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贫困问题具有高度的综合性,既包含经济意义上的贫穷,也是社会意义上的权利剥夺,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区域性,也就是地理学所侧重的空间视角(Wu,200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改革的深入推进,劳动就业制度、住房制度、企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促使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的城市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城市社会关系被重构,一个以下岗、失业、在岗低收入人员和流动人口为主体的新城市贫困阶层迅速形成(刘玉亭等,2003)。该群体逐渐取代了以“三无人员”为主的传统城市贫困人群,成为我国转型期的城市贫困主体(袁媛等,2009)。在实行城市土地有偿使用、住房商品化以后,我国的城市贫困阶层出现了明显的空间集聚态势。各地大量涌现的城中村、厂中村、棚户区、危旧改造区和外来人口集聚区等成为转型期我国城市贫困阶层集聚的典型区域(顾朝林等,2013)。北京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显示,北京市16个区共有城中村335个;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数据显示,2016年西安市共有城中村257个;《松江区土地规划纲要(2010 ~ 2020)》显示,2015年上海市仅闵行区就有城中村61个。这些城市贫困集聚区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不完备、建筑破败、环境恶劣、治安混乱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和谐健康发展的“灰色区域”(谌丽等,2012)。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弱势群体的空间集中,有可能产生更为严重的社会隔离和阶层对立,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孙斌栋和刘学良,2009;Abramson et al.,1995)。因此,城市贫困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妥善治理,城市贫富阶层的两极分化与空间隔离将会进一步加剧,不仅危害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将对城市文化、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和社区建设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Danziger and Gottschalk,1987;冯健和周一星,2008)。
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起步较早,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西方国家对城市贫困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Lincoln,2012;Manya et al.,2007)。在城市贫困的界定上,已从收入贫困扩展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底层阶级和社会排斥。在城市贫困的成因上,形成了包括个人主义、贫困文化、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多种理论解释。在新城市贫困的治理上,也形成了系统化的应对策略(Martin,1993;Massey,1990)。
19世纪,西方学界对城市贫困的早期研究主要从“缺乏”的角度出发,认为城市贫困是指城市居民缺少在社会中生存和生活所必需的资源、物品、金钱、社会地位等(Myers,1988)。《大英百科全书》中对贫困的定义为“个体缺乏在当时社会*基本的财富和物品的存在形态”。此类定义说明贫困是一种缺乏的状态,既有可能是缺乏物质方面的经济资源和实物资源,也有可能是缺乏精神层面的文化资源和社会关系资源。而且这种状态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的(Curley,2005)。后来城市贫困的内涵扩展到“能力”的范畴,如世界银行认为贫困是由于个体不具备某种能力使其未能达到正常生存的水平(Aghion et al.,1999;Alcock,2006)。
20世纪70年代中期,西方国家在从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过渡的过程中,普遍出现了一个以在岗低收入者、城市失业人员、移民、无社会保障和特殊家庭等为主体的贫困群体,并且呈现出区域性和阶层性等特点。该群体与以老年人、残疾人等为主体的传统城市贫困有着本质的区别,被称为“新城市贫困”(new urban poverty)。目前新城市贫困问题一直受到西方政府和学者的广泛关注(Alkire and Foster,2008;Bonaiuto et al.,2003)。
在城市贫困的空间性领域,贫困阶层聚居特征和区位化规律是社会学者和地理学者*关注的话题。基于不平等和贫困,社会学者和地理学者提出了城市地域结构模式形成的影响机制。芝加哥学派*早对城市地域结构模式提出范式,贫民窟、有色人种区、犯罪集聚区在城市地域中的分布具有同质性(Yeates and Garner,1980)。之后被发展为经典的城市地域结构模式,主要包括伯吉斯的同心环模式、霍伊特的扇形模式和哈里斯、厄尔曼的多核心模式(Park and Burgess,1925;Hoyt,1939;Harris and Ulman,1945)。后现代发展时期,发达国家的城市聚居区分为不错居住区、中产居住区、近郊城区、租住结合区和衰落城市中心区。贫困群体更多地聚居于衰落城市中心区之内,即“贫民窟”,与外界的沟通和联系几乎被切断,这对于贫困阶层自身脱贫和社会有序发展造成**大的阻碍(John and Kasarda,1993;Fellman et al.,1992)。发达国家的城市贫困阶层总体上呈现出空间扩张,以及内城贫困问题突出的特点。北美城市研究表明,新城市贫困空间大多在中心区内部、中央商务区(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CBD)外围;英国中等城市贫困和低中收入阶层主要分布在城市外围边缘区;澳大利亚主要城市贫困阶层由市中心向郊区集聚(Mann,1965;World Bank,2000)。
森(2002)*早提出多维贫困理论,他认为贫困不仅仅是收入低于贫困线的问题,更是人们享受自由等基本能力的问题。多维贫困*中心的思想是贫困不仅指个人的收入贫困,还应该包括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如教育、住房、医疗、保障、公共设施等一系列其他客观指标。收入低及物质的匮乏只是贫困的一种基本体现,健康水平、受教育、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和途径都是贫困的表现指标。因此,贫困是一个多维度的现象。目前多维贫困的主要测度方法有H-M指数、HPI人类贫困指数、CH-M指数、F-M指数、W-M指数,*近发展起来的有MPI指数、AF法等(范晨辉等,2015)。多维贫困指数有以下几点特征:多维贫困某一维度的改善,不影响另一维度的剥夺状况;多维贫困指数的基数为0;贫困指数随着贫困状况的改善而降低;将维度矩阵复制多次不会改变贫困程度;某一维度的微小变化不会导致贫困指数的剧烈变动;贫困指数可按人口、地区、维度等分解;基本需求的提高不会降低贫困程度;贫困指数是人口规模的非增函数;各维度的值和临界值成比例变化不会影响贫困指数的大小(Chakravarty et al.,2008;Bett et al.,2003)。
(四)社会剥夺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在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影响下,城市贫困人口增加,贫困人口在各方面处于不利状况。新政策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在相对富裕的社会如何定义和度量新城市贫困、如何分配公共资源及评估政策的有效性等问题都需要解决(Richardson and Grand,2002)。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外学者开始了对社会剥夺概念及指标的研究。社会剥夺是从事贫困问题研究的学者们提出来的,起初是指越南战场的美国士兵生活舒适但心理不满足的状态。英国的汤森*早定义其概念,他认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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