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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世远著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ISBN9787040590425
出版时间2022-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5元
货号11741823
上书时间2024-12-30
本教材坚持从解释论的基本立场出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为论述对象,同时借鉴国内外合同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并将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系统精当地阐述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规则、原则和制度。本书在对总论全面展开的基础上在分论部分着力更强,弥补了既有的合同法教学及科研中对于此部分重视不足的缺憾。本书内容曾在教学过程中反复使用,保留了积累起来的简单易懂的示意图表,经过十数年的教学实践检验,非常合理且实用。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与准合同
第二节合同法概述
第三节合同法的原则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
第二节 要约
第三节 承诺
第四节依要约承诺以外的方式成立合同
第五节合同的形式
第六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第七节缔约上过失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合同的效力概述
第二节审批程序与合同效力
第三节无权代理、越权代表或者超越经营范围行为与合同效力
第四节无效的免责条款
第五节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
第二节履行的主体
第三节多数当事人的债之关系
第四节合同的内容
第五节履行地点、期限、顺序和费用
第六节涉他合同的履行
第七节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第八节履行的受领与拒绝
第九节履行的抵充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一节合同的保全概述
第二节债权人代位权
第三节债权人撤销权
第六章合同履行的障碍
第一节合同履行的障碍概述
第二节不可抗力
第三节情事变更
第四节履行不能
第五节履行迟延
第六节不完全履行
第七节拒绝履行
第八节债权人迟延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变更
第三节债权让与
第四节债务承担
第五节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第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一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概述
第二节解除
第三节抵销
第四节提存
第五节免除
第六节混同
……
第二节中介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章合伙合同
第一节合伙合同概述
第二节合伙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合伙人的变动
第四节合伙的终止
第三十一章无因管理
第一节无因管理序说
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第三十二章 不当得利
第一节 不当得利序说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排除
第四节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与准合同
一、合同
现代社会可谓是合作的社会,其中合同可谓无处不在,正是无数的合同支撑着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合同在现代法上居于优越地位,其道理也正在于此。由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活动大都是通过合同制度来运营,或可用合同制度加以理解(比如以合同关系解释企业的经济学理论),因而又有人说这是合同时代的到来。①
(一)合同的语义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463条开宗明义,规定:“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何谓此处的“合同”?这直接关系《民法典》第三编的适用范围及方法,故理应先予说明。
《民法典》第464条第1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民法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第2条)。故对于《民法典》第三编的“合同”,宜作如下理解:
1.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即所谓行政协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或公法合同,②不是此处的合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行政协议规定》第27条第2款)。所谓“参照适用”,亦即“准用”,其前提是行政协议不是民事合同。
2.《民法典》第三编的“合同”,宜理解为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除此之外,有关人身关系的协议,进一步区分为有关人格关系的协议和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对于后者,《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由此反映出,合同编规范财产行为,但在身份行为的相关立法没有具体规定场合,允许“参照适用”(即“准用”)合同编的规定。①比如离婚协议是否成立,可以参照合同编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则,具体判断。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民法典》第992条)。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民法典》第993条)。与此相应,会有人格权客体许可使用协议(《民法典》第1021条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参照《民法典》第1023条第1款,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亦参照之,见同条第2款)。另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的捐献会有相应的捐献协议(《民法典》第1006条)。新药研制者与受试者之间亦有相应的书面协议(《民法典》第1008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转让其名称权场合有名称转让协议(《民法典》第1016条第1款);甚至自然人与他人约定放弃使用某特定姓名也应有书面协议。上述协议可以称为有关人格权益的协议。此类协议,虽与人格权益相关,但许可使用类协议基本上可归属于财产性质的协议,捐赠类协议其标的物在捐赠时已然属于“物”的范畴,故已具有财产属性,不属于人格的客体;试验新药类的协议,作为委托合同,不至于产生不妥。总之,此类协议,有的属于非典型合同,有的可以归属于典型合同,可以直接适用合同编“典型合同”或者“通则”的规定,不必像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参照”合同编的规则。
本教材坚持从解释论的基本立场出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为论述对象,同时借鉴国内外合同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并将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系统精当地阐述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规则、原则和制度。本书在对总论全面展开的基础上在分论部分着力更强,弥补了既有的合同法教学及科研中对于此部分重视不足的缺憾。本书内容曾在教学过程中反复使用,保留了积累起来的简单易懂的示意图表,经过十数年的教学实践检验,非常合理且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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