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正版保障 假一赔十 可开发票
¥
34.5
6.2折
¥
56
全新
仅1件
作者曲新久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39631
出版时间2011-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6元
货号6909017
上书时间2024-09-3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
目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任务和功能
第三节 刑法规范、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 罪刑相当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述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三节 罪名与罪状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分类
第六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关于犯罪客体的其他观点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单位
第八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行为对象
第四节 危害结果
第五节 因果关系
第六节 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工具)和状况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故意
第三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第四节 过失
第五节 无罪过事件
第六节 期待可能性
第十章 正当化事由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三节 其他正当化事由
第十一章 未完成罪
第一节 未完成罪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与处罚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第十三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概述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第十四章 刑事责任
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实现
第十五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目的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第二节 刑罚裁量的情节
第三节 刑罚裁量的制度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第二节 刑罚执行的制度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刑罚消灭的制度
第二十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节 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第五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一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犯罪
第二节 贿赂犯罪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
第一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五节 侵害部属、伤病军人、和平居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参考书目
内容摘要
(四)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1.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法定的不作为之罪(不作为犯)的情形。常见的纯正不作为犯有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遗弃伤病军人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其他渎职性犯罪等。行为构成上述犯罪的是纯正不作为犯,因为法律规定的上述犯罪行为自身就是不作为,行为人也只能以不作为(或因不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构成该类犯罪,人的行为与法定的行为在行为形式上(都是不作为)一致,故被称为纯正不作为犯。例如,甲在医院生下一女婴,见有残疾,就将女婴遗弃在医院。甲不履行对女婴抚养义务(不作为)的行为,构成了法定的不作为犯罪(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因为认定纯正不作为犯,犯罪人的行为形式与法定构成要件的行为形式都是不作为,行为形式上的一致性成为犯罪认定的常态问题。2.不纯正不作为犯(或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