵及确立依据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基本原则之分类与检讨
三、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重塑
第二节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立法表达及意义
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合理内涵
三、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贯彻中的制度缺陷及其补正

第二章 民事诉讼运行的诉讼要件
第一节 诉讼要件的一般适用
一、诉讼要件之内涵及立法体现
二、积极诉讼要件与消极诉讼要件
第二节 管辖恒定原则
一、管辖恒定原则之意义及确立依据
二、管辖恒定原则的规范检视
三、管辖恒定原则的立法矫正
第三节 普通地域管辖与特别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学理分类
二、地域管辖的规范检视
三、地域管辖的立法完善
第四节 专属地域管辖之特质
一、专属地域管辖案件排斥一般地域管辖之适用
二、专属地域管辖案件排斥协议管辖之适用
三、专属地域管辖案件阻却诉之追加与反诉之成立
四、受诉法院违背专属地域管辖之判决得为上级法院撤销

第三章 民事诉讼运行中的诉之架构
第一节 诉之追加
一、诉之追加之内涵及本旨
二、诉之追加之条件
三、诉之追加之审理与裁判
第二节 反诉
第三节 诉之撤回
一、撤诉之条件
二、二审程序中之撤诉
三、按撤诉处理
第四节 上诉权之舍弃
一、上诉权舍弃的正当性基础
二、上诉权舍弃的要件及效力
三、上诉权舍弃的制度保障

第四章 民事诉讼运行中主张的法理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
一、抗辩的内涵
二、抗辩的类型
三、抗辩的机能
第二节 主张的具体化
一、主张具体化的内涵及确立依据
二、主张具体化的界限
三、主张具体化的缓和
四、主张具体化理论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第三节 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
一、附理由的否认净内涵及机能
二、附理由的否认义务之内涵及确立依据
三、附理由的否认义务之范围
四、附理由的否认义务化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启示
第四节 不知的陈述之规制
一、德国民事诉讼关于不知的陈述之规制
二、日本民事诉讼关于不知的陈述之规制
三、德国民事诉讼与日本民事诉讼关于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
四、我国民事诉讼关于不知的陈述之规制应遵循的路径

第五章 民事诉讼运行中的证据法理
第一节 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
一、证据法定之意义
二、法定证据的类型
三、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之检讨
四、结论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
一、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应特定证明主题与证据方法
二、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应当适时提出
三、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应具有必要性
第三节 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
一、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之内涵
二、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作为受诉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根据之正当性
三、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范围
四、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之运用与判决理由之说示
五、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原理对我国立法的借鉴意义
第四节 自认的审判排除效
一、《民诉法解释》第92条第3款出台背景
二、《民诉法解释》第92条第3款所引发的实践困境
三、《民诉法解释》第92条第3款有违诉讼基本法理
四、《民诉法解释》第92条第3款引发诉讼迟延之后果
五、结语

第六章 民事诉讼程序运行中的程序展开
第一节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一、审前准备的设定意旨及其功能
二、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立法缺失
三、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
第二节 判决脱漏及其救济
一、判决脱漏之内涵及其识别
二、判决脱漏与一部判决之区别
三、判决脱漏应有之救济途径
四、追加判决之适用
五、结语
第三节 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
一、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的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第170条发回重审事由之评析
三、导致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之应然设计

第七章 民事诉讼运行中的附随程序
第一节 期间的法律规制与不变期间
一、关于在途期间
二、关于申请执行期间
三、关于不变期间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一、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之性质
二、我国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之立法反思
第三节 民事诉讼啪罚款
一、民奇诉讼罚赦的应有性质
二、民事诉讼罚款性质定位的立法透视
三、民事诉讼罚款金额的设定应符合平等原则
四、民事诉讼罚款金额的设定应遵循比例原则
第四节 民事诉讼中的拘传
一、民事诉讼中拘传制度之比较法考察
二、我国民事诉讼拘传制度之立法目的
三、我国民事诉讼拘传制度有违比例原则
四、对《民诉法解释》第174条规定之评析
五、结语

内容摘要
引论

民事诉讼运行中程序法

与实体法之关系

部分是基于提升诉讼法学之学科地位以更易其长期以来在整个法学大家庭中一直扮演着叨陪末座角色的窘境之考量,部分是基于对“重实体、轻程序”这一长期积淀于我国审判实践中之“沉疴痼疾”予以彻底矫治而从学理上进行“号脉”之考量,20世纪90年代.诉讼法学界已经开始日益关注诉讼法之价值究竟应当如何定位这一诉讼法学甚或整个法学之基本理论问题,一系列旨在张扬诉讼程序之价值为诉讼法“正名”的学术论文纷纷与读者谋面即为此典型表征。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当属学者们对诉讼法与实体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所作的正面的、直接的界说。之所以这么讲,乃是因为这些界说虽然在行文逻辑、内在理路等诸方面殊不相同,但一个共同之处即在于一反传统观点的诉讼法是保障实体法实施之手段的“主法从法说”,而主张诉讼法具有独立之价值,诉讼法与实体之间的关系并非手段与目的之关系。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论说由于皆未能对诉讼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发生的特定界域予以动态的考察,而仅仅从静态的层面对其作一般意义上的梳理,故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论证不尽缜密甚或论点之间相互龃龉等诸多受人诟病因之亦难以令人服膺之处,其结果,诉讼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并未得到真正的厘定。这些论说之纰漏举其荦荦大者.概有以下两端:其一,这些论说皆以历史上诉讼法之产生早于实体法这一论题为据来佐证诉讼法之地位至少与实体法之地位同等重要甚至比后者更为重要,这殊有疑问,盖因诉讼法与实体法二者之缘起,孰先孰后迄今为止尚为虽不能证伪却亦不能证实之命题.云诉讼法之产生早于实体法并无翔实的考古学材料以为支撑,故其更多的甚至仅仅为一种推论,以这种尚有待作进一步考证的法律人类学命题作为前述论点之支撑显然难以令人笃信。况且即便考证出诉讼法在历史上确实早于实体法而产生,亦不能表明诉讼法之地位同等于甚至优于实体法。这两者显然属于不同层面之问题,在逻辑上断非一一对应之关系。

其二,这些论说在对诉讼法具有独立的价值进行正面阐述的同时,依旧承认诉讼法具有保障实体法实施之功能,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又落入传统“主从说”之窠臼。这是因为“保障”这一语词

……



精彩内容
本书是“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民事诉讼运行机制完善研究”丛书中的一本,也是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本书作者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占善刚。本书以程序的整体推进为视角,对民事诉讼运行应遵循的基本法理做了深入的比较法研究。本书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运行的诉讼要件、诉的架构、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民诉的证据法理、民诉的程序展开等内容进行了专章研究。本书的研究严谨细致,充分比较了各国与地区的立法例,对我国民事诉讼运行机制提出了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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