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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德祥,李枭鹰
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8526883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06元
货号11032865
上书时间2024-12-30
罗马尼哑国家教育法
第一篇总则
第1条
本法为罗马尼亚公民行使终身教育的基本权利提供了法律框架,规定了公立、民办和宗教教育体系的结构,职能和运作模式。
第2条
(1)本法旨在通过对认知力、创造力与实践力、基本知识与技能、实践知识与能力的培养.促进职业和社会教育的进步与发展。
(2)本法根据罗马尼亚欧盟成员国的新要求.旨在使教育成为罗马尼亚社会的精神基础,并在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形成一个能够在当前和未来社会有效运作.在人才储备方面具有高度竞争力的国家。
(3)罗马尼亚学校的教育理念是塑造自由、和谐的人格以及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树立集体主义思想,促进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培养就业意识。
(4)国家为罗马尼哑公民提供平等接受各级各类大学高等教育的权利,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5)欧盟其他成员国、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围和瑞士联邦的公民享有同等权利。
(6)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在罗马尼亚居住的外国未成年人和无国籍的儿童与要求或已经受到某种形式保护的本国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7)在罗马尼亚,教育是同家发展的根本。
第3条
罗马尼亚高等教育(包括大学预科教育)的管理原则:
(1)公平原则。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质量原则。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标准,保证教育质量。
(3)关联性原则。满足个人发展需求和社会经济需求。
(4)效率原则。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5)分权原则。即分权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6)责任原则。教育机构对其行为负社会责任。
(7)保证所有罗马尼亚公民接受文化认同和跨文化交流教育的原则。
(8)促进和维护民族特性和提升罗马尼亚人民的文化价值观原则。
(9)重视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原则。传承、发展和传播少数民族及其文化、语言、宗教的权利。
(10)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11)大学自治原则。
(12)学术自由原则。
(13)透明原则。通过定期和充分的通告,确保决策及结果的透明性。
(14)思想自由原则,独立于意识形态、宗教教条和政治学说。
(1 5)社会整合原则。
(16)以受教育者为本的原则。
(17)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并承担责任的原则。
(18)通过锻炼和体育活动提升身体素质的原则。
(19)根据每个公认的宗教组织的具体要求,组织宗教教育的原则。
(20)开展活动并通过协商做出决定的原则。
(21)尊重学生意见权的原则。学生是教育的直接受益者。
第4条
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以一套多功能的、可转移的知识体系和形式.培养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具有以下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
①个人的成就和发展是根据个人贯穿一生的兴趣、志向及终身学习的愿望,通过完成人生目标来实现的。
②社会融合和公民积极参与社会。
③拥有一份工作,或者参与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项目的运行工作。
④形成以人为本,以科学为本,以民族文化和世界文化为基础的人生观,促进不同文化间的对话。
⑤基于尊严、宽容并遵重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受教育权利的原则。
⑥培养对人类问题、道德和公民价值观的敏感性,尊重本性以及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
第5条
(1)在国家教育体系的教育、职业培训领域,本法的规定优先于其他规范性的法令。如果两者存在任何冲突,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2)本法所做的任何修订或完善,自学校开学的第l天或法律批准后的第l学年起开始生效。
(3)除本条第(2)款规定外,本法关于全国初中、高中教育期末砰估的规定.自修正案修订或施行之日起适用于初中1年级或高中1年级的学生。
第6条
(1)在罗马尼亚,只有依照适用法律,由罗马尼亚国家认可的文凭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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