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绩效管理年鉴:第二卷·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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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绩效管理年鉴:第二卷·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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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包国宪主编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22334

出版时间2013-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08元

货号7979900

上书时间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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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篇 重要文献
I 法律法规与政策
一 法律法规
二 党的文献
三 中央政府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文件
Ⅱ 领导讲话
一 胡锦涛
二 温家宝
三习近平
四 李克强
第二篇 专题研究
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源起、架构与研究问题
政府绩效评估方法
中国绩效管理的实践特点与理论价值
国内外政府绩效管理实践比较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廉政方略变迁及其绩效评估
科学基金管理绩效评估:基于项目资助与组织管理的视角
政府绩效管理平台研究与设计
构建整体性绩效管理框架:西方政府绩效管理的新视点
第三篇 实践聚焦
I 全国的实践概况
Ⅱ 试点部门的实践
一 财政部
二 国土资源部
三 环境保护部
四 农业部
Ⅲ 试点省市的实践
一 北京市
二 吉林省
三 福建省
四 四川省
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六 杭州市
七 深圳市
Ⅳ 非试点省的实践
一 河北省
二 黑龙江省
三 浙江省
四 湖南省
五 广东省
六 重庆市
七 甘肃省
V 非试点市的实践
一 灭津市和平区
二 山两省太原市
三 山东省青岛市
四 河南省平顶山市
五 广西壮族一治区百色市
六 四川省宜宾市
七 陕西省榆林市
Ⅵ 非试点县的实践
一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
二 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
三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四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五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六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
七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八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
九 四川省宜宾市高县
十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
第四篇 研究报告热点论文
I 研究报告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报告》
《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报告》
《2011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总报告》
《2011年吉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
《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报告》
《20lO 2011年贵州省应急管理状况研究报告》
《2011年深圳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
《深圳政府绩效管理模式研究报告》
《榆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研究报告》
Ⅱ 热点论文
第五篇 学术会议工作会议
I 2010年
Ⅱ 2011年
第六篇 大事记
I 2010年
Ⅱ 2011年
第七篇 录
I 中国政府绩效管理著作
II 中国政府基金资助的政府绩效研究项目
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Ⅲ 中国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府绩效管理机构
一 典型政府绩效管理机构简介
二 国务院各部委及其部门设立的政府绩效管理机构
三 省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政府绩效管理机构
四 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政府绩效管理机构
五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政府绩效管理机构
Ⅳ 中国政府创新奖历年获奖名单
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名单
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名单
V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著作
Ⅵ 国外著名基金会资助的政府绩效研究项目
Ⅶ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研究报告
Ⅷ 国外政府绩效管理的学术会议

内容摘要
第十二条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
  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
  第十三条 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督察机构在督察_丁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
  申诉期间,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
  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十五条 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
  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维护。
  第十六条 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
  (三)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十七条 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或者出示督察证件。
  督察标志和督察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 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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