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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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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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桂芳玲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ISBN9787510891021

出版时间2021-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2元

货号10994420

上书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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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章  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基本理论
  第一节  生态文明概述
  第二节  我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及问题
  第三节  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的关系
第二章  中国环境法治建设历程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环境法治发展进程
  第二节  科学发展路径下的环境法治建设及成绩
第三章  环境立法基本问题
  第一节  环境法的体系问题
  第二节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第四章  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构建
  第一节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三节  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
  第四节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完善
  第五节  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五章  环境法律责任研究
  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的基本范畴问题
  第二节  环境法律责任的特征、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
  第三节  环境法律责任的内容问题
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研究
  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立法问题
  第二节  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节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问题研究
第七章  生态环境保护法研究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法立法问题
  第二节  环境要素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节  生态空间保护法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第一章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基本理论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建设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需要吸收优秀的生态文明思想,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方针和政策,不断加强环境法治建设。

第一节生态文明概述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①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推动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思想

 (一)马克思恩格斯哲学中的生态思想  在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中,有很多关于生态文明的思想观点,更全面、深入地探讨了人与自然、人类史与自然史之间的关系,对人们陈旧的生态观念造成了冲击。马克思恩格斯肯定自然相对人所具有的先在性,自然是人生产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不仅来自自然,更是自然的一部分,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同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自然界。但是在这一前提和基础下,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是不容忽视的,人类特有的劳动实践使得人对自然来说成为一种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的存在,也使得人类史与自然史相统一。

1.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探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明确自然在马克思恩格斯哲学中的定义,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按照与之前相同的角度和方法界定自然这个概念。在旧唯物主义自然观中,自然界总是被视作独立、自在的存在,与人类社会相对立而居,更被视为本原,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终极存在、不朽不灭,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界定自然的概念时,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进行说明的。

在直观唯物主义中,定义自然时忽略了人的作用,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却在对自然界进行定义时充分考虑了人在其中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将人与自然结合在一起,讨论自然界的问题时是将其看作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而不是将其独立看待,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人工自然”的概念。按照他们的理论可以将自然划分为自在自然和人工自然,指出“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①。人工自然是指经过人类改造的自然界,其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来源,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只有与人发生联系的对象性自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是我们需要研究的自然。劳动是人的本质,是区分人与其他动物的重要标准,而劳动也是划分人工自然和自在自然的标准。人工自然不仅可以为人类提供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还可以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工具和材料,因此,人工自然才是现实的自然,是从人类学角度而言的真正的自然。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有自然作为前提和基础,这是大家普遍认可的。对于自然界来说,人类是其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生物。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层面解释人类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的自然,时间上是指人类这一物种诞生之前就已经产生的自然史;空间上是指还未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领域。自然的发展与演变并不是在人类诞生后才开始的,而人类产生以来也在不断地发展与演变。人类诞生后,自然的发展过程与人类的发展过程相互影响,形成了彼此互动的发展轨迹。需要明确的是,人类首先是自然存在物,在此基础上才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在讨论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时,并没有绝对化人类对自然的归属,他们认为人类并不完全是自然存在物,并不完全是肉体的、受动的、完全处于必然性之中的存在物。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并不存在完全受控于自然的人,这样的人如果存在,那么将不具备生存和繁衍的能力。而自然于人类是先在的,因此人不可能完全脱离自然而存在和发展。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自然于人类的存在和发展而言发挥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的作用,我们应该充分……




精彩内容
本书立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实际需要,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对我国现行环境法理论与实践发展进行研究。第一章为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基本理论,分析我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问题以及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的关系。第二章为中国环境法治建设历程,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的环境法治发展进程、科学发展路径下的环境法治建设及成绩。第三章为环境立法基本问题,主要对环境法的体系问题和基本原则问题进行探讨。第四章为环境法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包括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完善、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方面。第五章为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对环境法律责任的基本范畴问题,环境法律责任的特征、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环境法律责任的内容问题进行研究。第六章为环境污染防治法研究,探讨环境污染防治法立法问题、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问题、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问题等方面。第七章为生态环境保护法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法立法问题、环境要素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生态空间保护法问题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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