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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雪峰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2098232
出版时间2021-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6元
货号11057892
上书时间2024-12-30
第一章
刑法概述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介绍刑法的概念、渊源、基本原则,犯罪与犯罪构成;讨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理论,罪数理论,明确刑罚体系与分类。
学习目标
1.掌握刑法的概念和性质,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与犯罪构成,刑罚的概念与特征、刑罚体系等内容。
2.明确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理论,罪数理论。
3.了解我国刑法的渊源、创制与修改等其它相关内容。
关键词
刑法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刑罚刑罚体系
第一节刑法绪论
一、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
(二)刑法的特征
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这种特定性,是刑法得以成为
第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特殊法律的重要原因。如赔偿损失、警告、行政拘留等。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
第三,法益或客体保护的广泛性。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面的社会关系。如民法仅调整和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商法仅调整和保护商事主体营业活动所发生的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如此等等。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可以认为,一般部门法所保护的法益,刑法都要予以保护。
第四,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虽然刑法保护的法益范围相当广泛,但其
处罚范围具有不完整性。首先,刑法并未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某些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者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导致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可能被遗漏。不过,刑法处罚虽然存在不完整性,但要求司法机关恪守罪刑法定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创制与修改
(一)刑法的制定
早在1954年,宪法颁布的同时,我国就推动了刑法起草工作。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刑法起草工作。从1954年10月至1956年11月,法律室草拟了13稿;此后,刑法起草工作加紧进行,截至1957年6月已经草拟了22稿。第22稿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并准备作为草案公布试行,但由于“反右”斗争的开展、法律虚无主义思潮抬头,刑法草案没有公布,刑法起草工作也停顿下来。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从1962年5月开始对刑法草案第22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到1963年10月已拟订了第33稿,因“四清”运动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刑法没能公布。“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于1978年10月重新组建刑法草案修订班子,对第33稿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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