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协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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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继胜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0375412
出版时间2018-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6元
货号10978811
上书时间2024-09-1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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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继胜,1969年生,广西桂林市人,法学博士。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东盟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知识产权法、物权法研究。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厅级项目1项。出版著作2部:《瑶族习惯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知识财产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在《环球法律评论》《河北法学》《北方法学》《自然辩证法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2篇。著作《知识财产论》获2016年广西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获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论文《“南南联合”构建新型“TRIPS-PLUS”规则研究——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例》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获广西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目录
绪论
第一节 FTA的内在要求
一 FTA的。EPA化及其盛行
二 知识产权协调是FTA的内在要求
第二节 概念的界定
一 关于“中国一东盟”
二 关于“知识产权”
三 关于“协调”
第三节 研究的现状
一 关于东盟诸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
二 关于东盟内部知识产权协调的研究
三 关于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协调的研究
四 现有研究的问题与本书的创新之处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逻辑构架
一 研究方法
二 本书的逻辑构架
第一章 背景和动因
第一节 背景
一 经济背景: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并行发展
二 制度背景:知识产权的全球协调与区域协调
三 地缘背景:中国一东盟政治经济关系的历史与现实
第二节 动因
一 经济动因:中国一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的需要
二 法律动因: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制度的协调化
三 争端解决: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争端暗流涌动
第二章 理论基础:合作博弈分析
第一节 合作型法律博弈的概念
一 何为博弈
二 博弈的类型
三 法律协调与合作型法律博弈
第二节 合作型法律博弈的要素及其组合
一 博弈的主体
二 博弈的目标
三 博弈的规则
四 博弈的策略
五 上述要素的组合
第三节 合作型法律博弈的路径
一 建立定期对话和磋商机制
二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调机构
三 建立CAFTA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
四 建立cAFTA知识产权区域执法合作机制
五 善用cAn、A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章 国内法基础
第一节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
一 立法体系
二 保护体系
第二节 东盟“老成员国”知识产权制度
一 新加坡知识产权制度
二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制度
三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制度
四 菲律宾知识产权制度
五 泰国知识产权制度
六 文莱知识产权制度
第三节 东盟“萝成员国”知识产权制度
一 水南知镇产权制度
二 柬埔寨知识产权制度
三 缅甸知识产权制度
四 老挝知识产权制度
第四章 国际法基础(1):TRIPs
第一节 意旨、特点、基本原则和缺陷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一 版权与邻接权
二 商标
三 地理标志
四 工业品外观设计
五 专利
六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七 未披露信息
八 许可协议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实施
一 一般义务
二 民事程序与行政程序及救济
三 临时措施
四 与边境措施有关的特殊要求
五 刑事程序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及相关程序
第五节 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一 争端的防止——透明度
二 争端解决
第过渡性安排、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
一 过渡性安排
二 机构安排
三 最后条款
第五章 国际法基础(2):东盟知识产权协调
第一节 东盟知识产权内部协调
一 《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行动计划
二 《关于获取生物和遗传资源的东盟框架协定(草案)
三 东盟知识产权内部协调的主要成果
第二节 东盟知识产权外部协调
一 东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知识产权协调
二 东盟与日本的知识产权协调
第六章 目标、基本原则与模式
第一节 现状和问题
一 协调的现状
二 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节 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 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协调的目标
二 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协调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模式
一 知识产权国际协调的几种模式
二 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协调的模式选择
第七章 法律进路(1):完善基础性设施与基于TRIPS协调
第一节完善基础性设施
一 完善定期对话和磋商机制
二 设立专门协调机构
三 建设高水平信息平台
第二节基于TRIPS协调
一 立法层面的协调
二 执法层面的协调
第八章 法律进路(2):实施PPH
第一节 PPH及其优势
一 PCT:专利申请手续的简化
二 PPH:一种加快审查机制
三 PPH的优势
第二节 实施PPH的可行性
一 关于能力问题
二 关于动力问题
第三节 实施PPH的操作策略
一 影响策略选择的因素
二 现行操作策略下的合作模式
三 下一步实施PPH的策略选择
第九章 法律进路(3):构建新型“TRIPs-plus”规则
第一节 新型“TRIPS—plus”规则的制度意蕴
一 以TRIPs为基础,提高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的保护水平
二 重建利益平衡,促成公平正义回归
第二节 构建新型“TRIPs—plus”规则的实体问题
一 法律依据:TRIPs的制度目标、非歧视原则与弹性条款
二 制度内容:提高传统资源的保护水平
三 规则架构: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相结合
第三节 构建新型“TRIPs-plus”规则的程序问题
一 动力的发掘
二 环境的塑造
三 立法机制的完善
四 策略的选择
第十章 法律进路(4):完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节 评判的基准
一 RTA争端解决机制的品格
二 CA F11A的个性
第二节 并不存在的“缺陷”
一 关于适格主体的扩展
二 关于仲裁制度的争议
三 关于救济措施的争议
第三节 应予完善的缺陷
一 管辖权重叠之处理
二 在仲裁庭组成上独任仲裁员的确定与俏主席的指定
三 仲裁裁决的作出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相较于经贸、投资及次区域合作等,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协调明显滞后,阻碍了中国-东盟合作深化。本书围绕CAFTA升级下中国-东盟如何解决知识产权协调滞后问题,系统、深入地研究了协调的背景和动因,协调的理论基础——合作博弈理论,协调的国内法基础和靠前法基础,协调的目标、基本原则、模式以及法律进路。基本结论是: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协调,应以构建刚性的协调机制为目标,根据“多边为主、双边为辅”和“有差别的统一”原则,在完善对话磋商机制、设立专门协调机构和建立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基于TRIPS的大力度优惠标准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进行协调;应将建立商标复式注册体系、实施审查高速路(PPH)、构建新型“TRIPS-plus”规则和完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协调重点。
精彩内容
相较于经贸、投资及次区域合作等,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协调明显滞后,阻碍了中国—东盟合作深化。本书围绕CAFTA升级下中国—东盟如何解决知识产权协调滞后问题,系统、深入地研究了协调的背景和动因,协调的理论基础——合作博弈理论,协调的国内法基础和国际法基础,协调的目标、基本原则、模式以及法律进路。基本结论是: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协调,应以构建刚性的协调机制为目标,根据“多边为主、双边为辅”和“有差别的统一”原则,在完善对话磋商机制、设立专门协调机构和建立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基于TRIPS的最低标准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进行协调;应将建立商标复式注册体系、实施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构建新型“TRIPS-plus”规则和完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协调重点。
媒体评论
本书将“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协调”作为研究对象,根据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协调的背景和动因,基于这一协调的理论基础、国内法基础和国际法基础以及CAFTA的区域实际和各方的主观诉求,合理确定协调的目标、基本原则和协调模式,进而找到切合实际的法律进路,以期于cAFllA的升级和深化合作有所裨益,而于“一带一路,,框架下国际知识产权新秩序的构建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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