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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希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0390873
出版时间2021-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9元
货号11525580
上书时间2024-12-24
汪希,毕业于同济大学人文学院,获哲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政治哲学,博士论文研究黑格尔法哲学。现于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任教,长期从事德国古典哲学与政治哲学研究。曾获多项校级科研项目并参与多项教育部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发表黑格尔相关论文近十篇,参与翻译黑格尔研究书籍一本,基本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特色。
导论
第一节研究问题概述
第二节实践自我在现实世界中的承认斗争
第三节黑格尔实践哲学研究概况
第四节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第一章对自然权利学说及“契约国家”的批判
第一节洛克自然权利学说的特点
第二节黑格尔对洛克权利基础的批判
第三节黑格尔版本的洛克
第四节由“不法”到国家的理由
第五节契约国家
第六节形式的自由
第七节形式的自由和实质的自由
第八节抽象权利的狂暴
第九节 对英国现实问题的五个批判
一义务教育的问题
二童工的问题
三殖民地和奴隶的问题
四贫困的问题
五紧急避险权的问题
第十节结论
第二章道德自由的原则及其现实化的困境
第一节康德对自然权利学说的重新奠基
第二节由“自然人”到“主体”
第三节 道德主体何以可能
第四节普遍的善如何可能
第五节普遍的善的现实化及其困境
第六节拯救理念实在性的失败
第七节黑格尔对康德的批评
第八节结论
第三章法权哲学
第一节现代世界与古代世界
第二节承认的逻辑
一“个人”的权利
二个人作为“交互主体”
三“他者”的承认和权利
第三节现代国家
第四节现代国家中承认的制度化
一家庭中承认的制度化
二市民社会中承认的制度化
三国家中承认的制度化
第五节承认的历史
第六节自由是一个整体
结语
第一节黑格尔学说的局限性
一女性的权利问题
二民主的问题
第二节普遍均质国家和普遍异质国家
第三节历史的终结
第四节未竟的事业
参考文献
后记
本书通过对《法哲学原理》全面的研究,试图论证黑格尔通过对自然权利学说和道德权利学说的批判,建立起了他的“现代国家”理论,“现代国家”将在理论上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和权利。黑格尔通过对“抽象法”和“道德”篇的考察,实际上是对近代以来的两种权利/法模式的考察和扬弃。黑格尔一一诊断了两种权利学说各自的优缺点,对其既有保留又有取舍。黑格尔认为如果没有对于“抽象权利”的道德反思那就无法真正理解和建立它;但如果缺乏客观有效的准则和内容,单凭“道德反思”也无法在世界上行动。黑格尔认为只有“现代国家”才能同时满足自然权利学说所提出的抽象权利要求和道德权利学说所提出的道德权利要求。同时,“现代国家”清楚、明白、公开地承认每一个“个人”和异质人群的权利和自由。自由的实现要依靠在三个层面上实现承认的客观建制化:现代家庭中承认的制度化、市民社会中承认的制度化和国家制度中承认的制度化。最后,本书总结了黑格尔学说的不足和局限性,并对比了黑格尔、科耶夫和福山在“历史的终结”及“最后的国家”问题上的同异。本书有助于矫正国内长期以来对黑格尔国家学说保守主义(集权主义)的刻板印象,重新阐发黑格尔政治学说中复杂而独特的维度;更有助于为如何应对现代性的困境和危机、如何建构当代政治规范性理论等问题提供新的思考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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