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职业伦理论丛(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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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论丛(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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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身健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76406382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9元

货号11755843

上书时间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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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商品简介

本书是2020年由中国伦理学会主办的中国伦理学大会法律职业伦理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高校、公检法司以及律师界发表的各种学术观点的集合。本次论坛意义非凡,它不仅是法学界与伦理学界的一次交流、协作的盛会,也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畅谈职业伦理的前沿之作。本书结合后期的增补以及若干译文,主要划分为六大板块,包括:司法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辩护律师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学科建设、法律伦理的基本范畴、法律伦理译丛。



 
 
 
 

作者简介

许身健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硕士学院院长。曾任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兼实践教学教研室主任,现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模拟法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开发区法治建设研究会会长、多家仲裁委仲裁员。研究领域:法律职业伦理、诉讼法学、实践法学教育、司法制度及法律文书学。主编:《法律职业伦理论丛》《实践性法学教育论丛》。专著:《刑事程序现代性研究》《电影中的律师职业伦理》;教材:《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案例教程》《法律实践教学手册》《法律诊所》《律师职业伦理》;法律随笔集:《法心如秤》《伟大的欺瞒》《零宽容的权利》;译著:《法律诊所:理念、组织与方法》《律师职业伦理及行业管理》《完善法学教育》《正义永不决堤》。曾任韩国国立庆北大学招聘教授,应邀在美国麦克乔治法学院、华盛顿法学院、葡萄牙里斯本大学法学院、克罗地亚萨格勒布大学法学院及西班牙庞培法布拉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教授,分别在上述法学院用英语讲授有关课程。



目录

特稿|

网络平台治理的伦理审视法律伦理的理论与实践|

司法考评制度与职业伦理的非道德性危机刑事司法伦理危机的表征、根源与出路

——从引发热议的刑事案件说起对我国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有关法律伦理问题的几点思考——一种基于辩证历史唯物论的法律伦理观

司法伦理中的公正:一种法理学分析

韩国的法律职业伦理与不合伦理的实践

——变迁与挑战法律职业伦理前沿问题论仲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体系的构建

司法改革视野下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嬗进

论我国法律职业的分类与整合

法律职业伦理与规范治理

论人民警察文明形象的规范化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业伦理问题研究法律职业伦理与道德品质

律师职业伦理问题

律师的保密义务及边界

——涉黑律师的职业责任分析美国律师职业伦理案例研判

——托格斯塔德诉卫斯理案

辩护律师忠诚伦理与公民伦理的统一——兼评王振华案

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责任与限度

律师担任仲裁员的职业伦理风险及其防范从法经济学视角谈律师职业商业化的纠偏律师应该忠于客户还是法律,抑或兼而有之?

律师咨询中的法治与法律程序理由

律师作为准公共行为者

面对法律职业伦理新价值和永恒价值的律师法

法律职业伦理教学研究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德法兼修”何以可能

——对课程思政融合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考量美国法律职业伦理教学的历史与理论

法学院应该讲授职业责任、职业美德或者其他东西吗?

——对卡内基律师教育报告的批评

综述

法律伦理研究:路向何方

——首届法律伦理论坛会议综述



内容摘要

网络平台治理的伦理审视

一、首当其冲:超级平台的道德难题

作为网络超级平台的代表,阿里巴巴、腾讯、滴滴等有三个共同特点:其一,它们都是互联网超级平台企业。其二,它们都拥有大数据,大数据是它们的生命线。其三,它们都是通过融资、上市、收购、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来拓展产业蓝图,形成超级平台的。这些超级平台企业的运作、管理与治理面临着如下法律与道德难题:

(一)隐私权问题

在大数据社会里,首当其冲的当然是隐私权问题,这也是人们最关切又最无奈的问题。

在《每天听见吴晓波》中介绍了一个有趣的研究。《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发表了一份调研报告,报告的结论是:最了解我们的不是别人,而是“赞”。据称,来自剑桥和斯坦福大学的研究团队做了一个实验,他们召集了北美86000个志愿者,一方面邀请这些志愿者的配偶、家人、朋友和同事对志愿者们进行性格分析,同时让这些志愿者在“我的性格”软件中完成一份100道题目的性格测试问卷,以此来全面了解这个人的性格特质。另一方面,打开这些志愿者的Fa-cebook,取样他们在过去一年里点过的几百个赞:通过电脑分析10个赞,便能比他的同事更了解这个人;分析70个赞,对这个人的了解程度超过了他的朋友或者室友;分析150个赞以后,对这个人的了解程度就会超过他的家人;分析300个赞,对这个人的了解程度就会超过他的配偶,成为最了解他的人。这个有趣的结论在现实中也得到了验证。2012年2月16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这些公司是如何知道您的秘密的》的文章,文章写道,一位愤怒的父亲投诉了连锁店塔吉特,因为这家商店居然给他还在读高中的女儿邮寄了婴儿服装和孕妇服装的优惠券。让这位父亲无奈的是,尽管他千万个不愿意相信,但他女儿是真的怀孕了。为什么这家商店能知道连女孩父亲都不知道的秘密?这是因为塔吉特的数据分析师开发了怀孕预测模型,通过分析这位女孩的购买记录———无味湿纸巾和补镁药品,就预测出了这位女顾客应该是怀孕了,既然怀孕了,自然就需要购置婴儿服装和孕妇服装、细细孩麻状研究和案例,我们就不难理解大数据社会里隐私权保护所面临的困境了。

人性如花,扎根于阴暗潮湿之处,却努力向着阳光伸展开放,保护隐私可以说是人的根性需要。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可见,有了自我意识,就有了隐私意识,而有了自主意识,隐私权意识也就产生了。

按照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运用的“范围理论”,私人领域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最内部的“隐私领域”。这是个人最隐秘的、最不为人知的生活领域。二是私人的领域。这是除个人核心的隐私领域之外的家庭之中和私人之间生活交往的领域。三是最外部的社会领域。这是个人之间日常的交往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以此外推,就是公共生活领域了。三个领域由内及外,隐私性逐渐变弱,直到公共领域隐私性为零。反之,由外及内,隐私所内含的人格利益越来越多,隐私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强,直到最内部的“隐私领域”,因其与人格尊严密切相关,甚至需要通过宪法来予以确认和保护。

但这样的隐私保护模式在大数据社会里似乎不灵了。一个高中女生怀孕了,这恐怕是女生最怕别人知道的秘密了。她只不过是在商店购买了无味湿纸巾和补镁药品,商店并非私人领域,购买也非秘密行动,此类药品也非私密信息,但在信息技术背景下,她所留下的各种信息都被收集、处理、编辑和合成,最后轻易地触及了最内部的隐私领域。由此可见,在大数据的世界里,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的划分已经失效了,而这种区分却是传统隐私保护的基础。可见,那种建立在区别公私领域和敏感信息的隐私伦理和隐私权保护模式遇到了挑战。

……



精彩内容

本次论丛编写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统一。在特稿部分,着眼于网络平台治理的伦理审视,选取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曹刚教授的几篇短文,整体成《网络平台治理的伦理审视》一文,以引发读者对此问题的思考与关注。在专题论文部分,设置了“法律伦理的理论与实践”“法律职业伦理前沿问题”“律师职业伦理问题”“法律职业伦理教学研究”四大专题,涵盖法律职业伦理研究的重点方向。在论文专题部分,本卷论丛仍然发挥辑刊编纂的优势,除了立足国内实践、研究传统文化、分析现实问题的国内精品文章外,还选取部分国外法律职业伦理研究的经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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