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族地区的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以贵州清水江域为中心的研究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中国民族地区的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以贵州清水江域为中心的研究

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48.92 6.3折 78 全新

库存33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林芊著

出版社孔学堂书局

ISBN9787807703044

出版时间2022-05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78元

货号14585420

上书时间2024-12-23

灵感书店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导论,

上篇明至清初清水江流域社会历史及土地制度

第一章明至清初清水江流域的社会历史・

一、清水江流域自然与人文地理

二、清水江流域的社会经济生活

第二章明代清水江流域苗侗地区的土地分配与地权变化

一、明代清水江流域的土地占有制度

二、明代清水江流域的地权形态

三、清水江流域苗侗地区的土地买卖与地权变化

四、影响苗侗社会土地制度的经济生活

中篇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中的清水江模式

第三章清至民国时期的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

一、清至民国时期的土地买卖

二、农户失地程度及呈现出的地权转移风向

第四章农户购进田地面积与地权的转移和分配

一、农户购进田地面积及分户情形

二、“大户”买进田地限度与土地兼并

第五章中国民族地区的土地分配制度

一、清水江模式

二、生成清水江模式的社会经济因素

三、影响土地分配的田地价格特征下的清水江模式四、杨家大院:清水江模式下的典型农户

下篇清水江流域林农经济中的

地权与地权分配

第六章股分:林业生产中林地权的占有形式.一、清水江流域的林农经济..

二、林业生产中的股及“股分”形式

三、林契内股的权属性引发的林地权论争

四、林农经济中的地权分配与地权变化特征

第七章山场林地的买卖与地权分配一、山场林地的买卖风气

二、山场林地买卖与地权分配

三、林农大户占有林地面积与地权分配

第八章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中的租佃关系

一、林地山场租佃关系的发生及类型.二、林地山场租佃关系的发展、规模及特征三、林地山场租佃关系性质的简约讨论附表.....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导论

本书是一项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之一①。该研究利用清水江流域晚明至民国400余年间1万余份涉及土地买卖的各项契约文书,对该区域内侗、苗民族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作详细地综合分析,发现晚明至民国期间清水江流域侗、苗民族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的特征是:有活跃的土地买卖,通过土地买卖土地有向少数人集中的倾向;但整体上占有较大土地份额的地主却不多,即通过土地买卖市场,能培育出一个中农与富农间的阶层,却很难产生占有较多土地的地主阶层。这种由土地转移形成的地权分配特征及由此所形成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度,我们称之为“清水江模式”。

一、中国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研究的主流观点

清水江模式,是在中国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的历史大环境下呈示出来的一种土地制度。中国土地制度与地权分配,一直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史研究的主流,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已不是研究热点,但在2000年后又统摄于“农民、农村、农业”问题下继续纳人历史研究范畴②。简要地讲,中国古代土地买卖自秦孝公时商鞅变法,开阡陌、废井田,就有了自由土地买卖。《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言:“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朱熹也说商鞅“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④。特别是自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后,土地买卖更为活跃。伴随着土地买卖的是国有土地向个人私有演变,中国土地制度从国有、国有官占,再到全面的地主私有,经历了官田私有化、私有地主由官僚向庶民扩展的演变过程,其间土地兼并与分散交错而行,至清代时,私有性质的“民田数额占全国耕地面积总数90%左右是可能的”①

历史上土地买卖及由此导致的土地兼并风行,史不绝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了公元前3世纪时赵国的土地买卖:“(赵括母)乃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宋元之际著名史学家马端临记述道:“井田授之于公,毋得鬻卖故王制:‘田里不鬻。’秦开阡陌,遂得买卖。”②至宋代时土地买卖活跃,时人形容为“千年田换八百主”③。明代后期文献也载:“细民兴替不时,田产转卖甚亟,谚云‘千年田,八百主’,非虚语也。”④至清代晚期,土地流转频率如时人所言:“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三家也。....今则不然,十年之间,已易数主。”⑤

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兼并促成地权分配态势,《汉书・食货志》载“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儒董仲舒形容失去土地的农户人家“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教谕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唐代土地兼并程度如时人所言:“兹三十年,百姓田土为有力者所并,三分逾一其初矣。”⑥《明史》载明代土地兼并情形:“缙绅豪右之家,大者千百万,中者百十万,以万计者不胜枚举”⑦,到嘉靖时“农之家什九,农无田什七,田于人日佃”⑧。清代许多文人著述都有对明代土地兼并情形的议论,储庆方《荒田议》言:“明季兼并之势极矣,贫民不得寸土,缙绅之家连田数……



精彩内容

本书以贵州清水江文书为主要对象,对中国乡村的典交易进行考察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典的基本概念,典和当、活卖等土地交易形式的异同,典制度产生的原因,典契的基本要素,典交易的基本过程、发生原因,典产的处置机制、回赎率及“出典回佃”式典交易等。基于以上考察,可知典交易对农民、农业和农村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农民而言,典交易为他们提供资本来源渠道,这些资金用于维系生活、扩大农业生产或经营商业。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