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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馨德
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64237790
出版时间2020-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11251485
上书时间2024-08-27
一、外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外国法制史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之一,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一门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的学科。究竟哪些法律制度属于具有“代表性”或者“有影响的”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那些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制度,比如,各种法系的母法,对后世法律或者当时的社会进步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法律制度,对认识法的本质及法律与宗教、道德、伦理等社会现象的联系有直接帮助的法律制度,在立法技术、法律意识及司法活动等方面有独特表现的法律制度,对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法律制度,等等。法律制度的内涵非常丰富,其外延也是多方面的。外国法制史学不仅要说明这些法律制度“是什么”,还要揭示“是什么”背后的“为什么”;它不仅要说明一种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特征和本质,还要解释这种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及这种法律制度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不仅要说明一个特定时期某种类型的法律制度,更要阐明这种法律制度的来龙去脉以及造成其变化的原因,并且以具体事例为依据,总结法律制度发展、更替的规律。法律制度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都有自己产生、发展的过程和规律。因此,对于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研究,都应当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历史分析。这就是说:考察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其发展来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这门课程不仅要从总体上分别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而且必须按照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演变过程中合乎逻辑的年代顺序来安排自己的体系。因此,外国法制史的体系既要考虑同一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在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属于同一类型,也要考虑它们的不同特征,在比较中阐明它们之间的具体联系和区别。时间界限大体上应以世界通史的历史分期为标准,分古代、中世纪、近代、现代四个时期。历史上出现过不少因传承关系或某种联系而形成的相同又有差异的法律传统,即通常所说的“法系”,如楔形文字法系、希伯来法系、印度法系、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普通法法系、天主教教会法系、伊斯兰法系等。这对于比较与研究各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和相互借鉴关系具有参考价值。(二)关于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条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学科体系中属于基础学科,它与各个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的关系,是历史和现实、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今天的法律既是昨天法律的发展和延续,也是明天法律的瞻示。因此,每一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专史,其任务在于阐明各自领域的基本内容、原则和制度发生、发展、变化的具体规律。然而,外国法制史不同于这些专史,它不是各个法律部门史的简单拼凑,而是从总体上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基本内容、原则和制度进行研究,揭示它们在不同历史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联系,从而为各个法律部门专史的研究,理出一条基本线索。毫无疑问,部门法的专史也会不断以自己的研究成果,充实外国法制史。对外国法制史所涵盖的内容进行划分,大致可以包含以下几种情况:1.以历史类型的划分为基础,可以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2.以世界通史的历史分期为标准,可以分为上古时期法、中古时期法、近代时期法、现代时期法;3.以法系划分为参考,可以分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社会主义法系;4.以国别划分为依据,可以分为古埃及法、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希伯来法、希腊法、罗马法、日耳曼法、天主教教会法、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伊斯兰法、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俄罗斯法、欧洲联盟法。总之,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在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它揭示了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展示出一幅贯穿古今的外国法制史发展的绚丽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蓝图,从而开阔人们的视野,给人们以启迪,增强人们对法的理论的理解,正确认识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第二,它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制度的沿革和变迁的起因及结局中,系统地总结历代统治阶级运用法律实施统治的经验,从中比较、鉴别,批判地利用和吸收,“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利于把我国建设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它从宏观和微观方面介绍世界上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和原则,提供外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最新信息,使我们能够知己知彼,在对外交往中更有力地维护我国人民的权益,加快我国法律学科和法律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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