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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药品技术审核查验中心
出版社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36981003
出版时间2020-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9元
货号11292692
上书时间2024-12-19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血液制品附录第一条本附录中的血液制品特指人血浆蛋白类制品。
本附录的规定适用于人血液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
中药制剂附录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中药制剂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发放和运输。
中药制剂附录第二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放射性药品附录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含放射性核素的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制剂及其标记药物,包括医用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放射性体内植入制品、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其他反应堆和加速器放射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附录第二条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储存、运输、安全、防护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要求,其中涉及放射性药品特殊要求的,以本附录为准。
放射性药品附录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加强放射性药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和安全管理,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中药饮片附录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中药饮片附录第二条产地趁鲜加工中药饮片的,按照本附录执行。
中药饮片附录第三条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
医用氧附录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医用氧工业化生产过程,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医用氧的处置。
医用氧附录第三条其他医用气体的工业生产要求参照本附录执行。
确认与验证附录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确认与验证活动。
生化药品附录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原材料的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原料(原液)及其制剂的制备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原材料的采集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监督控制其来源及质量。
生化药品附录第三条来源于人的组织、尿液的产品按照本附录执行。
检查要点:
(1)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厂房、设施、设备、物料、文件、人员等。
(2)查看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应包含:质量手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相关记录等。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无菌药品附录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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