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财富管理理论与实务(私人财富管理师PWM考试指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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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管理理论与实务(私人财富管理师PWM考试指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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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小军,刘宁辉,何永萍 等

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

ISBN9787516422731

出版时间2018-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38元

货号10850050

上书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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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魏小军,民商法学(家事)博士。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财富传承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杭州仲裁委员会金融院资深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在政府经济部门工作六年并有十几年律师执业经验,担任多家驰名金融机构的家族财富管理法律顾问。

刘宁辉,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私人银行部原负责人,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深圳市金融学会多项私人银行重点课题牵头人或主要参与者。《零售银行》杂志年度作者,胡润百富“TOP100中国金牌理财师”。

何永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富传承部主任。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专注于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其研发的“高端私人财富保护及传承”服务模式深受高净值人士欢迎。

程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199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1997年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深耕于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综合法律风险防范服务领域,在民商事纠纷的诉讼解决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目录
第一部分 新时代下的婚姻家庭财富规划
第一章 私人财富风险
第二章 婚姻家庭财富规划的重要意义
第三章 婚姻家庭财富的界定和分类
一、婚姻家庭财富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于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的处理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章 婚姻家庭财富的风险预防
一、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隔离
二、夫妻财产和家庭财产的隔离
三、家庭财产和公司财产的隔离
四、忠诚协议的效力
第五章 婚姻家庭财富的传承
一、遗嘱
二、保险
三、家族信托
第六章 夫妻离婚时家庭财富的处理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二、不同形式财产的分割
第七章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一、子女抚养的确定
二、非法代孕引发的子女抚养权的纠纷
第八章 夫妻赠与子女财产的效力
第九章 收养与成人监护

第二部分 保险在财富管理中的运用
第十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起源
一、保险的萌芽
二、人身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三、中国近代保险的兴起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健康保险
二、意外伤害保险
三、人寿保险
第十一章 人身保险的法律架构
第一节 投保人的权利义务
一、按约缴纳保费的义务
二、如实告知的义务
三、保费豁免权
四、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

第三部分 家族信托实务操作
第四部分 高净值人士涉税问题及应对策略
第五部分 财富管理与资产配置

内容摘要

  《私人财富管理理论与实务》:  3.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建设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向村集体以外的居民出售的房屋,因该房屋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购买该类产权的房屋是无法获得房屋产权证的。我国对小产权的出售一直都是禁止或限制的态度,但是乱开发乱出售的现象还是比比皆是,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小产权在夫妻离婚时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小产权房的处理要针对不同购房主体进行区别对待。首先,如果该小产权房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则会涉及该行为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该诉争房产并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并不能对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割;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下,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可以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享有房屋使用权,也可以由一方享有使用权,同时支付另一方一定的补偿,对于双方都想获得使用权的情形下,可以通过竞价的形式来获取使用权。其次,如果该小产权房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取得,则需看取得的方式,如果是通过旧房改造安置所得,即通过旧自由房屋置换所得,则对所诉争房屋进行所有权分割处理;如果该房屋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购买等其他途径获取的,违背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则对诉争的房屋的处理,仍是对其使用权进行分割,对于所有权的认定缺乏物权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说的小产权房的分割,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而进行的财产归属的认定,目的是确定夫妻双方财产的归属,并不能成为权利人要求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的依据,更不能对抗有权机关对房屋是否合法的认定及相关处理。  4.房改房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现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单位将原公房通过优惠的形式出售给已经承租或使用该房屋的职工,职工对其享有部分产权或者全部产权的居住用房。  下面我们将介绍不同形式房改房的分割。  (1)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该类情形是以夫妻一方的父亲或母亲的名义参加房改,且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名下。《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我国对于购买房改房的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只限于单位职工个人或者家庭,对职工的职务和工龄等也有严格的要求。对于该类房屋,夫妻参加房改的,会在房屋产权证书中有所体现,夫妻为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如果夫妻也享有购买房改房资格,可以确认房屋产权为全家人共同共有;但如果夫妻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房改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父母作为的产权人,夫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并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但权属登记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根据房改房的特殊性,其权属登记一般登记在参加房改的职工名下。对于以夫妻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但房屋产权经父母的买卖或屋过户到夫妻一人或双方的名下,该情形视为父母放弃对房改房享受的福利,将房产作为对夫妻一方个人或者双方的此种情况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将房屋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或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精彩内容
《私人财富管理理论与实务》优点。
  一是实操性强。《私人财富管理理论与实务》详细介绍了私人财富管理的各种方式和手段,如私人财富管理的流程、管理的工具、资产配置与组合管理、私人财富管理与境内境外税务筹划等。详细阐述了应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使用这些工具。其中既包括主要适用于高净值人群的境外理财产品、信托等方式,也包括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婚姻家庭财富的管理方式。更重要的是,它对这些工具做了巨细无遗的解读,读者可按图索骥寻求适合自己的财富管理方式。此外,它还涉及财富管理的投资、融资、法律、税务、养老、慈善等各类复杂问题。
  二是中西结合。在全球化的今天,任何国家的经济运行都无法不与他国发生联系。财富的流通同样如此。近年来,国人通过海外财富管理机构管理财产的,不在少数。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也存在源于社会土壤的差异,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财富管理和传承工具,即使是相同的工具如信托或保险,在不同社会语境中,其功能也可能存在差异,甚至是较大差异。因此,《私人财富管理理论与实务》虽然以中国法律为基础,但同时也参酌了海外的投资手段。

媒体评论
本书在法律和经济双重框架下分析私人财富管理,详细介绍了私人财富管理的各种方式和手段,如私人财富管理的流程、管理的工具、资产配置与组合管理、私人财富管理与境内境外税务筹划等,深入阐述了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使用这些工具,其中包括要适用于高净值人群的境外理财产品、信托等方式,也包括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婚姻家庭财富的管理方式;同时还剖析了涉及财富管理的投资、融资、法律、税务、养老、慈善等各类复杂问题。本书是国内第一本从资产配置流程和策略、理财产品分析、境内外税务筹划、婚姻家庭资产规划、境内外家族信托和境内外保险设立、家族企业股权治理等多个维度系统阐述私人财富管理的书籍,是人们生活的重要指导用书。

这是一本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和学习私人财富管理的专业工具书。
——北京大学法学院家事法教授  马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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