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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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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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中著

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24101829

出版时间2012-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5元

货号7700206

上书时间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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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着眼于不同风格的“桃花林”、不同类型的“津渡”以及不同的“叩问方式”,喻中把《在法律思想的密林里》这本书分成了三篇。
第一篇“从魏晋到桃源”,主要讨论东方思想密林中的“津渡”及其“叩问方式”。
第二篇“从埃及到迦南”,侧重于论述西方思想密林中的“津渡”及其“叩问方式”。
第三篇题为“超越东西方”。显而易见,这个标题源出于吴经熊的同名自传体灵修著作。这个标题已经表明,本篇的内容偏重于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之间的对话与沟通。

作者简介
喻中,重庆人,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与思想史。著有《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等多部著作。在内地、香港、海外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及思想随笔多篇。

目录
第一篇 从魏晋到桃源
   1.“亲亲”与“尊尊”
   2.说“为政以德”
   3.心性儒学的憧憬
   4.禅在秋水花树间
   5.贞节牌坊背后的制度信息
   6.500年前的龙场悟道
   7.良知学与学者的良知
   8.钱穆论法治与人治
   9.政治学家的热心与理性
   lO.吴经熊思想年谱写意
   11.张荫麟和他的历史哲学
   12.客观的了解与中国法学的中国化
   13.社会与文化中的法律
   14.女性主义视角下的中国法律史
   15.自由主义:何处孕育,哪里诞生
   16.江平和中国当代法学的兴起
  第二篇 从埃及到迦南
   1.最早的正义理论
   2.走出“底比斯困境”
   3.苏格拉底论守法
   4.耶稣临刑的法理
   5.修女之死:圣魔一念间
   6.为主权者声辩的哲学家
   7.法律的历史性与历史法学的语境
   8.自由个性能否挣脱“税的依赖性”
   9.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
   lO.只知其一,一无所知
   11.西美尔的玫瑰
   12.法律人和这个充满疑虑的世界
   13.为什么是西田哲学
   14.从阁楼到地窖
   15.法理学的视界有多宽
   16.肤色与权力:奥巴马的修辞术
   17.海外汉学:一面模糊的镜子
  第三篇 “超越东西方”
   1.旷野中的先知
   2.韩非与林肯
   3.11世纪的对峙:西方之法与中国之理
   4.西方的宗教一法律与中国的艺术—伦理
   5.法律与艺术的对峙
   6.再论法律与艺术的对峙
   7.在法律思想史的舞台上
   8.法律思想史上的两次视角转移
   9.法学家与法的相互寻找
   10.“艺”进于“道”
   11.中医思维与中国法学
   12.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13.走出“法学的托勒密体系”
   14.学在民间,道在山林
  后记:找一本安身立命的书

内容摘要
1.“亲亲”与“尊尊”
  “亲亲”与“尊尊”,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领域内的一对关键词。对于这两个关键性的概念,有一本颇具权威性的法律思想史教科书是这样解释的:“在周礼中始终贯串着两条基本的原则:一是‘亲亲’,二是‘尊尊,。这两条原则,既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又是奴隶主阶级最基本的道德信条。‘亲亲’的原则,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的原则,要求下级贵族必须服从上级贵族,不许犯上作乱。奴隶与平民必须畏敬奴隶主贵族,不得反抗。在宗法制度下,这两条原则是相互结合的。”①这段叙述看似清楚明白,其实并没有准确地揭示出“亲亲”与“尊尊”的内涵。其一,无论是“尊尊”还是“亲亲”,都不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下文的分析将表明,这两个原则调整的对象主要限于社会的上层,与当时的草根阶层根本就没有什么关系。其实,所谓“礼不下庶人”,就已经说明了这个道理。其二,“尊尊”的原则,并不是要求“奴隶与平民必须畏敬奴隶主贵族,不得反抗”,它没有这个含义;“亲亲”的原则,也不是“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因而,教科书上的这段话基本上是望文生义的产物,是“想当然”的结果。既然如此,周礼中的“尊尊”与“亲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从源头上看,“尊尊”与“亲亲”出自西周初年。周公(姬旦)是这两条原则的主要创立者。其中,“尊尊”的核心含义是嫡庶制,即后来通行的嫡长子继承制。西周之前的夏商王朝,尚未确立这样的“尊尊”原则,因而,在夏商时代,君主职位的继承是以“兄终弟及”为主,以“子承父业”为辅。商代后期的实践证明,这样的继承制度容易出乱子。原因很简单:继承人没有法定,多个兄弟之间的争夺就在所难免,宫廷内部的流血冲突与政治动荡也就防不胜防。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样的政治难题,周公审时度势地确立了“尊尊”的政治原则:只有君主的嫡长子才享有对君主职位的继承权。这样的制度,虽然有可能排斥最优秀的人当政(嫡长子有可能不是最优秀的),但却有助于“定分止争”,有助于维护政治的稳定。从政治影响来看,“尊尊”的原则与制度确立了后世所流行的宗法制。所谓宗法,实为宗族继承法,它的核心条款,就是“尊尊”,就是区分嫡子与庶子,就是嫡长子继承制。此外,在“尊尊”原则之下,由于只有嫡长子享有继承权,君主的众多子嗣,只好由君主册封到其他地方做诸侯。因而,在君主与诸侯之间,就形成了后世所习以为常的君臣关系。而在此之前的夏商时代,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君臣关系,只有诸侯联盟召集人与诸侯的关系——换个角度,也可以视为霸主与诸候的关系。打个比方:周公之前的国家政体,类似于美国初期的邦联制或现在的欧盟,在周公的“尊尊”原则的规范与引导下,松散的邦联制政体变成了中央集权的单一制政体。可见,具有政制意义的“尊尊”原则,不宜用“不许犯上作乱”、“不得反抗”等空泛之论来解释。
  如果说,“尊尊”原则主要是对未来的政治继承人的安排,那么,“亲亲”原则主要体现了对于已经死去了的君主谱系的确认,这种确认主要通过祭祀制度来实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中的这句话表明,那个时代的祭祀,承担着极其显著的政治建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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