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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骆东平,陈军,黄利红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80549
出版时间2015-04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76元
货号8800836
上书时间2024-09-15
第一章 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法理分析
第一节 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律价值
一 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创新概述
二 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
三 从法律层面看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价值
第二节 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律原则
一 法律保留原则
二 参与原则
三 人权保障原则
四 比例原则
第三节 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律主体
一 发挥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核心作用
二 企业也是社会治理创新重要的法律主体
三 发挥公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监督评价作用
四 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第四节 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内容
一 城市人口管理
二 城市社区管理
三 城市社会保障
第五节 现代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律体系
一 宪法与迁徙自由权
二 社会监管法律体系
三 社会立法法律体系
四 有关社会治理创新协调机制法律体系
五 社区管理与居民自治法律体系
第二章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法治化研究
第一节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机制法治化
一 城市管理执法机制的概述
二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机制法治化的现状
三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机制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四 完善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机制法治化的对策
第二节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标准法治化
一 城市管理执法标准法治化概述
二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标准法治化的现状
三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标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四 完善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标准法治化的对策
第三节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考核法治化
一 城市管理执法考核法治化概述
二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考核现状
三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考核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四 完善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考核法治化的对策
第四节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法治化
一 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法治化概述
二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法治化的现状
三 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四 完善三峡流域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法治化的对策
第三章 三峡流域城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法治化研究——以宜昌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为中心
第一节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制度依据
一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全国性法律制度规定
二 三峡流域关于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省级制度规定
三 三峡流域关于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省级以下制度规定
第二节 三峡流域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
一 三峡流域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设立情况
二 三峡流域各类行业性专业调解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
三 三峡流域主要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库构成情况
第三节 三峡流域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法治化实践
一 三峡流域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运行特点
二 支撑城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权力网络分析
第四节 三峡流域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法治化实践取得的成效与不足
一 三峡流域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法治化实践取得的成效
二 三峡流域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法治化实践中的不足
第五节 完善三峡流域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建议
一 进一步完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及其制度保障
二 按照“公共财政购买、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完善经费保障等制度
三 完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的对接制度
四 不断完善队伍建设制度,开好“专家门诊”
五 以行业责任保险制度和风险责任保证金制度为核心加强调解协议履行保障机制的顶层设计
六 完善“三调联动”制度以促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
第四章 三峡流域城市特殊人群管理法治化研究——以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为例
第一节 三峡流域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帮教工作的法治化实践
一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与平台初步建立健全
二 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帮教措施法治化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二节 三峡流域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帮教工作法治化存在的不足
一 刑释解教人员管控帮教工作法治化存在的不足
二 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帮教工作法治化存在的不足
第三节 促进三峡流域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帮教工作法治化的建议
一 促进三峡流域刑释人员管控帮教工作法治化的建议
二 促进三峡流域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帮教工作法治化的建议
第五章 三峡流域城市社会组织管理法治化研究
第一节 现行国家层面的社会组织立法
一 社会组织的宪法层面规制
二 社会组织的法律层面规制
三 社会组织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层面规制
第二节 三峡流域城市社会组织管理法治化实践及成效
一 湖北宜昌市社会组织管理法治化实践及成效
二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组织法治化实践及成效
三 湖南怀化市社会组织法治化实践及成效
四 湖南张家界市社会组织法治化实践及成效
第三节 三峡流域城市社会组织法治化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一 社会组织登记制度不完善
二 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不完善
三 社会组织发展的经费支持制度不完善
四 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度不完善
五 社会组织法律救济制度的不完善
第四节 三峡流域城市社会组织管理迈向法治化的建议
一 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
二 建立完善的评估制度
三 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经费保障制度
四 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
五 完善社会组织法律救济制度
第六章 三峡流域城市交通管理法治化研究
第一节 三峡流域城市车辆管理的法治化
一 私人出行车辆管理制度
二 三峡流域城市公众出行车辆管理的法治化
第二节 三峡流域城市路面管理法治化
一 三峡流域城市路面交通违章的管理制度
二 三峡流域城市路面交通拥堵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 三峡流域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治化
一 交通事故处理“调处分离”制度:职能分离,控权制衡
二 律师提前介入交通事故处理制度:监督权力,保护权利
三 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平台:便民高效
四 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机制——快速、稳妥解决纠纷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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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民治理理论为指导研究三峡流域城市社区自治,对三峡流域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历程作了回顾,并阐述了其理论基础、实践原则和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作者对城市社区自治中政府、社区、公民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最后提出了三峡流域城市社区自治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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