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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孝智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2726250
出版时间2023-09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119元
货号14160125
上书时间2024-12-23
罗孝智,湖南新化人,法学博士,先后毕业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海牙国际法学院访问学者,北京市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开创国内第一家众创律所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参与编写《“一带一路”沿线六十五个国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环境分析报告汇编暨外国投资法律制度分析报告汇编》。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二 研究文献综述()
三 特色和创新之处()
第一章 国际法治概述()
第一节 国际法治的概念()
一 国际法治的定义和特征()
二 国际法治的成因()
三 国际法治的构建要素()
四 国际法治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际法治的发展历史()
一 联合国成立以前的国际法治()
二 联合国成立之后的国际法治()
三 当今时代的国际法治()
第三节 国际法治的动静观与相对性()
一 国际法治的静态观()
二 国际法治的动态观()
三 国际法治的相对性()
第二章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之宏观分析()
第一节 联合国安理会的职能()
一 《联合国宪章 》下的安理会职能()
二 安理会的决议职能()
第二节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形成()
一 安理会决议机制()
二 安理会决议过程()
三 安理会决议的影响因素()
第三节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概况()
一 安理会决议的历史和数量()
二 安理会决议的分类()
三 安理会决议的内容()
第四节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性质与执行()
一 安理会决议的性质()
二 安理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章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对国际法治的积极作用和影响()
第一节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推动国际法治的表现()
一 遏制和消除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因素()
二 强化国际法治平台()
三 完善国际法治的司法监督机制()
四 确保战略地区平稳过渡()
五 设立附属机构增强自身执行力()
六 保障和平衡国家之间的权益()
七 维护国际公平与正义()
八 促进国际法治的人权目标()
九 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
十 构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十一 优化国际法治权力结构()
第二节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发挥积极作用和影响的原因()
一 国际原因()
二 国内原因()
三 联合国自身的原因()
第四章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对国际法治构建的局限性或消极影响()
第一节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对国际法治构建的局限性()
一 安理会决议作用的局限性:总体评价()
二 安理会决议对国际法治作用局限性的具体表现()
第二节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对国际法治构建局限性的原因分析()
一 国家利益的原因()
二 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影响()
三 联合国体制的原因()
第五章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机制改革与国际法治的未来()
第一节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机制现存的问题及其对国际法治的掣肘()
一 安理会决议机制存在的问题或挑战()
二 安理会决议机制对国际法治的掣肘()
第二节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机制改革与国际法治的发展()
一 安理会改革与国际法治的目标()
二 安理会决议机制改革与国际法治的良性互动()
三 安理会决议机制改革的必要性及方案()
四 安理会决议机制改革的理想蓝图()
五 国际法治的未来()
第三节 中国参与和促进联合国国际法治进程的实践()
一 中国参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实践()
二 中国参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机制改革的实践()
结论()
附录:部分决议原文()
主要参考文献()
导论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使得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促进了国际交往法律规则的不断完善,从而推动了国际法的不断发展,也使得国际法治作为国际社会依法治理的一种理论和实践逐渐成为全球范围的发展趋势。该趋势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首先,以联合国为中心的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均出现了大量的各类全球性国际组织,促进了全球社会的良性治理。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刑事法院、世界卫生组织等,它们依托各自的背景,凭借各自的职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对于国际社会的组织化、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次,全球范围的区域一体化以及国家集团化趋势,使得全球各区域内国家之间联系和交往的紧密度得到增强,推动了这些区域内国际社会的依法治理。例如,从欧盟、东盟、美洲国家组织等区域性一体化联盟,到77国集团、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组织等根据一定利益形成的国家集团。全球各国正在以地域、类别和利益需求等因素划分成不同的区域组织或国家集团,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共同利益诉求或地域协同治理,而其利益诉求或协同治理的依据就是国家之间缔结的法律意义上的协定、协议等,其依据也是国际法。再次,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环境恶化、气候变化、疾病传染等对人类的威胁,以及核武器信息泄露等造成的危害正在影响着所有国家和地区,人们只有通过跨越国界的法律合作才能共同面对这些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让人类社会得以存续下去,这种现实需求也促进了国际法治的进程,并有助于国际法治逐渐明晰地确立起四大基本目标一一和平、安全、发展和人权。相应地,在追求国际法治目标的过程中,国际社会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因此,国际法治的前提是应该确立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此外,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更需要国际法治的有效保障。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下简称“二战”)以来,尤其自苏联解体后,国际社会出现了以美国为首,欧盟、俄罗斯、中国、日本、巴西、印度等“一超多强”的国际格局,但因为历史原因,全球治理主要还是依赖雅尔塔体制下以联合国为中心的五大国主导模式。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以下简称“联合国安理会”或“安理会”)作为该组织唯一具有执行力的机构,其通过的决议(以下或称“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或“安理会决议”)能够实质性地影响相关国家的利益。多年来,安理会围绕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及其他各方面的挑战通过了数千项决议,为世界和平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对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法律性质和效力问题、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问题、安理会决议与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之间的关系问题等,国际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随着日本、德国、加拿大、印度、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家实力的增强,各国出于不同的利益、目的与动机,纷纷寻求改革联合国安理会及其决议机制。如何在维持联合国体制的前提下开展一些有建设性的改革,以便促进和提高国际法治的水平,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课题。而长期以来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对国际和平与发展事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由于西方国家主导国际法,以及中国曾经长期在经济上落后的历史原因,导致直到今天,尽管中国经济实力已经大增,但包括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在内的国家软实力与中国的综合国力不相匹配。针对上述情况,世界各国国际法学界应该如何对待联合国安理会及其决议、如何推进联合国改革和安理会决议机制改革、如何加强国际法治、如何应对区域一体化的挑战、中国应该如何在安理会影响决议结果以维护中国利益并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十分值得在理论上加以深人的研究和探讨。
全书分为五章,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视角研究国际法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采用数据统计、案例阐述、比较分析等方法,论证了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对国际法治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尝试总结了中国参与安理会决议的实践,并对促进国际法治,提升中国参与程度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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