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波兰、捷克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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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捷克教育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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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德祥,李枭鹰

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8524377

出版时间2020-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8元

货号11032707

上书时间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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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张德祥

张德祥,男,教育掌博士,沈阳师范大学原校长、辽宁省教育厅原厅长、大连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现任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校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研究”等10余项国家级课题;出版《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高等教育社会学》《大学与城市互动发展论》等专著、台著、译著、教材20余部,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辽宁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10余项。2013年6月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评为“从事高教工作逾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

李枭鹰

    李枭鹰,男,教育学博士,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带一路”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出版专著《高等教育选择论》《高等教育关系论》《高等教育哲学论》《大学论》《大学学科发展论》5部,台著《中国一东盟高等教育区域性合作研究》《民族团结教育论》等13部,作为总主编或副总主编主持编译《东盟高等教育研究丛书》《东盟高等教育政策丛书》;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4项以及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目录

波兰

波兰高等教育法  

捷克

捷克高等教育法  

捷克高等学校学术、科学、研究、开发、创新、艺术及其他创造性活动战略规划(2011-

2015)    

附录

附录一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附录二教育部关于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  

后记




内容摘要


    波兰高等教育法‘

    (2005727日颁布实施)

    第1部分高等教育体制

    第1章  总则

  第1

  1.本法适用于公立及私立高等学校。

  2.本法不适用于未取得政府授权的、由教堂或宗教团体管理的高等学校(卢布林天主教大学)

  第2

  1.本法中:

  (1)高等学校指依本法要求成立的、提供学历教育的机构。

  (2)公立高等学校指由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有关部门所设的高等学校。

  (3)私立高等学校指由自然人或法人团体,而非国家、地方权力机关管理及公共行政部门设立的高等学校。

    (4)私立高等学校的创始人是本条第3项提到的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即按照本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创办高等学校的自然人或团体。

    (5)学位教育是指由获得政府授权的高等学校开设的第l阶段教育(本科教育)、第2阶段教育(硕士教育)或长周期学习项目(本硕连读)

    (6)已撤销。

    (7)1阶段教育面向持有中等教育的学历者。完成此阶段学习.可获得第1阶段教育文凭,即本科文凭。

    (8)2阶段教育面向持有第1阶段及以E文%-ff。即面向持有本科及以上文凭者。完成此阶段学习,可获得第2阶段教育文凭,即硕士文凭。

    (9)长周期学习项目面向持有中等教育学历者。完成此阶段学习.可获得第2阶段教育文凭,即硕士文凭。

    (10)3阶段教育即博士教育。面向持有第2阶段教育文凭者。完成此阶段学习·可获得由高等学校的学术单位、波兰科学院、研究院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国际知名科研院所颁发的第3阶段教育文凭,即博士文凭。

    (11)非学位教育是为持有第1阶段教育文凭者开设的水平教育。由高等学校、波兰科学院、研究院所或研究生医学中心开设。完成此阶段学习,可获得研究生学历。

    (1la)教育形式:采用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

    (12)全日制教育是指要求教师和学生直接参与半数以上课程的学习形式。

    (13)非全日制教育是指不同于全日制教育的学习形式,由高等学校参议会自行决定时间。

    (1 4)专业领域是高等学校中的一个部分或某种科学门类的分支,以专业课形式呈现。

    (14a)学科领域即某个知识领域内的知识体系。详情见《学位职称与艺术学位职称法》(2003314 颁布实施)

    (14b)学习计划既是高等学校依据高等教育资格国家框架制定的预期学习成果的说明,也是为实现此成果所采取的教育方式的说明,包括各个学科的学分分配(欧洲学分)

    (i5)已撤销。

    (16)已撤销。

    (17)已撤销。

    (18)教育及培训标准是指根据欧盟相关法规制定的一系列学位课程要求,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并达到各专业的教学要求。

    (18a)国家高等教育资格框架是将波兰高等教育体系内所有的高等教育资格以学习成果的方式展现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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