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何渊,法学博士,美国乔治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天册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数据法盟”主理人,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秘书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合规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大数据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数据治理与安全产业专业委员会专家,江苏省大数据交易和流通工程实验室“数据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入选上海“浦江人才计划”,曾在上海市委办公厅挂职锻炼一年,为数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在数据隐私和网络安全方面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目录
主编序
第一部分 案例编
1 网站转载公开的判决书,是否侵犯隐私?
2 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
3 精准广告中适用的Cookie技术是否侵犯用户隐私权?
4 手机账号密码为什么也属于个人信息?
5 考勤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吗?
6 历史车况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吗?
7 微信好友关系、读书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吗?
8 观影记录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9 快递公司泄露用户信息,如何维权?
10 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股东登记,是否构成犯罪?
11 房产中介未经同意传播房源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12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暴力催债,为什么构成犯罪?
13 个人信息收集告知,你读得懂吗?
14 买机票时信息泄露被骗钱,损失找谁赔?
15 网络运营者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负有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
16 公开患者个人信息属于合法行为吗?
17 网站擅自保存用户身份认证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18 App以朋友名义发送注册邀请信息违法吗?
19 餐厅强制扫码点单,是否侵权?
20 免费WiFi收集个人信息是否侵权?
21 体检中心擅自将客户信息作为填写模板,如何维权?
22 自动开启应用权限侵犯个人信息吗?
23 同意授权选项,你仔细读了吗?
24 手机通信公司保存个人信息最多能多长时间?
25 大数据杀熟,是真的吗?
26 房产中介泄露个人信息,找谁负责?
27 公开考试成绩侵犯个人隐私权吗?
28 人脸识别系统能随意安装吗?
29 售楼处可以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吗?
30 芝麻信用数据被商业化利用合法吗?
31 餐馆包间内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
32 举报信息能够提供给第三方吗?
33 使用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侵犯隐私?
34 个人信息用于跨境研究,违法吗?
35 公司为什么不能查员工的银行账户信息?
36 未经家长同意,可以收集儿童个人信息吗?
37 银行未及时删除用户逾期贷款记录,如何维权?
38 利用考生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构成什么罪?
第二部分 热点编
1 你了解个人信息吗?
2 特斯拉引发的汽车数据安全问题
3 App收集个人信息应有度——以“小林的一周”为例
4 如何读懂隐私政策?
5 个人信息质量也需要合规
6 个人信息不可任意处理
7 我的信息我做主
8 对儿童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
9 精准广告:我可以说不吗?
10 如何保护我的脸?
11 我的数据可以随意跨境传输吗?
12 关于个人信息,我有哪些权利?
13 什么是被遗忘权?
14 人死后,存在云端的个人信息怎么办?
15 个人信息泄露,企业如何对我负责?
16 互联网巨头有哪些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义务?
17 面对个人信息的侵害,我们该怎么办?
18 个人信息权利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附录:《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
内容摘要
网站转载公开的判决书,是否侵犯隐私?
梁女士曾与自己就职的公司因劳动争议发生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驳回了梁女士的诉讼请求,整个诉讼过程共产生了三份民事判决书。这三份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公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判决书中梁女士的名字显示为“梁××”,其他诉讼当事人的信息未作技术处理。汇法网是国内的一家法律资讯信息网站,日更新法律法规、司法判决书案例库、合同数据库上万条,可以在各大搜索引擎中精准查询。汇法网转载了上述有关梁女士的三份裁判文书,梁女士认为,汇法网的转载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一般人格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汇法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汇法网转载有关梁女士的裁判文书是否侵犯了梁女士的隐私或个人信息权益呢?首先,应该明确裁判文书中涉及的梁女士经技术处理过的姓名、性别以及民事纠纷是梁女士的个人信息还是隐私。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有交叉和重合之处,例如私密的个人信息则属于隐私权的客体。因此区分这两种概念应着重考察二者的界限,结合法律的认定标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以及信息的具体运用场景综合判断。一般认为,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为具有“可识别性”“关联性”,对于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都被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之内。虽然梁女士的名字在判决书中做了技术处理,但是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在梁女士日常生活中熟识的人群中,这几个要素结合起来仍然能识别到梁女士个人,反映了梁女士的个人特征,属于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权利人主动积极使用的场景不同,个人隐私在客观上通常是不为人所知的,且权利人在主观上也不愿意让他人知晓。梁女士的民事纠纷信息,客观上已经成为公开裁判文书的一部分,非私密状态。虽然梁女士主观上具有将该信息作为隐私进行隐匿的意愿,但是其意愿并非基于该信息本身的私密性,而是出于该信息会影响其社会评价的担忧,而这种对社会评价的担忧并非隐私权所保护的范围。此外,与个人信息在一定情况下容许他人合理、正当地利用不同,隐私更加注重消极防御,他人完全不能公开和利用。梁女士对于民事纠纷信息泄露的担忧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并非信息本身泄露所带来的,而是源于对超出范围和目的的公开以及可能非法滥用的可能的担忧。
因此,梁女士的上述信息并不属于个人隐私中的私密信息,而应作为个人信息对待。
其次,需要考虑汇法网的收集手段是否违法。经法院查明,汇法网使用了通用的爬虫技术进行信息的收集,并未采用裁判文书网上明确禁止的“提供镜像技术”,因此其收集的信息并不违法。
再次,还需考察汇法网的利用方式是否正当。汇法网作为一家互联网公司,正是通过向公众提供司法文书的服务以获取流量,这种在当前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商业化利用是维持数据利用和开发的驱动力和经济保障,商业化利用和利用行为是否正当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最后,需要判断汇法网的转载行为是否构成了对梁女士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这实际上涉及的是司法文书再利用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与个人信息权益的个人利益之间的衡量问题。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裁判文书体现了法院从事实调查、法律适用到得出结论的全过程,因此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公开的内在要求,有助于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并且,裁判文书公开之时已经考虑到了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不仅在诉讼伊始就告知当事人法院会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则,并且在公布之时也会对......
精彩内容
本书是一本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普法读本。本书包括案例编和热点编。案例编部分包括38个案例,比如:网站转载公开的判决书,是否侵犯隐私?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精准广告中适用的cookie技术是否侵犯用户隐私权?热点编内容包括18个热点,比如:你了解个人信息吗?我的数据可以随意跨境传输吗?人死后,还有个人信息权益吗?本书在大量真实案例中甄选出的38个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社会关注度,对此类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和学术意义。本书选题的热点问题也是集中在社会关注度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理论层面的剖析和深入解读。
媒体评论
本书是一本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普法读本。本书包括案例编和热点编。案例编部分包括38个案例,比如:网站转载公开的判决书,是否侵犯隐私?未经允许在聊天群公布个人信息犯法吗?精准广告中适用的cookie技术是否侵犯用户隐私权?等。热点编内容包括18个热点,比如:你了解个人信息吗?我的数据可以随意跨境传输吗?人死后,还有个人信息权益吗?等。本书在大量真实案例中甄选出的38个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社会关注度,对此类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和学术意义。本书选题的热点问题也是集中在社会关注度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理论层面的剖析和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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