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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蕾
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9287967
出版时间2022-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8元
货号11385224
上书时间2024-09-06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是学习经济法基本问题的基础,只有掌握经济法基础理论,才能更好地学习经济法。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什么是经济法?各国的学者都曾试图通过给出经济法概念的方式来做出简要回答。按照通常的理解,经济法的概念,是关于经济法的概括性的观念,它应当能够揭示经济法的内涵和外延,从而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
(一)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
研究经济法的概念,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第一,节约交流成本。由于经济法发蒙未久,对许多相关问题可能人殊言殊,因而对经济法的概念先做出交代,以确立一个基本的交流平台,有助于避免发生误解和误读。
第二,增进理论自足。经济法的概念是对经济法认识的高度浓缩,从理论的系统性和内在逻辑性来看,从经济法概念应当可以推导出经济法的其他相关理论,从而实现各类相关理论之间的互通互证,增进经济法理论的内在自足性。
第三,推进学派形成。对重要概念或范畴的提炼和使用,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一套理论,对于学派的形成具有重要价值,也是一个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样,对于经济法概念的不同提炼和使用,也应当是区分不同理论流派的标志,并会影响经济法学派的形成和发展。
在部门法概念的提炼方法上,人们一般认为,给部门法下定义的基本公式是:“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逻辑学上说,上述公式可以概括为“属+种差”。从经济法的概念提炼来看,“属”是指经济法也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种差”,则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某类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目前,对于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已经没有什么异议,主要是在经济法的“种差”,即调整的是哪类特定的社会关系方面,人们的认识还不尽相同。因此,要说明经济法的概念,就必须揭示其调整的对象,由此形成了经济法理论中的调整对象理论。
(二)调整对象理论
任何有效的理论,都需要有自己的逻辑起点和分析框架。同其他部门法学一样,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也是调整对象理论。调整对象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揭示经济法概念中的“种差”,以解析经济法同其他种类部门法的差别。
在调整对象理论方面,人们往往都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一个假设,即各类部门法的功能,都是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而各类社会关系又相互关联,因此,部门法之间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同样也需要从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抽取一部分社会关系,并将其确定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论,学界已经做出了大量的研究,人们通常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研究调整对象的重要性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部门法,研究其调整对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为以下
(1)从理论研究的需要看,调整对象是整个经济法研究的入口和钥匙,几个方面:是研究的逻辑起点。只有弄清这个问题,才能有效地提炼经济法的概念,进一步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宗旨、本质、原则、地位、体系等一系列理论问题。
(2)从新兴部门法的特点来看,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同样涉及其存在的价值、地位,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问题,而调整对象则通常是各个
(3)从理论研究的历史和现实看,国内外对于经济法的看法,可以分为部门法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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