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老挝泰国柬埔寨缅甸教育政策法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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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老挝泰国柬埔寨缅甸教育政策法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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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德祥,李枭鹰主编

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8523868

出版时间2020-11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06元

货号11032812

上书时间202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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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张德祥
张德祥,男,教育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原校长、辽宁省教育厅原厅长、大连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现任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研究”等10余项国家级课题;出版《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高等教育社会学》《大学与城市互动发展论》等专著、合著、译著、教材20余部,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10余项。2013年
6月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评为“从事高教工作逾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
·李枭鹰
李枭鹰,男,教育学博士,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带一路”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出版专著《高等教育选择论》《高等教育关系论》《高等教育哲学论》《大学论》《大学学科发展论》5部,合著《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区域性合作研究》《民族团结教育论》等13部,作为总主编或副总主编主持编译《东盟高等教育研究丛书》《东盟高等教育政策丛书》;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4项以及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目录
越南
越南高等教育法
老挝
老挝教育法(修订版)
老挝国家教育体系改革战略规划(2006-2015年)
泰国
泰国教育法
泰国私立高等教育法
泰国个十五年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08一-2022年)
柬埔寨
柬埔寨教育法
柬埔寨教育战略规划(2006-2010年)
柬埔寨全民教育规划(2003-2015年)
缅甸
缅甸教育法
附录
附录一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附录二关于印发《共建“”教育行动》的通知
后记

内容摘要
越南,全称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亚洲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位于东南亚中南半岛东部,北与中国接壤,西与老挝、柬埔寨交界,国土狭长,面积为329556平方千米,紧邻中国南海,海岸线长3260多千米,是以京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

河内为越南首都、历史名城,中央直辖市,面积3340平方千米,人口约805万人(2019年),位于红河三角洲西北部,是越南的政治、文化中心,水、陆、空交通便利。城市地处亚热带,临近海洋,气候宜人,四季如春,降雨丰富,花木繁茂,百花盛开,素有“百花春城”之称。河内的名胜古迹较多,如位于市中心的还剑湖、胡志明主席曾在此宣读《独立宣言》的巴亭广场、见证中越两国文化交流的文庙等。

越南旅游资源丰富,下龙湾等多处风景名胜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近年来越南旅游业增长迅速,经济效益显著。2018年接待国外游客约155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9.9%

目前越南已形成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在内的教育体系。普通教育学制为12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5年小学,第二阶段为4年初中,第三阶段为3年高中。2000年越南宣布已基本实现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目标,2001年开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越南全国共有376所高等院校,著名高校有河内国家大学、胡志明市国家大学、顺化大学、岘港大学等。越南高等教育法

2012年6月18日国会第08/2012/QH13号决议

(本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1992年《越南宪法》,对2001年12月25日第51/2001/QH10号决议修改、补充了一些条例,国会颁行《越南高等教育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调整范围

该法律规定了大学教育、培养活动、科学技术活动、国际合作方面的组织方式、任务和权限,保证和确定国家对大学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教育质量以及教师、学生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对象

该法律适用于高等学校(大专)、大学、学院、区域大学、国家大学、有权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院以及与大学教育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高等教育法的应用

大学教育和大学教育管理机构所组织的活动须遵守本法、《越南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术语解释

本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1.正规教育,指在大学教育机构章程中规定进行的全日制式的集中学科培养,以完成大学教育水平为目的的教育。

2.经常性教育,包括半工半读和远程教育,是在大学教育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中根据各班级、各学科进行的培养形式,满足学习者想要达到大学、大专教育水平的需要。

3.培训业,是某个行业、科学活动领域中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集合。培训业包含多种培训专业。

4.培训专业,是培训业中某类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集合。

5.大学教育间联通,是指学习者利用已获得成果来继续更高层次的培训,或者指在其转专业、转其他培养层次时进行的组织培训的办法。......




精彩内容
本书内容包括:越南高等教育法、老挝教育法(修订版)、老挝国家教育体系改革战略规划(2006-2015年)、泰国教育法、泰国私立高等教育法、柬埔寨教育法、柬埔寨教育战略规划(2006-2010年)、缅甸教育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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