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简介
本书围绕刑法总论的核心问题,选取实务案例,在固定案件事实、总结裁判要旨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展开案件评析。本书原则上尊重实践结论,但在个别地方,也表达了不同意见。本书紧贴司法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言之有物,适合作为法学研习者、实务工作者的重要参考。
作者简介
马卫军,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在《中外法学》《法学家》《政治与法律》《刑事法评论》《检察日报》等报刊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2部。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2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2014年入选教育BU、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法律人才互聘 “双千计划”;2015年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委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互聘计划”,并挂职银川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E类)。陈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兰州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兰州大学金融合规与反洗钱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刑法、地方立法。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参与十余部地方立法起草及修订工作,在核心期刊及国外期刊累计发表论文十余篇。
目录
第一章 罪刑法定原则的判例
案例1-1 胡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判决、裁定的范围及拒不执行的边界
案例1-2 李某职务侵占案——禁止类推
案例1-3 李某组织卖淫案——刑法解释不能依靠辞典
案例1-4 王某某收购玉米案——兜底性条款应当具有同类型性
案例1-5 王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益指导下的实质解释
第二章 不作为犯的判例
案例2-1 龙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作为义务履行能力的判断
案例2-2 刘某某故意杀人案——作为义务不以被害人行为而消除
案例2-3 李某某等盗窃案——不作为与作为可构成共同正犯
案例2-4 颜某某、廖某某、韩某某故意杀人案——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案例2-5 韩某某故意杀人案——先行行为:如何准确判断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第三章 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的判例
案例3-1 陈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被害人特异体质、医院误诊等介入因素因果关系的判断
案例3-2 穆某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案——意外事件:排除对行为人的客观归责
案例3-3 韩某过失致人死亡案——证据不足,不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
案例3-4 罗某故意伤害案——介入因素不异常,不阻却客观,归责
案例3-5 王某某盗窃、强奸案——仅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是结果加重犯的充要条件
案例3-6 刘某某等故意杀人案——先行行为阻却被害人自我答责
案例3-7 刘某某抢劫、强奸案——同一因果不能双重评价
案例3-8 刘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客观归责的实践运用
……
第四章 故意与过失的判例
第五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判例
第六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例
第七章 共同犯罪的判例
第八章 竞合论的判例
参考文献
精彩内容
本书围绕刑法总论的核心问题,选取实务案例,在固定案件事实、总结裁判要旨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展开案件评析。本书原则上尊重实践结论,但在个别地方,也表达了不同意见。本书紧贴司法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言之有物,适合作为法学研习者、实务工作者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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