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代宫廷戏曲编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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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宫廷戏曲编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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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莉

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

ISBN9787104050124

出版时间2019-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88元

货号10777740

上书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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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郑莉,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先就职于张家口大学。《明清宫廷戏曲编年史》获得2017年教育部人文项目立项,为青年基金项目。

目录


导论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二、明代宫廷乐事与戏曲活动发展概述
附:明代藩府演剧

凡例
朱元璋吴王元年(1367)丁未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戊申
洪武二年(1369)己酉
洪武三年(1370)庚戌
洪武四年(1371)辛亥
洪武五年(1372)壬子
洪武六年(1373)癸丑
洪武七年(1374)甲寅
洪武八年(1375)乙卯
洪武九年(1376)丙辰
洪武十年(1377)丁巳
洪武十一年(1378)戊午
洪武十二年(1379)己未
洪武十三年(1380)庚申
洪武十四年(1381)辛酉
洪武十五年(1382)壬戌
洪武十七年(1384)甲子
洪武十八年(1385)乙丑
洪武十九年(1386)丙寅
洪武二十年(1387)丁卯
洪武二十一年(1388)戊辰
洪武二十二年(1389)己巳
洪武二十三年(1390)庚午
洪武二十四年(1391)辛未
洪武二十五年(1392)壬申
洪武二十六年(1393)癸酉
洪武二十七年(1394)甲戌
洪武二十八年(1395)乙亥
洪武二十九年(1396)丙子
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
洪武三十一年(1398)戊寅
洪武年间
建文元年(1399)己卯
建文四年(1402)壬午
永乐元年(1403)癸未
永乐二年(1404)甲申
永乐三年(1405)乙酉
永乐四年(1406)丙戌
永乐五年(1407)丁亥
永乐六年(1408)戊子
永乐七年(1409)己丑
永乐八年(1410)庚寅
永乐九年(1411)辛卯
永乐十年(1412)壬辰
永乐十四年(1416)丙申
永乐十五年(1417)丁酉
永乐十六年(1418)戊戌
永乐十七年(1419)己亥
永乐十八年(1420)庚子
永乐十九年(1421)辛丑
永乐二十年(1422)壬寅
永乐二十二年(1424)甲辰
永乐年间
洪熙元年(1425)乙巳
宣德元年(1426)丙午
宣德二年(1427)丁未
宣德三年(1428)戊申
宣德四年(1429)己酉
宣德五年(1430)庚戌
宣德六年(1431)辛亥
宣德七年(1432)壬子
宣德八年(1433)癸丑
宣德九年(1434)甲寅
宣德十年(1435)乙卯
宣德年间
正统元年(1436)丙辰
正统三年(1438)戊午
正统四年(1439)已未
正统七年(1442)壬戌
正统十三年(1448)戊辰
正统十四年(1449)已巳
景泰元年(1450)庚午
景泰七年(1456)丙子
天顺元年(1457)丁丑
天顺二年(1458)戊寅
天顺三年(1459)己卯
天顺四年(1460)庚辰
天顺六年(1462)壬午
天顺八年(1464)甲申
天顺年间
成化元年(1465)乙酉
成化二年(1466)丙戊
成化三年(1467)丁亥
成化七年(1471)辛卯
成化八年(1472)壬辰
成化九年(1473)癸巳
成化十年(1474)甲午
成化十一年(1475)乙未
成化十二年(1476)丙申
成化十三年(1477)丁酉
成化十四年(1478)戊戌
成化十七年(1481)辛丑

内容摘要

  《明代宫廷戏曲编年史》:
  本时期宫廷戏曲呈现出一派热闹繁华的景象,与前期相比,显的一个特征就是钟鼓司取代教坊司成为宫中演剧的中坚力量,并导致雅乐不复,俗乐大兴。钟鼓司设立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中官二十四衙门之一,其主要职能是掌管出朝钟鼓,即内廷仪仗,包括皇帝上下朝、帝后出驾还朝及年节仪仗,还负责宫中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的表演,与太常寺、钟鼓司并立,是明代重要的宫廷戏曲演出单位。其演剧的职能在明初并没有太多显现,只是偶尔承应打稻、驱傩这类带有仪式功能的杂戏。到英宗正统、天顺间,两次大规模地裁减教坊司乐工也殃及钟鼓司的演剧活动,据李贤《天顺日录》载,英宗天顺间“如钟鼓司承应无事,亦不观听,惟时节奉母后方用此辈承应一日”。
  到中期成化年间,宫廷演剧开始频繁,教坊司和钟鼓司的演剧也以新奇为主。而到了正德时,钟鼓司之势大兴,李舜华老师在《礼乐与明前中期演剧》中说:“至正德间,政局大变,钟鼓司于斯时势力大炽——不只兼掌内府演剧而已,教坊之权,甚至一应司乐之权原属礼部外官者,日益转移至钟鼓司,以至于外廷哗然。……或者说,明代礼乐各职司混乱,实自正德时始。”她这里指的是正德三年(1508),武宗为庆成宴举乐事,特谕钟鼓司掌印康能,诏以各省挑选精习乐艺者赴京应诏事。征选乐工承应庆成宴本应由礼部或教坊司办理,武宗却特命钟鼓司掌印负责,说明钟鼓司的势力已扩张到原职权范围之外了。钟鼓司原本是中官二十四衙门中贱的单位,在此任职者例无升迁。但到正德时,武宗宠信时为钟鼓司掌印的刘瑾,并命他掌司礼监。刘瑾的得宠,带动钟鼓司势力大炽,甚至大有压倒教坊司之势。这样的后果一是俗乐日盛于禁廷。庆成宴始用杂戏,使民间艺人大规模进入宫廷,虽然打着“举大乐”以“重朝廷”的幌子,但实际上是为了满足自身逸乐的需要。日召乐工人豹房承应,早已脱离了朝廷的礼乐活动,导致“筋斗百戏之类日盛于禁廷”,而雅乐则进一步衰落。二是俳优之势大张,伶人臧贤因此受宠,并“与诸佞幸角宠窃权”。
  钟鼓司在此时期取代教坊司成为宫廷演剧的中坚,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教坊司演剧所受限制较多,远不及钟鼓司自由。教坊司的主要职能是承应宫廷内外各种活动的乐舞表演,除了在宫中演出外,还承应朝廷朝会宴飨和部分吉礼用乐,以及一些礼仪性演出,因此教坊司所表演的节目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是在接待外夷使者的时候,如果把握不好,很有可能影响到王朝的对外形象。因此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外廷儒臣的不满,如弘治元年,帝亲耕藉田,按明初制度,教坊司要以百戏、院本、杂剧承应,在这次演出中,间出狎语,被都御使马文升厉色斥去。耕藉田意在重农桑以劝化民本,仪式用乐应当是肃穆庄严的雅乐,但却上演戏谑狎语,在马文升看来是有辱祀典庄严、有失皇家体统的行为。外廷对教坊司的演出要求严格,其所演剧目必须先经审定方可承应,宋懋登《九籥别集》“御戏”条云:“院本皆作傀儡舞,杂剧即金元人北九宫。每将进花及时物,则教坊作曲四折,送史官校定,当御前致词呈伎。”
  相对于教坊司的束手束脚,钟鼓司演剧就自由得多,它的主要任务就是迎合皇帝后妃的审美娱乐要求,因此演出的项目远比教坊司丰富自由,且多以俗乐为主,除了院本、杂剧、传奇等外,还有各种杂戏百戏,如过锦、打稻、水傀儡以及狻猊舞、掷索、垒七桌、齿跳板、杂伎等百戏乐舞。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宪宗、武宗这样好戏的皇帝,钟鼓司的演剧职能便突显出来,取代教坊司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



精彩内容
在宫廷戏曲史上,明代是一个重要时期,不仅剧本数目巨大,而且上承元杂剧余绪,下启清代宫廷大戏盛况,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时代。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明代宫廷戏曲经历了一个从“以雅化俗”到“俗乐大兴”再到“以俗乱雅”的过程,这是一个从演剧的功利性、礼乐性为主到礼乐娱乐并重再到纯娱乐性发展的过程,相应的,明代宫廷戏曲也分为前、中、后三个时期,前期以教坊司演剧为主导,中期由钟鼓司取代教坊司,后期则以四斋、玉熙宫演剧为主。
  《明代宫廷戏曲编年史》将戏曲作为一门融文学剧本、舞台表演、观众接受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样式,构建了一种融合作家、作品、宫廷文化、礼乐制度、演出、观众欣赏接受等要素的宫廷戏曲史著述方式,揭示和展现了明代宫廷戏曲发展的独特风貌和历史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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