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简介
本书充分利用清初档案,并结合《大清历朝实录》《钦定大清会典》等文献,细致梳理了清朝前期,尤其是顺治朝(1644-1661)的法制变迁,深入分析了明清易代过程中明朝制度与满洲制度的碰撞与融合。清朝法制经历了从二元到一元的转变:多尔衮推行满汉分治的二元法律制度,既为汉人沿用明制,又为满人保留满洲制度;顺治帝在掌权后推行满汉一元化的法律体制,使满人和汉人都适用《大清律》。顺治帝确立的满汉一元化法律体制,奠定了清朝法律制度的根基。
作者简介
胡祥雨,先后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1996—2000)、北京大学(2000—2003)、中山大学(2003—2004)和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双城分校(2004—2011)历史系,2011年获博士学位。毕业后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任教,现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清代政治史、法制史。著有《清代法律的常规化:族群与等级》,主编《百年清史研究史·海外研究卷》,在《清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近代中国》(Modern China)、《通报》(T’oung Pao)等国内外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京师、明朝与满洲司法制度
第一节 京师:旗人的新家园
第二节 明代京师审判制度
第三节 满洲司法制度
第二章 满汉关系视野下清前期的修律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参酌满汉:顺治元年至三年的修律
第三节 修律宗旨的转变与顺治律的颁布
第四节 顺治帝亲政时期及顺治朝之后满洲法的命运
第五节 结语
第三章 从满洲法到清法:清代“逃人法”变迁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入关前满洲社会的“逃人法”
第三节 多尔衮摄政时期的“逃人法”
第四节 顺治帝与“逃人法”
第五节 顺治帝之后的“逃人法”
第六节 从赦免政策看清朝“逃人法”变迁
第七节 结语
第四章 清初京师审判体系的变革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旗人沿用满洲司法体系
第三节 京师民人案件的初级审判:明朝遗产在清朝的变革
第四节 第二级审判:刑部审判权的变革
第五节 结语
第五章 清初死刑审判制度的变化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顺治元年到四年:刑部垄断审判权
第三节 顺治四年起:三法司逐步核拟直省死罪案件
第四节 顺治十年:三法司核拟京师死罪案件
第五节 顺治十一年到十二年:满洲贵族参与死刑核拟
第六节 顺治十二年死罪案件审判程序的确立
第七节 结语
第六章 清朝满汉法律一元化的确立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顺治二年六月之前法律应用的混乱
第三节 满汉分治:直省和京师法律应用的二元格局
第四节 顺治十年到十三年满汉法律一元化的确立
第五节 结语
第七章 从“两议”案件看顺治变革与满汉关系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二十八起“两议”案件总览
第三节 从“两议”案件透视满汉关系
第四节 其他引发“两议”案件的因素
第五节 结语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内容
本书充分利用清初档案,并结合《大清历朝实录》《钦定大清会典》等文献,细致梳理了清朝前期,尤其是顺治朝(1644—1661)的法制变迁,深入分析了明清易代过程中明朝制度与满洲制度的碰撞与融合。清朝法制经历了从二元到一元的转变:多尔衮推行满汉分治的二元法律制度,既为汉人沿用明制,又为满人保留满洲制度;顺治帝在掌权后推行满汉一元化的法律体制,使满人和汉人都适用《大清律》。顺治帝确立的满汉一元化法律体制,奠定了清朝法律制度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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