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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国平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2718606
出版时间2023-05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169元
货号13998619
上书时间2024-12-23
陈国平,湖北仙桃人,副研究员。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至2003年在中央办公厅工作,期间援藏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2003年9月到重庆,先后在市委、市政府多个部门任职。2010年9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先任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后任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兼法学所副所长、主持国际法所所务工作。著作有《明代行政法研究》、《俄罗斯国有企业改革》(第作者)等,近年来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另外,曾主译《中国与西方的法律观念》,参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绪论
第一章 朱元璋的监察思想及其影响
第一节 关于监察机构的地位与性质
一 监察机构的地位:“台察之任实为清要”
二 监察机关的内外关系:“彼此颉颃,不敢相压”
第二节 关于监察机构和官员的职责
一 监察机构的首要职责:“风宪之任,在肃纪纲清吏治,非专理刑”
二 鼓励监察官员谏言:台臣“以言为职所贵者忠言”
三 监察官员惩治贪腐:“激浊扬清系乎风纪之职”
四 监察官员察知民情:“通耳目于外监得失于民”
第三节 关于监察官员的管理
一 慎重选用监察官员:“任官为贤,尤重风宪”
二 监察官员的表率作用“振纪纲明法度者,则在台宪”
三 加重对风宪官犯赃罪的处罚
第四节 朱元璋的监察思想对监察立法及后世的影响
一 取法于古,择善而从
二 指导立法,推动实践
三 奠定基础,影响深远
第二章 监察法律体系
第一节 《宪纲》:唯一单行的监察方面的基本法律
一 洪武四年《宪纲》乃“祖宗成法”不许后世更改
二 宣宗、英宗考定《宪纲》维护了其基本法律的地位
三 正统四年后《宪纲》作为基本法律名称一直相沿不改
四 《宪纲》之外不存在其他监察类单行基本法律
第二节 监察方面的条例或事例
一 洪武四年《宪纲》之后到正统四年考定重刊《宪纲》之间的条例
二 正统四年《宪纲》刊布后到武宗时期颁布的监察条例
三 明世宗时期颁行的监察条例
四 隆庆后期和万历前期颁布的监察条例
第三节 《宪纲》之外基本法律中与监察有关的内容
一 《大明律》
二 《诸司职掌》
三 《皇明祖训》
第四节 包含监察内容的条例汇编
一 《问刑条例》
二 《军政条例》
第五节 《大明会典》中与监察有关的内容
……
第三章 监察机关
第四章 法定的监察形式
第五章 对皇帝的监督
第六章 对中央机关和官员的监察
第七章 对地方政权机关及其官员的监察
第八章 监察系统的内部监察
第九章 科道官的选用与管理
第十章 明代监察法的价值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朱元章的监察思想及其影响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极为重视监察法制建设,经过反复的思考与实践,最终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构体系,制定并实施了十分完备的监察方面的法律。朱元璋建立的监察法制集中国古代监察法制之大成,对于明代的监察法制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据《明实录》等史书记载,朱元璋建立全国性的政权以后经常与大臣们讨论监察方面的问题,他所留下来的著作中也涉及监察方面的内容。朱元璋建立监察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服务其政治统治,因此,朱元璋的监察思想贯彻了其治理国家的政治思想,包括他治理国家的重要立场、观念、主张在监察思想中都有比较集中的体现;同时,朱元璋的监察思想也是其整个治理国家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织部分,与他的其他治理国家的观念、主张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其治国理政思想。
第一节关于监察机构的地位与性质的
监察机构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与其他国家机松在性质上有什么分别,这是历代开国之君在建立监察机构时首先要老虑的问题,朱元璋也不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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