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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作用路径及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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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伯轩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11119

出版时间2023-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5元

货号14518608

上书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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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李伯轩,男,山东青岛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解决,曾在《社会科学》《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国际商务》《国际经贸探索》等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著有专著《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制度的进路:国际经验的借鉴与WTO规则的考量》,并参与多部学术著作和教材的撰写,主持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等多个研究课题。



目录

第一章我国涉外商事审判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连接

第一节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角色

一、全球经济治理的演进

二、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外部环境与内在条件

三、我国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面对的挑战与未来的走向

第二节我国涉外商事审判概述

一、涉外商事审判的特点

二、我国涉外商事审判的发展

三、我国涉外商事审判的制度构造

第三节我国涉外商事审判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关联性

一、目标上的关联

二、手段上的关联

三、价值上的关联

第二章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对全球经济治理权分配的影响

第一节全球经济治理权分配模式的演化

01一、资本主义时期的吸纳模式....

21二、20世纪70年代后的嵌入模式.

三、全球化震荡下的分化模式.....

第二节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在全球经济治理权分配中的作用方式........

一、在国家之间分配全球经济治理权

二、在国内机构与国际机构之间分配全球经济治理权

三、在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分配全球经济治理权

第三节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在全球经济治理权分配中的平衡之道

一、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的平衡

二、己方利益与他方利益的平衡

三、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第三章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对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影响

第一节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现状与展望

一、全球经济治理的规则导向性

二、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体系架构

三、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对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解释功能

一、解释的价值

二、解释的依据

三、解释的方法

第三节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对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推进功能

一、对国内法的推进

二、对条约的推进

三、对国际惯例的推进

四、对一般法律原则的推进

第四章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对全球经济治理的辐射效应第一节对微观层面的案件当事人的影响

一、纠纷的化解

二、行为的规导

第二节对中观层面的国内经济秩序的影响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

……

第二节涉外商事审判法官的专业化

一、涉外商事审判法官专业化的现实意义

二、涉外商事审判法官培养机制的创新

三、涉外商事审判法官引进机制的探索

四、涉外商事审判法官管理机制的改讲

第三节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智力支持

一、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建设现状

二、专家委员选任机制的完善

三、专家委员工作机制的完善

第七章以对接全球经济治理为导向的我国涉外商事审判的机制完善

第一节以增强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国际公信力为目标的完善策略

一、抑制法律适用的任意性

二、矫正外国法查明的乱象

三、增进域外法解释的国际视角

第二节以增强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国际影响力为目标的完善策略

一、重视典型案例的推广

二、激发对国际法塑造的参与

三、促进法官的国际交流

四、提升我国法院判决被承认与执行的可能

第三节以增强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国际吸引力为目标的完善策略

一、进一步放开协议管辖中实际联系要求的限制

二、构建诉调仲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三、推进涉外商事审判的信息化建设

参考文献

简称对照表



内容摘要

第一章我国涉外商事审判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连接

全球经济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由行政机关主导的国际经贸规则的构建与国际合作的开展得到了广泛、持续的关注,而国内法院的作用却常常被低估甚至被忽视。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一国法院的影响力已然超越了法院地国的地理边界。

第一节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角色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于全球治理日益重视。[(1)近年来,我国正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勇于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的声音。

一、全球经济治理的演进

全球经济治理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它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演进。

(一)萌芽阶段

在1821年至1914年第一次经济全球化时期,贸易、资本和人员的跨国流动达到历史新高。[2]然而,此时的经济全球化尚未促成各工业化国家创设用于协调彼此利益的政府间机制,全球经济治理的理念和制度框架仍未成形。全球经济秩序的维系基本上依赖于各国政府对私人所作的随时以固定汇率将本国货币兑换成黄金的承诺。[1)

1816年,英国《金本位制度法案》确认了英镑锚定黄金的发行模式。金本位制的施行大大促进了英国经济的发展,使英镑成了全球的硬通货。英国的货币制度随后被其他欧洲国家所效仿。例如,德国于1871年,丹麦、瑞典、挪威于1873年开始实行金本位制。到19世纪末时,金本位制已经在资本主义国家获得了很高的普及度。在金本位制下,国际贸易收支的不平衡可以借助黄金的流动而恢复,所以各国政府并未感受到构建国际机制以干涉全球市场自发调节的迫切性。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国际金本位制包含了6条经典的法则:第一,固定的官方黄金价格,本币能够以此价格与黄金进行自由兑换;第二,黄金可以自由输入和输出,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划转和交易不受限制;第三,银行券和铸币由被标记的国家黄金储备作支撑,存款货币的长期增长取决于金矿储备的可得性;第四,如若发生黄金外流所引发的短期流动性危机,国内银行可以以较高利率从中央银行处获得贷款;第五,假如一国本币与黄金的自由兑换临时中断,那么该国在危机过后应当尽快恢复兑换,必要时可以以国内经济的通货紧缩为代价;第六,各国的一般价格水平依赖于世界黄金供需市场。[2]前三条法则在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是有明文规定和自动执行的;后三条法则是这些国家为了维护金本位制在国际层面上的正常运行,而必须主动或被动加以遵守的。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陷人战争的欧洲各国相继宣布停止本币与黄金的兑换以及本币与外币的兑换。[3]战争结束后,英法曾试图重建金本位制,但以失败告终。1932年,国际货币体系分化为三个阵营:一是由美国及其他继续保持金本位的国家组成的黄金集团;二是由英国和以本国货币盯住英镑的国家组成的英镑集团;三是以德国为首,由中东欧国家组成的外汇管制集团。为了留住黄金,英镑集团推动货币持续升值,外汇管制集团则直接限制……



精彩内容

该书是202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作用路径及其完善策略研究”的最终成果。它探讨了我国涉外商事审判与全球经历治理的联系,以新的视角审视了我国涉外商事审判的价值,揭示了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对全球经济治理的影响,以新的维度分析了我国涉外商事审判的功能,提出了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在全球经济治理浪潮中的发展方向,以新的思路构设了我国涉外商事审判的完善策略,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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