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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益龙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300214
出版时间2022-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9元
货号11319863
上书时间2024-12-28
导论 法社会学视野中的纠纷
中国社会发展已进入新时代。在新时代,经济发展将面临新常态,从持续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结构调整的效应将逐渐显现出来。随着现代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推进和冲击,中国社会结构及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迁。在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凸显出来,这也意味着利益分化和价值观多元化在加剧。社会中的分化与多元化将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不和谐、不一致的关系产生一定影响,而社会又要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构建起新的秩序。这一过程及其中的问题和经验,尤为值得关注、记录、分析、总结和探究。为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直面社会秩序所面临的矛盾纠纷的挑战,并对这些问题加以系统的考察和科学的研究。
一、纠纷监测与化解机制问题
随着社会转型进入新阶段,现代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现实社会究竟显现出哪些矛盾纠纷呢?这些矛盾纠纷呈现出什么样的特征呢?它们又是通过哪些途径以什么样的方式化解的呢?现实社会中的矛盾纠纷能否监测得到呢?是否有更加有效的机制促进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呢?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及化解机制,又反映出社会秩序具有何种演变趋势呢?法律在社会中起着怎样的作用呢?要回答这一系列问题,不仅需要有对矛盾纠纷现实状况的经验把握,
而且需要从法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去加以理解和分析。
(一)问题的时代背景
中国社会转型进入新时期,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会给社会带来一些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有可能带来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及冲突。
一方面,结构调整不可避免地触及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将导致价值观的变迁,这些结构和观念的变迁,都有可能在社会关系及社会行动上显现出来,因而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有可能进入高发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必然导致社会利益格局和阶层结构的变迁,一些阶层群体会从中受益,另一些阶层群体将面临利益受损。例如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出现了下岗工人群体,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在这一体制调整中就属于利益受损群体。又如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在开发建设中不可避免地要征地拆迁,这一过程也不可避免地带来利益的调整问题。此外,一些新业态的兴起和发展,也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已有的产业运行状况及利益,“互联网+”产业的兴起及快速发展,既提供发展新动能和新机遇,同时又会对一些传统的产业和利益群体构成巨大冲击。如城市出租车行业受网络约车这种新业态的冲击,曾引发一些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所有这些都涉及利益或权益的调整问题,都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或纠纷冲突,而且有些矛盾纠纷可能激化,甚至演化成影响正常社会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纠纷事件或社会动荡。
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群体的分化所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可以说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新生社会矛盾”或“新生社会问题”。这些新生矛盾纠纷不仅形式新奇多样,而且产生及解决的机制与新的时代背景有着密切联系,因而对这些新生矛盾纠纷,如果笼统地按照以往的人民内部矛盾原则去看待和处理,就达不到与时俱进的要求。正确认识转型新时期的新生矛盾,对顺利调和与化解这些矛盾,以及重构新秩序意义重大。
另一方面,在全球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国际背景下,随着中国的快速崛起,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和形势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因此,输入性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成为影响国内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如2008年西藏发生的“3·14”事件、2009年新疆发生的“7·5” 事件,这些集群性社会冲突事件虽与民族关系及基层社会矛盾有一定联系,但其中就包含了国际输入的影响因素所发挥的较大作用。再如,2011年阿拉伯世界发生的社会大动荡,起初是由一些小的社会问题引发的,在经济危机、经济衰退的压力下,社会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冲突也随之紧张起来。如果没有合理地处理和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再加上国际势力的介入,那么将逐渐酝酿成规模越来越大的群体性事件和持续的社会运动,从而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最终导致社会大动荡乃至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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