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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小云
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
ISBN9787572011863
出版时间2020-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11360339
上书时间2024-08-29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一、行业高职院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发的思考
行业高职院校是我国特定时期、特定需求的产物,此类学校大多由原行业部委主管或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升格而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就大力倡导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据统计,1980年我国由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数占当时职业院校总数的80%。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结构调整、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原行业部委主管的部分中等专业学校逐渐升格为高职院校,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主办的中等专业学校或独立升格为高职院校,或与行业所属的职工大学等合并升格为高职院校。虽然有部分院校在后来的发展中与主管部门脱离关系,但仍有一大批院校保留了与原主管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即使是那些转为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高职院校,在业务上也仍然保持着与原主管部门的合作。截至2020年,我国行业企业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数约占高职学校总数的38.1%。部分省市(如天津市)80%以上的高职院校都是行业企业举办的,具有鲜明的行业背景。由此可见,行业高职院校在经济发展、行业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已发挥而且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正如部分专家在谈及关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几个问题时所说的那样,“实实在在地办,还是要依靠行业。行业办高职最易办出特色,原因是行业最了解企业的需要”。那么,行业高职院校该如何充分利用主管部门的优势资源开展校企合作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可采用的运行机制又是什么呢?
二、行业高职院校及其校企合作现状引发的思考
虽然我国的行业高职院校一直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面临的困境也不可忽视。在国企改革过程中,随着“企社分开、主辅分离”,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面临一系列困难——企办院校具有公益性质,但其作为职教组织的法律地位得不到认可,学校性质难以界定,导致其既享受不到公办院校的政策,也享受不到民办院校的政策,处于政策夹缝中,给其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困难,使其与行业企业的关系也逐渐疏远。如何重新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支持,同时与行业系统外的企业开展好校企合作,是目前大多数行业高职院校需要也正在寻求解决的难题。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行下,行业高职院校依托行业优势探索了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模式,其中也不乏成功的模式,但这些成功的模式都有特殊的背景原因支撑,如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支持和大量资金投入,或者是区域经济发展优势,或者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力推行和大力支持。有些模式是难以在其他高职院校复制的。从整体上看,现阶段我国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仍以员工培训、学生企业实习、实习基地共建等形式为主。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提升办学的整体效益尚有差距。因此,有必要在分析现有较为成功的校企合作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普适性问题及解决办法。
三、行业高职院校面临的新机遇和新环境引发的思考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的提出,国家对创新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成为国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让行业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成为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方针和制度安排。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举办职业教育”。2017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指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经过5-10年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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