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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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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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继军,赵大为,王彬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07037

出版时间2013-0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6元

货号8353223

上书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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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王继军,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山西省法学学科带头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靠前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特别顾问等多项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矿产资源法。目前已出版著作8部;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主持研究项目36项,其中重量研究项目6项;获各类学术奖30余项。

赵大为,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能源法;发表论文4篇;参与重量、省级研究项目3项。

王彬,山西大学法学院教师,团委书记。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目录
序言

章  我国矿产资源取得方式的变迁

节矿产资源无偿取得时期

一、我国古代的矿产资源取得制度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矿产资源取得制度

三、《矿产资源法》颁布之前的矿产资源取得制度

四、小结

第二节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时期

一、矿产资源无偿取得的矿业制度与改革开放

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时期主要法律制度解析

三、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时期的国家收益权问题

四、小结

第二章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使用)的实践——以山西煤炭资源为例

节  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与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必要性

一、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必要性

二、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必要性

第二节  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与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概况

一、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改革

二、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三、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区别和联系

四、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成效

第三节  山西省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与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存在的问题

一、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中的问题

二、社会反响问题

三、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节  收益与分配层面的问题

一、以资源税费替代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收益的问题

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收益的缺失与国民分配不公的问题

第二节  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

一、与《宪法》相悖的问题

二、相关法律概念不清的问题

三、与市场经济体制脱节的问题

第四章  对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

节  对国家、政府身份认识和矿产资源特征认识存在偏差

一、没有区分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者身份和政府的矿产资源管理者身份

二、对矿产资源在自然资源中的特殊性认识不足

三、忽视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权

第二节  现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脱离了我国的现实国情

一、缺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理解,盲目照搬外国的做法

二、对矿产资源的价值和价格认识不足

第三节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构建的失当

一、忽视了矿产资源收益权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

二、没有体现国家在国民经济中的矿产资源民事主体身份

三、将采矿权这种行政许可权叠加成民事物权

四、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后的物权属性不清

第五章  国外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节  世界矿业立法的三次革命

一、次矿业立法革命

二、第二次矿业立法革命

三、第三次矿业立法革命

四、三次矿业立法革命对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启示

第二节  美国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一、美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沿革

二、美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及主要税费法律制度

第三节  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一、澳大利亚的矿业权管理制度

二、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三、澳大利亚矿业税费制度

四、澳大利亚矿业权二级市场的特点

第四节  国外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应当借鉴的制度

二、借鉴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六章  改革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的理论设想

节  改革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实现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的转变

一、资源变资产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二、资源变资产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三、完善并有效执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改革矿产资源一级市场法律制度,实现国家所有权收益

一、国家可以有偿出让矿(藏)产资源所有权

二、国家通过一级市场出让矿产资源是实现收益权的主要方式

三、国家要区分公益性和商业性矿产资源

第三节  改革矿产资源二级市场法律制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一、我国矿产资源二级市场形同虚设

二、通过资产变资本构建矿产资源二级市场

第四节  政府对矿产资源市场的责任及监管

一、政府对矿产资源一级市场的责任和监管

二、政府对矿产资源二级市场的责任和监管

三、政府对矿产资源采矿权流转的监管

第七章  围绕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矿产资源法》修改建议

节  《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核心问题

一、矿业发展的市场化改革问题

二、矿产资源的物权属性问题

三、矿产资源收益收取制度问题

四、矿业市场主体地位平等问题

五、矿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由“组织管理”向“监督管理”的转变问题

第二节  围绕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修改《矿产资源法》的具体建议

一、关于《矿产资源法》名称和宗旨的修改建议

二、关于矿藏资源物权属性的修改建议

三、关于国家矿藏资源所有者收益权的修改建议

四、关于矿业发展市场化改革的修改建议

五、关于矿业市场主体地位的修改建议

六、关于矿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修改建议

参考文献

主编推荐

     1.本书是在教育部课题《矿产资源战略若干问题研究》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该课题获得国土资源部的鉴定证明和国务院参事、国土资源部原总工程师张洪涛的高度认可。 

     2. 本书提出矿产资源制度市场化的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落实《宪法》《物权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矿产资源归国家(全民)所有的原则,理清国家是矿产资源所有者政府是管理者的关系,明确国家参与的是初次分配政府参与的是二次分配,解决矿产资源收益和分配中以税费替代国家(全民)所有者收益的问题。 

     3. 本书提出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是《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的核心问题之一,作者在论证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同时,针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进行了探讨,以期为《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帮助。 

 

精彩内容
矿产资源从无偿取得到有偿取得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矿业市场化改革的根基。

矿产资源制度市场化的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落实《宪法》《物权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矿产资源归国家(全民)所有的原则;理清国家是矿产资源所有者,政府是管理者的关系;明确国家参与的是初次分配,政府参与的是二次分配;解决矿产资源收益和分配中以税费替代国家(全民)所有者收益的问题。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是《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的核心问题之一。王继军、赵大为、王彬著的这本《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为例》在论证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同时,针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进行了探讨,以期为《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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