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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磊
出版社燕山大学出版社
ISBN9787811429534
出版时间2021-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6元
货号11305354
上书时间2024-12-19
第一章 绪论
归纳推理是人类认识活动中一种重要的思维模式。它根据大量的具体现象或事例,结合其他基础知识、背景信息、社会事实等提取出一般性结论。归纳推理属于一种扩展性或者说放大性的推理,也是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扩展知识、参与社会生活的有效工具。归纳逻辑过去虽然饱受诟病,有不少人对其合理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比如“休谟问题”以及诸多逻辑悖论等,但这也并不能证明归纳逻辑就是伪科学。归纳逻辑推理与演绎逻辑推理相对应,它不能保证得出必然真的结论,但是它在人们日常生活和科学研究中的地位与作用却不能忽视。
第一节 归纳逻辑及其基本含义
从广义上理解,归纳逻辑就是结论的判定范围超出前提判定范围的一种具有或然性特点的推理方式。它是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关于个别事物的知识过渡到涵盖范围较大知识的结论。它是从具体事例推导出普遍原理,结论的不确定性是它的显著特点。归纳逻辑的观察对象是具体、个别的事物,而归纳逻辑的结论是适用于这一类型事物的通用规律。它由范围较小的样本过渡至范围较大的样本,因此归纳逻辑前提的断定范围超出了结论的断定范围。归纳逻辑的目的是寻找适用于某一类事物的普适性原则,然而多数情况下,这一类事物所包含的样本个数都是无穷多或者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因此无法保证每一个样本都是经过观察和实验的,那么未被观察到的样本的真实性便难以保证。也就是说,归纳逻辑是由某一类事物中部分被观察到的样本,推导出适用于包含被观察和未被观察的此类事物的普遍规律,因此归纳逻辑结论的正确性是或然的。
从狭义上来理解,归纳逻辑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以一定的经验和知识为基础,通过观察范围较小的事物概括总结出共同规律,并且假定该规律适用于范围较大的同类事物,从而将这些规律作为认识和预测这一类事物的一种认知方式。自然界和社会中所蕴含的普遍规律都存在于个别、特殊事物中,并通过具体事物表现出来。人们在认识和理解某个涵盖范围较大事物的时候,往往是从个别、特殊的事物来总结规律,进而概括出带有普遍适用性的公理或原则。这种认识秩序贯穿于人们的生产活动之中,由小见大,由个别过渡为适用范围更广乃至普遍适用的规律。因此,个别是通往普遍的必经之路。规律是无法被人们突然发现和领悟的,尤其在生产生活的初期,人们只能观察到有限的样本,因此归纳逻辑成为人们无法拒绝的认知方式。在经验活动中,归纳逻辑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证明是有效的,因此选择使用归纳逻辑是人们较为合理的选择。
第二节 认知视域下的归纳逻辑和演绎逻辑
归纳逻辑和演绎逻辑被认为是知识论的两大工具,二者被广泛地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和科学研究中。归纳和演绎在人们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它们自身的独特性质导致了它们功用的差异。
概括地讲,必然性和空洞性是演绎逻辑所拥有的两个明显特征。必然性是演绎逻辑区别于归纳逻辑的最大特点,演绎逻辑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也就是说演绎逻辑结论的正确性是可以确定的,它运用的是数学推理,从正确的前提出发,使用正确的推理方式,便可保证其结论的正确性,因此演绎逻辑也被称为必然性推理或保真性推理。而归纳逻辑结论的正确性是无法保证的,即便它像演绎逻辑那样从正确的前提出发,也无法得出绝对正确的结论。演绎逻辑之所以能够保证其结论的必然正确,离不开它的另一个特质——空洞性。空洞性是指所表述的是语言规则,而不涉及物理客体的任何属性。如果说必然性是演绎逻辑的价值所在,那么空洞性就是演绎逻辑的价值立足的根本。正是因为演绎逻辑不会在它的前提里面附加任何额外的条件或性质,它才可以保证其结论的万无一失。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各自所具有的不同特质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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