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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宁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有限公司
ISBN9787542667984
出版时间2020-09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8元
货号11060544
上书时间2024-12-24
年,四川省的破产实践发生了巨大变化,政策性破产向破产的市场化、常态化方向发展,市场和经济对破产制度的需求越来越急迫,省内各地各级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经验日益丰富,本地管理人队伍逐渐成熟,政府对破产也开始转变认识,在不同程度地参与破产实践,协同推进四川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但与此同时,破产法实施中也存在破产理念接受度不足、具体制度尚不完善、法院破产案件审判能力需加强以及管理人工作不规范、业务能力亟待提高等现实问题。由此,梳理、总结我省破产法实施中的经验,探索、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将有助于完善我省破产工作,促使破产制度发挥更大的市场价值和法治价值,使破产法更有效地助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课题组回顾和总结了四川省十年来的破产法实施情况,对各地各级法院、法官、管理人、管理人协会、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运用问卷调查、座谈会、访谈、统计分析、文献分析等方法,收集了较为全面的数据和素材,并进行了整理和分析。调研报告从法院、管理人、政府三个角度,总结本省破产实践的现状和成果,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探求其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法院篇
一、全省破产审判情况
(一)破产案件审理情况
1.全省法院受理、审结企业破产案件情况
在破产案件受理方面,2007一2017年四川省范围内的企业破产案件受理数前期呈现低位徘徊,后期逐渐由低走高,案件受理近年呈上升趋势。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数据,2007一2017年,全省法院累计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168件,每年平均受理数为106件。《企业破产法》颁行后的前七年(2007-2014),全省法院每年新受理案件数量较少,基本每年不超过100件,这与新法颁行后,全国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不升反降的大趋势一致。①这表明,在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之后的数年里,在四川省范围内市场化的企业破产观念仍未被广泛接受,企业破产率低于市场正常破产需求,市场化破产未进入常态,新法未能充分发挥其调整作用。
在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四川省法院在全省各级法院推行了两大举措:一是明确立案部门与破产审判业务部门在破产案件立案受理上的职能分工,从诉讼流程上清理破产案件启动的障碍;二是强化破产案件受理的审级监督,督促下级法院做好破产申请受理审查工作,依法纠正不予受理、不立不裁等问题。据数据显示,2015年四川省法院系统企业破产案件受理数量出现上升拐点,从2014年的77件突增至174件,增长126%。此后三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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