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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廷涛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10952
出版时间2023-08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49元
货号14472352
上书时间2024-12-23
导言//001
一、研究意义//001
二、文献综述//002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010
第一章竞争法单边规制出口卡特尔产生的冲突/012
第一节出口卡特尔的含义及类型//012
一、出口卡特尔的含义/012
二、出口卡特尔的类型//016
第二节竞争法豁免域内出口卡特尔//018主国书
一、美国竞争法豁免本法城的出口卡特尔//018
二、欧盟竞争法豁免本法域的出口卡特尔//029
第三节竞争法管辖域外出口卡特尔//043支常国
一、美国竞争法管辖域外出口卡特尔的效果原则//043
二、欧盟竞争法管辖域外出口卡特尔的属地原则// 054
小结//065
第二章以竞争法单边规制出口卡特尔的不合理性//070
第一节对出口卡特尔合理性的质疑// 0716
一、出口卡特尔对出口国之利益//071
二、出口卡特尔对进口国之利益//074
第二节对出口卡特尔经济效果不确定性的质疑//076
一、出口卡特尔经济效果具有不确定性的观点//076
二、对出口卡特尔经济效果不确定性的分析//078
第三节对出口卡特尔不合理性的分析//081
一、出口卡特尔对本国竞争市场的影响//081
二、出口卡特尔对进口国市场的影响//084
第四节竞争法割裂了出口卡特尔的经济效果统一性//088
一、出口卡特尔经济效果的不可分割性//088
二、竞争法肯定出口卡特尔经济效果的片面性//089
小结//093
第三章竞争法单边解决冲突的局限性//095
第一节美国适用外国主权强制抗辩的局限性//096
一、外国主权强制理论的演进//097
二、外国主权强制理论的不确定性//103
三、外国主权强制实践的不确定性//116
第二节欧盟适用外国主权强制抗辩的局限性/123
一、国家直接强制的不确定性和有限性/124
二、私人直接强制的有限性//138
小结//142
第四章以全球竞争法规制出口卡特尔的不现实性//146
第一节以WTO规制出口卡特尔的不可行性//147
一、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对出口卡特尔并不适用//148
二、WTO的数量限制原则对出口卡特尔的适用具有
不确定性//151
三、WTO的非违约之诉对出口卡特尔并不适用//154
第二节全球竞争法形成的障碍分析//164
一、各国(地区)对出口卡特尔规制观点的分歧//166
二、阻碍全球竞争法形成的不利因素//175
小结//181
第五章以区域竞争法规制出口卡特尔的可行性/185
第一节以区域竞争协定规制出口卡特尔的可行性//186
区)一、以区域竞争协定规制出口卡特尔的理论可行性//186
二、以区域竞争协定规制出口卡特尔的实践性//196
第二节中国缔结区域竞争协定//202
一、影响区域竞争法协定的中国产业竞争力现状//203
二、规制出口卡特尔的中国区域竞争协定内容//207
小结// 212
结语//214
参考文献//219
后记//234
第一章主要是分析美欧法域竞争法单边规制出口卡特尔状态,由此揭示现行规制的冲突。在具体分析冲突之前,首先确定本论文分析的出口卡特尔含义,并划分相应类型,从而划定所探讨的出口卡特尔范围。卡特尔组织与行为具有古老的历史,其法律价值判断跌宕起伏,时褒时贬。现今大多国家认为其是违反市场竞争的行为,原则上法律给予否定评价,例外给予豁免。被法律所否定的卡特尔根据内容可以分为价格固定卡特尔、数量限制卡特尔和区域划分卡特尔,被OECD明确为核心卡特尔,因此具有明显的限制竞争效果,应被法律所禁止。具有涉外因素的出口卡特尔也可以划分多种类型,本文研究的类型限于与核心卡特尔相对应的出口价格固定卡特尔、出口数量限制卡特尔和出口市场划分卡特尔。之所以划定本论文适用的出口卡特尔范围,目的是有利于分析出口卡特尔对市场竞争影响,正确适用竞争法规则。当前学界在阐述出口卡特尔行为影响时一般是泛泛而谈,将所有类型出口卡特尔对竞争的影响混在一起,无法得出较为确定的结论。本文将研究范围限于上述三种出口卡特尔,可以将其与核心卡特尔和国际卡特尔对比,比较容易接受出口卡特尔应当受到禁止的结论。
接着以美国与欧盟的竞争法为例,分析各法域如何豁免本法域的出口卡特尔,如何管辖域外的出口卡特尔。由于出口卡特尔所具有的涉外因素,法律对于出口卡特尔的价值判断却与国内卡特尔大不相同。法律豁免其域内组成的出口卡特尔反垄断法责任,却对域外组成并对其国内市场具有影响的出口卡特尔要追究竞争法责任。同一出口卡特尔,进出口国竞争法给予的法律待遇不同,即不同的法律价值判断,实有冲突之含义。不同法域竞争法对于本法域内出口卡特尔豁免条件及形式不同,对于域外出口卡特尔管辖条件也不同,即使本法域内不同的权力机关对于上述内容的理解也不一样,引致法律冲突同时使法律更具不确定性。在豁免条件上,美国强调的是对域内市场的影响程度,无直接的、实质的和可预见的市场竞争损害,即可豁免反垄断法律责任。欧盟在注重对于域内市场影响的同时,还关心生产者效率的获得及消费者福利的分享,以及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性。两法域豁免条件的不同反映出其追求价值的不同,前者以消费者福利为导向,后者含有多重目标,包括共同市场的追求。对域外出口卡特尔管辖方面,美欧竞争法适用的规则大相径庭。美国一贯主张并适用效果原则,而欧盟坚持属地原则所演化的同一经济体和履行地规则。虽然其在并购领域也适用效果原则,但与本文联系不密切。上述区别系由两法域所主张的国际法原则与理念不同所致,美国坚持国际法属地原则的例外——效果原则,欧盟坚持国际法基本原则——属地原则。细致考究,两法域均以不容忍域外出口卡特尔对于本法域市场的影响为前提,从本法域的经济效果考虑均给予法律否定价值判断,只是选择适用的规则不同,目的一致。二者仅关心本法域市场竞争利益,对于本法域之外的受害人利益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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