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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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继军,赵大为,王彬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07037
出版时间2013-0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6元
货号8353223
上书时间2024-12-2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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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继军,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山西省法学学科带头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靠前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特别顾问等多项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矿产资源法。目前已出版著作8部;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主持研究项目36项,其中重量研究项目6项;获各类学术奖30余项。
赵大为,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能源法;发表论文4篇;参与重量、省级研究项目3项。
王彬,山西大学法学院教师,团委书记。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目录
序言
章 我国矿产资源取得方式的变迁
节矿产资源无偿取得时期
一、我国古代的矿产资源取得制度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矿产资源取得制度
三、《矿产资源法》颁布之前的矿产资源取得制度
四、小结
第二节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时期
一、矿产资源无偿取得的矿业制度与改革开放
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时期主要法律制度解析
三、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时期的国家收益权问题
四、小结
第二章 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使用)的实践——以山西煤炭资源为例
节 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与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必要性
一、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的必要性
二、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必要性
第二节 山西省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与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概况
一、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改革
二、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三、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区别和联系
四、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成效
第三节 山西省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与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存在的问题
一、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中的问题
二、社会反响问题
三、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节 收益与分配层面的问题
一、以资源税费替代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收益的问题
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收益的缺失与国民分配不公的问题
第二节 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
一、与《宪法》相悖的问题
二、相关法律概念不清的问题
三、与市场经济体制脱节的问题
第四章 对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
节 对国家、政府身份认识和矿产资源特征认识存在偏差
一、没有区分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者身份和政府的矿产资源管理者身份
二、对矿产资源在自然资源中的特殊性认识不足
三、忽视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权
第二节 现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脱离了我国的现实国情
一、缺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理解,盲目照搬外国的做法
二、对矿产资源的价值和价格认识不足
第三节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构建的失当
一、忽视了矿产资源收益权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
二、没有体现国家在国民经济中的矿产资源民事主体身份
三、将采矿权这种行政许可权叠加成民事物权
四、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后的物权属性不清
第五章 国外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节 世界矿业立法的三次革命
一、次矿业立法革命
二、第二次矿业立法革命
三、第三次矿业立法革命
四、三次矿业立法革命对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启示
第二节 美国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一、美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沿革
二、美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及主要税费法律制度
第三节 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一、澳大利亚的矿业权管理制度
二、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三、澳大利亚矿业税费制度
四、澳大利亚矿业权二级市场的特点
第四节 国外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应当借鉴的制度
二、借鉴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六章 改革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的理论设想
节 改革现行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实现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的转变
一、资源变资产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二、资源变资产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三、完善并有效执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改革矿产资源一级市场法律制度,实现国家所有权收益
一、国家可以有偿出让矿(藏)产资源所有权
二、国家通过一级市场出让矿产资源是实现收益权的主要方式
三、国家要区分公益性和商业性矿产资源
第三节 改革矿产资源二级市场法律制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一、我国矿产资源二级市场形同虚设
二、通过资产变资本构建矿产资源二级市场
第四节 政府对矿产资源市场的责任及监管
一、政府对矿产资源一级市场的责任和监管
二、政府对矿产资源二级市场的责任和监管
三、政府对矿产资源采矿权流转的监管
第七章 围绕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矿产资源法》修改建议
节 《矿产资源法》修改的核心问题
一、矿业发展的市场化改革问题
二、矿产资源的物权属性问题
三、矿产资源收益收取制度问题
四、矿业市场主体地位平等问题
五、矿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由“组织管理”向“监督管理”的转变问题
第二节 围绕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修改《矿产资源法》的具体建议
一、关于《矿产资源法》名称和宗旨的修改建议
二、关于矿藏资源物权属性的修改建议
三、关于国家矿藏资源所有者收益权的修改建议
四、关于矿业发展市场化改革的修改建议
五、关于矿业市场主体地位的修改建议
六、关于矿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的修改建议
参考文献
主编推荐
1.本书是在教育部课题《矿产资源战略若干问题研究》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该课题获得国土资源部的鉴定证明和国务院参事、国土资源部原总工程师张洪涛的高度认可。
2. 本书提出矿产资源制度市场化的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落实《宪法》《物权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矿产资源归国家(全民)所有的原则,理清国家是矿产资源所有者政府是管理者的关系,明确国家参与的是初次分配政府参与的是二次分配,解决矿产资源收益和分配中以税费替代国家(全民)所有者收益的问题。
3. 本书提出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是《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的核心问题之一,作者在论证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同时,针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进行了探讨,以期为《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帮助。
精彩内容
矿产资源从无偿取得到有偿取得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矿业市场化改革的根基。
矿产资源制度市场化的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落实《宪法》《物权法》和《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矿产资源归国家(全民)所有的原则;理清国家是矿产资源所有者,政府是管理者的关系;明确国家参与的是初次分配,政府参与的是二次分配;解决矿产资源收益和分配中以税费替代国家(全民)所有者收益的问题。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是《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的核心问题之一。王继军、赵大为、王彬著的这本《矿产资源有偿取得法律问题研究——以山西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为例》在论证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同时,针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进行了探讨,以期为《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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