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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万林,覃有土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03244
出版时间2022-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6元
货号11691231
上书时间2024-12-23
绪论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第三节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第四节民法的渊源
第五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各民法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住所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章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一节概述第二节 个体工商户第三节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六章法人第一节概述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第三节法人的能力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
第五节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第七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概述第二节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第八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成立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有效
第四节非纯粹法律行为的样式
第九章代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代理权的行使
第三节无权代理
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第十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的运作第三节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第四节期限第二编人身权第十一章人身权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一般理论第二节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三节人身权法律关系第十二章 人身权种类和内容第一节一般人格权第二节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第三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节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五节第六节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七节 信用权第八节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
……
第五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节其他特殊侵权责任第七节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
第三十三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
第二节无因管理之债
继承权第五编第三十四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一节继承概述
第二节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五章继承权
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第三节 继承的放弃
第四节继承权恢复请求权
第三十六章法定继承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三节 代位继承第三十七章遗嘱继承和遗嘱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第二节遗嘱及其形式、内容和有效条件第三节遗嘱的撤回、变更和执行第三十八章遗赠、遗托和遗赠扶养协议第一节遗赠概述第二节 遗托第三节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九章有关继承的其他问题第一节继承的开始第二节遗产的概念和范围遗产管理人第三节 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第四节第五节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绪论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民法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的最早、最为完备、最为基本的法律。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并且为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服务的法律。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则更为密切、更为直接。民法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所以恩格斯说:“民法的准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1)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在法律上的主要反映是民法,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无论从各国立法的历史沿革,还是现实情况来看,民法与一定社会的商品经济紧密联系、息息相关,它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发展起来。目前,全球110余个国家有民法典,还有若干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民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直至今天对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普遍发生作用。社会经济越是发展、活跃,民法的作用与意义越是突出;商品经济越复杂,对民法的要求越高,民法就越要发展,越要健全、完善。民法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根据不同时期所有制类型和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民法的性质和特点及其内容也有所不同。民法渊源始于罗马法时期。罗马法是指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期的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古代奴隶制法中最重要和最发达的部分。罗马法的内容极为庞杂(包括国家法、刑法、私法等),其特点是诸法合体、不加分类(即民刑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其中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罗马私法(主要是指民法),故法学家通常把罗马私法(罗马民法)和罗马法作为同义语。罗马私法不仅在体系上比较完备、严谨,如其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等,而且在立法技巧上也是高超的。特别是罗马私法中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的有关内容的规定,极为充实、完备、精辟。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2)它的形成绝非偶然,而是罗马市民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所致。恩格斯对罗马法的这一成就曾经高度评价为:“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立法”,(3)并提到:“它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如买主与卖主、债权人和债务人、契约、债务等)都作了无比正确的规定。”(1)恩格斯还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2)罗马法调整当时简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各种法律关系,如物权、债权、契约、继承权等。罗马法对上述内容作了较详尽规定,其中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许多法律关系。罗马私法中规定的一些民事法律制度都很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它对后世的资本主义民法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而成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民事立法的主要依据,特别是对大陆法系民法的形成,影响极大。民法传统肇始于罗马法,但其形成却是在中世纪德意志各部族继受罗马法之后。公元12世纪起,4个汇编(即《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新律》)被人总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译《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它集罗马法精华之大成,标志着罗马法进入发展完备的时期,对后世的民法发展影响很大。通常后来所称罗马法,往往是指《查士丁尼民法大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国家民法典,它规定了主体制度、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涉及诉讼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有不少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也采用罗马私法的模式。法典总结了革命时期的民事立法,并利用了法国习惯法、王室敕令以及著名法学家的学术著作。《法国民法典》正是适应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而制定的,它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要求。法典的颁布还在于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成果,发展资本主义和统一民事立法,从而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其成为恩格斯所称的“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3)《法国民法典》确立了私权神圣、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三大原则。法典对商品生产者的利益,作了极为详尽而周密的规定,并依靠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从而更加充分地表现出《法国民法典》的资产阶级本质,并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开拓了道路。《法国民法典》的内容、体系,以其阶级性鲜明、结构严谨、概念清晰、通俗易懂、语言精练及立法技巧新颖、高超为特点。但法典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虚伪性,有些问题还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加以规定。《法国民法典》的作用、意义和影响远远超越法国本土,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如欧洲大陆、中美洲、南美洲、非洲及亚洲一些国家)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恩格斯称《法国民法典》是“世界各地编纂法典时当作基础来使用的法典”。(4)
本次修订是第九次修订,修订包括:第一,此次修订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完成的。第二,在第八版的基础上进一步删减了5章的内容。第三,依然保留一些过去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典》都没有规定的内容。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等)、第二编人身权(第十一章人身权概述、第十二章人身权种类和内容、第十三章人身权的法律保护等)、第三编物权(第十四章物权总论、第十五章所有权等)、第四编债权(第十八章占有与取得时效、第十九章债的一般原理)、第五编继承权(第三十四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三十五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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