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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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艳红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73303
出版时间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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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其他
定价69元
货号9600549
上书时间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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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艳红.1970年10月生,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东南大学特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刑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等。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15)、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4)、教育部“新世纪很好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9)、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2013)。
研究成果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很好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十二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很好成果奖”一等奖、江苏省第二届“法学很好成果奖”一等奖、首届“钱端升法学成果奖”很好成果奖等各类省部级荣誉十余项。在国内外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摘五十余篇/次。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很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中国法学会重点专项课题、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各类省部级项目三十余项。出版专著《实质犯罪论》《实质刑法观》《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罪名研究》等六部,主编教材《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各论》(获“2007年江苏省高等学校评优精品教材”)。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理性选择:形式与实质的(合)理性 1
一、理性主义法律观 2
(一)理性主义法律观的演变:法律与理性的传统 2
(二)理性主义法律观的本质 13
二、法(律)的合理性问题 18
(一)黑格尔的法律合理性观 19
(二)马克 斯?韦伯的法律合理性观 24
(三)麦考密克的法律合理性观 31
三、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辩证统一 35
(一)实证法学派对法律实质合理性的责难 35
(二)超验自然法与法律实质合理性之肯定 38
(三)法律(合)理性之内容:形式与实质合理性的 辩证统一 44
四、理性选择?D?D?D形式合理性抑或实质合理性 44
(一)实质合理性对于形式合理性的实现具有重要 作用 46
(二)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优越于实质合理性 47
(三)结论 50
第二章 刑事法治模式:形式与实质的法治国 52
一、法治国模式:形式与实质的法治国 53
(一)古典法治理念:形式与实质法治国思想之 雏形 55
(二)近代法治理念:形式与实质法治国思想之形成 58
二、刑事法治国之标志:罪刑法定原则 69
(一)古典法治国思想及近代自由法治国思想与形式罪刑法定原则 69
(二)形式罪刑法定原则到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形成 72
(三)结论 74
三、形式与实质刑事法治国之基本模式 76
(一)形式合理性?D?D?D形式的刑事法治国之坚守 77
(二)实质合理性?D?D?D实质的刑事法治国之构建 84
四、现代社会包容性刑事法治国之构建 104
(一)形式与实质的刑事法治之冲突 104
(二)出 路?D?D?D包容性刑事法治国之提倡 106
(三)结论 125
第三章 犯罪概念:形式与实质犯罪概念 129
一、形式犯罪概念到实质犯罪概念之发展 131
(一)我国混合犯罪概念的立法发展 131
(二)混合犯罪概念与实质犯罪概念之关系 135
二、形式犯罪概念与实质犯罪概念之聚讼 136
(一)对实质犯罪概念的批判观点之概括 136
(二)完善我国犯罪概念的方案意见之归纳 137
三、实质犯罪概念与社会危害性之合理性 138
(一)混合犯罪概念具备存在的一般合理性 138
(二)混合犯罪概念具备存在的优越合理性 145
四、实质犯罪概念与社会危害性之价值立场 153
(一)在犯罪圈外,形式合理性是实质合理性的制度保障 155
(二)在犯罪圈内,实质合理性是形式合理性的实现手段 158
五、结论 162
第四章 犯罪论:形式与实质的犯罪论 164
一、以行为为中心的古典形式犯罪论体系 165
(一)古典犯罪论体系的出发点:形式构成要件论 165
(二)形式构成要件论的两大特性:无价值性与客观性 166
(三)小结 168
二、价值判断与实质的犯罪论体系之形成 169
(一)规范性与主观性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 169
(二)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关系的深层变化 173
(三)形式犯罪论的崩溃与实质犯罪论的初显 174
三、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之对立 175
(一)形式的犯罪论 176
(二)实质的犯罪论 179
(三)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之争点 183
四、我国刑法中形式与实质的犯罪论之争 186
(一)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简要比析 186
(二)我国形式与实质的犯罪论之对峙 187
第五章 现代社会与实质的犯罪论体系 191
一、构成要件是实质规范评价的类型形态 191
(一)背景一: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犯罪论体系 191
(二)背景二:我国刑法犯罪论体系 206
二、现代刑法的目的论犯罪论体系之要求 209
(一)犯罪论体系:范畴论与目的论 209
(二)现代刑法犯罪论体系?D?D?D目的论体系之提倡 21
精彩内容
本书以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为线索,展开对刑法基本立场的探讨。本书认为,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如刑事法治模式、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概念、犯罪论、解释论等都可以还原为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峙和统一。在刑法理性的构建中,不能抛弃形式的一面一味追求实质的一面或者反之;在刑法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间,应该坚守以形式理性的侧面和内容为前提,建构以追求处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之实质要求为内容的实质理性。因此,本书主张树立实质的刑法观,亦即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论体系为前提,以实质的可罚性为内容的实质的犯罪论体系;相应地,对刑法规范应该从是否达到了值得处罚的程度进行实质的解释;同时,这种实质解释的意义与功能在于: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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