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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华林,林宝清主编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ISBN9787040593754
出版时间2023-0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9元
货号12231228
上书时间2024-12-30
绪论
一、保险学的创立与发展
二、保险学的研究对象
三、保险学的研究内容
四、保险学的体系结构
第一篇 基础理论篇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 风险及其特征
一、风险的概念
二、风险的特征
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第二节 风险的分类
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
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
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第三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三、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
第四节 可保风险
一、可保风险的概念
二、可保风险的要件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
二、保险的概念
第二节 保险的功能
一、保险功能说评介
二、保险的基本功能
三、保险的派生功能
第三节 保险的作用
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第四节 商业保险
一、保险的商品属性
二、商业保险的概念
三、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第五节 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性质
二、保险公司的功能
第三章 保险合同
……
第二篇 保险形态篇
第三篇 保险经营篇
第四篇 保险市场篇
附章 社会保险
主要参考文献
绪论
一、保险学的创立与发展
保险学作为保险实践的理论概括和总结,有着悠久的历史。从世界上第一部保险专著问世算起,有据可查的保险学的研究工作已有将近500年的历史。人类过去长达几个世纪的保险思想与智慧,凝结在一幅又一幅保险学研究画卷之中。正是这些人类共有的保险学研究成果,不停地推动着保险历史的前进与发展。
保险理论产生于保险实践。没有保险实践,就不会有保险理论;保险理论一旦形成,又会对保险实践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保险实践与保险理论的相互关系,构成保险学的全貌。
14世纪后半叶,海上保险开始在欧洲的意大利出现。当时意大利地中海沿岸的各个港口是世界贸易的中心,各行各业的商人云集于此经营生意,签订包括保险合同在内的商业合同,由此引起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在所难免。为了不使这些纠纷影响贸易的正常进行,一些有识之士,特别是法官与律师,开始结合保险诉讼进行保险理论问题的探讨,一些研究成果随之问世。l6世纪初期,以海上保险条款与判例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海上保险专著的出版,标志着保险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这时的保险研究侧重于有关海上保险法律问题的理论探讨,因此,当时的保险学被称为保险法学。
保险法学的建立,不仅为保险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理依据,而且为海上保险合同的履行扫清了障碍,进而促进了海上贸易的发展,世界贸易的中心领域逐步地从意大利扩展到英国、法国、荷兰等地。人类由此意识到保险理论研究对保险实践产生的巨大作用。
继海上保险之后,火灾保险、人寿保险相继形成。与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相比,人寿保险的技术含量需求较高。人寿保险究竟起源于基尔特(Guild)制度,还是起源于公典(Mount of Piety)制度或年金(annuity)制度,似乎没有具体史实可以佐证。然而,人们可以毫无疑问地确定,存在于13世纪至16世纪之间的上述三种制度,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性质的人寿保险,而是一种具有相近性质的人寿保险的雏形。由于当时的人们没有从理论上找到其赖以存在的数理计算问题,所以在长达几个世纪里,人寿保险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发展。直到保险精算学产生并应用于保险实践之后,它才开始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寿保险。
17世纪后半叶,两位保险精算创始人对人寿保险计算原理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位是荷兰的政治家维德(Johan de Wit),另一位是英国天文学家哈雷(EdmundHalley)。前者倡导了一种终身年金现值的计算方法,为国家的年金公债发行与生息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后者在研究人的死亡率的基础上,发明了生命表,从而使年金价值的计算更为精确。18世纪40-50年代,辛普森(Thomas Simpson)根据哈雷的生命表,制作出依照死亡率的提高而递增的费率表;陶德森(James Dodson)依据年龄之差等因素研究出计算保险费的方法。至此,人类实现了死亡保险的梦想。上述过程虽然经历了一段漫长的时间,所得到的结论却十分简单:统计学和概率论成为应用数学并被加以推广,为生命表和年金利率的计算提供了可能;保险精算学的产生,使理论意义上的人寿保险转化为现实意义上的人寿保险,开创了人寿保险发展的新纪元。
如果说保险法学和保险精算学主要是研究保险经营的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社会局限性,那么,19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综合保险学,则对保险业的发展、对提高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德国是综合保险学研究的发源地。与英、法两国保险学研究不同的是,德国保险学的研究一开始就趋向于综合研究。早在17世纪前半期,德国就根据30年战争(1618-1648年)的经验,将保险与国家命运连在一起,实行火灾保险国营计划,为此后从国民经济的角度研究保险迈出了第一步。后来保险又被纳入社会政策范畴进行研究,为1880年德国劳动保险的实施并取得成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895年,德国经济学家莱克西斯(Wilhelm Lexis)、法学家埃伦伯格(Victor Ehrenberg)和数学家博尔曼(Georg Bohlmann)三人合作,在哥廷根大学成立研究所,开设以保险综合研究为内容的保险课程。他们首次将保险与经济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开创了用保险这一经济杠杆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先河。1899年德国保险学会宣告成立。该学会在其章程中给保险学下定义为:“所谓保险学,是指对保险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所有有关法律、经济、数学、自然科学等各学科知识的研究。”综合保险学的提出,不仅确立了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显示出保险学作为独立学科存在的可能性。
本书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研究成果,也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书是在第四版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第五版教材。本版根据近五年来理论研究、法律法规、保险经营、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等方面的新变化,调整和更改了各个章节的相关内容。全书由四篇及附章组成。第一篇介绍保险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风险管理、保险的性质与功能、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等内容。第二篇介绍保险业务种类,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内容。第三篇介绍保险经营技术,包括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保险经营的基本环节、保险单的设计、保险精算、保险基金的运用和保险经营效益分析等内容。第四篇介绍保险市场,包括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保险市场营销、保险市场的经营风险与防范等内容。附章为社会保险的有关内容。本书理论联系实际,紧跟时代步伐,除详细介绍保险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外,还分析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变化及其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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