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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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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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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芳芳,周超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ISBN9787030722171

出版时间2021-06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39元

货号11633396

上书时间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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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3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1.4 主要研究内容

 1.5 主要结论

第2章 国内外生态保护补偿研究进展及实践

 2.1 概念界定

 2.1.1 生态保护补偿

 2.1.2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2 基础理论

 2.2.1 公共物品理论

 2.2.2 外部性理论

 2.2.3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

 2.2.4 区域分工理论

 2.2.5 生态公平理论

 2.2.6 区域发展空间均衡理论

 2.2.7 区域管治理论

 2.3 靠前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及实践

 2.3.1 靠前生态保护补偿研究进展

 2.4.2 国内生态保护补偿实践

 2.4.3 国内现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问题

第3章 生态保护补偿深圳市背景研究

 3.1 深圳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介绍

 3.1.1 基本生态控制线

 3.1.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1.3 生态保护红线

 3.1.4 重要生态功能区管理模式比较

 3.1.5 重要生态功能区存在问题分析

 3.2 深圳市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实践

 3.2.1 大鹏新区生态保护补偿实践

 3.2.2 罗湖区生态保护补偿实践

 3.2.3 宝安区生态保护补偿实践

 3.3 深圳市开展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的必要性分析

第4章 深圳市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模式研究

 4.1 补偿依据

 4.2 补偿主客体

 4.2.1 补偿主体

 4.2.2 补偿客体

 4.3 补偿标准

 4.3.1 补偿标准计算方法

 4.3.2 补偿标准的确定

 4.3.3 补偿标准可行性分析

 4.4 补偿方案设计

 4.4.1 信托基金补偿模式基本框架

 4.4.2 共享型生态保护补偿方案

 4.4.3 激励性生态保护补偿方案

 4.4.4 补偿时限

第5章 深圳市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5.1 开展绩效评估的目的与意义

 5.2 开展绩效评估的工作思路

 5.3 绩效评估指标

 5.3.1 指标选取原则

 5.3.2 指标选取

 5.3.3 指标解释

 5.4 绩效评估方法

 5.4.1 层次分析法

 5.4.2 模糊综合评价法

 5.5 生态保护补偿绩效综合评估

 5.5.1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5.5.2 模糊综合评价

第6章 深圳市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考核制度研究

 6.1 适用范围

 6.2 考核目标与原则

 6.2.1 考核目标

 6.2.2 考核原则

 6.3 考核主体与对象

 6.4 考核内容

 6.5 考核方法

 6.6 考核结果运用

第7章 深圳市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实施保障机制

 7.1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组织机构

 7.2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规章制度

 7.3 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7.5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容之一。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提出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优化排污权配置、完善水权配置、健全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发展生态产业、完善绿色标识、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等九大任务。2020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引导生态受益者履行补偿义务,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要求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由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在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方面,广东省多年来以税收返还、专项补助、转移支付补助、各项预算补助等形式,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1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标志着生态补偿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为生态补偿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2018年,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与受益地区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2019年,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对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生态保护补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县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各县基本财力保障需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土地面积、人口数量进行测算。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近年来深圳市在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0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大鹏半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补偿办法》,确定了大鹏半岛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和时间,由市财政对大鹏半岛居民实施两轮生态补助,直接受惠原村民约1.7万人。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印发了《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时间和对象,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生态保护专项补助考核与实施,以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作为深圳市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探索者,大鹏半岛和深圳水库核心区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边际效应偏低;补偿缺乏有效监督考核体系,制约了补偿效果。  为加快推进深圳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针对当前生态保护补偿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边际效应低的情况下,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为深圳市乃至全国在开展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1.2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研究通过梳理、解读国内外生态保护补偿相关理论及实践案例,基于对深圳市下辖各区生态保护补偿开展情况的调研与分析,以促进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多元化、提升补偿资金使用高效性及保障补偿机制长效性为目的,提出适合深圳市的政府转移支付与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模式,并构建相关配套机制,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平衡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从研究本身来看,从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模式构建,到生态保护补偿绩效评估,再到生态保护补偿结果考核形成了一个有效的闭环系统,可为全国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在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过程中提供参考。  1.3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深入开展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实施调研工作,明确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主客体、补偿方式、配套机制等,分析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实施效果。在此基础上,以生态学原理、生态环境价值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等原理为基础,综合运用系统分析、层次分析、遥感解译等方法,充分借鉴国内外生态保护补偿的先进经验,提出适合深圳市的政府转移支付与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模式,构建相对应的绩效评估体系和考核制度,并进一步提出实施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的保障机制,确保深圳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高效运行。本研究技术路线见图1-1。  1.4主要研究内容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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