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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虞浔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74337
出版时间2019-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28元
货号11365674
上书时间2024-12-30
司法改革是厉行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彻底摒弃传统人治模式,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障。我国法制建设在曲折中前进的历程反复证明,司法体制是否健全与完善,直接影响着国家法治的水平;没有相应的司法体制作为支撑,所谓现代化的法治文明只能是“空中楼阁”;没有科学的司法体制作为保障,人民奋斗争取并经法律确认的权利也无法得到充分实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司法改革的发展水平,还直接反映和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文明、民主和法治的程度,学界更是普遍认同其作为区分进步与落后、民主与专制、法治与人治的标尺地位。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体制作为彰显法治精神、展示法治水平的一块重要园地,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第一节研究背景
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从形式和实质上看并不是封建社会以来古代传统司法制度的传承,更不是民国以来近代旧中国资产阶级司法制度的延续,而是在彻底摒弃古代封建传统司法制度、彻底打碎旧中国资产阶级司法制度的基础上,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经验,伴随着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既然是一个新生事物,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司法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历史,自然伴随着国家跌宕起伏的命运,在坎坷和曲折中一步一步前行,走过的艰辛历程可谓浓缩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民族和法治在磨难中奋进,在困顿中崛起,在彷徨中进步的缩影。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发展完善的重要形式,是一个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改革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改革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和不断完善的过程。①随着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的相继召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续推进,引导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掀起一轮又一轮的改革浪潮。
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重要地位,受到国内外和中央的格外关注。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声在卸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的全市党政负责干部会议上所发感慨,“在上海工作的五年,我深切体会到,上海的工作举足轻重、举世瞩目”。②在上海这块热土上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同样受到国内外和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改革举措是否适应上海实际、上海怎么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推进改革、上海哪些改革新举措具有推广价值,都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可以说,上海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决定了司法体制改革在上海势在必行;上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上海司法领域推行的体制机制改革必须成功,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中央寄予厚望。
一、中国1997年始启动司法体制改革
我国司法体制形成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在党的一元化领导思想支配下,司法职权的合理配置和相互制约长期受到冷落和忽视,片面强调作为“专政工具”的镇压敌人、惩罚犯罪进而巩固政权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就是司法机关的功能定位被狭隘化和简单化,忽视了司法机关所具有的约束国家权力、使之不被滥用和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内的全体公民基本人权的作用。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众的权利观念逐步萌发和培育,苏联模式下形成的司法体制内在缺陷逐渐暴露,司法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以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为标志,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这是我国司法制度重建以来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预示着通过司法改革来保障和实现法律赋予民众的权利,已成为构建先进法治文明,提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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