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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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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明主编

出版社云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810688215

出版时间2004-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8元

货号8226125

上书时间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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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编经济法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本质

第四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第二节 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

第三节 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第四节 经济法的本土化发展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体系和研究方法

第一节经济法的地位

第二节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第三节经济法的体系

第四节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

第二编经济主体法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

第一节经济法主体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体系

第三节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第三编市场规制法

第四编市场监管法

第五编宏观调控法

第六编经济监督法

后记



内容摘要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经济示的调整对象
    根据上述经济法概念,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于传统私人关系或行政管理关系,而是传统部门法无法容纳的,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的社会公共性关系,因而,它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定性。
    具体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一、主体规制关系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直接参与国家干预经济运行和市场运行经济活动,依法享有权力(权利)、职责(义务)的国家机关及其授权部门或者个人、法人组织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因此,只要参与了上述经济活动的人,都有可能成为经济法主体,其范围是广泛的、开放的。
    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主体规制关系,是国家作为干预方,在对被干预方形成经济法主体资格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形成的规制关系,它既包括干预方组织系统的各种运作关系,也包括干预方与被干预方之间因干预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必须是在私人主体有可能对经济运行或市场运行产生影响时才发生,如对存在自然垄断、信息偏在的部门,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对其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规定,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方面的审查和批准制度。上述规制活动中发生的主体规制关系,不同于企业在设立、变更或终止等登记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管理关系,也不同于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组织关系。
    二、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市场并非万能,市场机制由于本身的惟利性、盲目性、滞后性,既无法解决公正分配和非价值性物品、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也无力调节国民经济宏观平衡和经济结构优先问题,因此,需要国家伸出干预之手,对国民经济实行一定程度的宏观调控。也就是说,国家通过运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政策以及利率、税率、汇率、价格等间接手段来改变经济变量,引导市场决策,改善各种经济总量关系;也可通过私权方式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来改善社会供需关系,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必要时还可采取直接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措施来处理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紧急状态。总之,国家通过宏观调控不断改善市场经济宏观运行环境,维持资源配置的整体性效率和长期性效率,实现最低限度的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说,宏观调控关系主要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社会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等十大关系。
    ……

精彩内容

本书共有31章, 辑为六编: 经济法理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经济监督法。主要内容包括: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 经济法的地位、体系和研究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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