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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和平
出版社苏州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67235144
出版时间2020-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5元
货号11090077
上书时间2024-07-04
进人21世纪以来,文化成为各国综合国力构成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文化软实力是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体现出来的力量。而我国的传统文化,自清末民初以来,随着西方文化的强行传人,其发展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国传统文化被迫让位于以西方文化为依托建立起来的“新文化”。
文化遗产对于全人类而言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凝结成非物质文化,与实物遗产(如建筑、文物等)相比较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中华民族创造了民族自身独特的文字、语言,以中华民族特有的方式,记录着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数千年,延绵不绝的根本在于拥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民族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是目前的紧要任务。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上下几千年不断创造累积的文明成果,集合了中华民族核心道德思想、文化思想、艺术创造等。中国传统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传统音乐、传统戏曲、传统曲艺、传统器乐及传统舞蹈等类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是我们民族处在大的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重要而又急迫的问题。为此,国内外文化保护组织都做出了十足的努力。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国内外都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成立了非物质遗产部门,专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一《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各个国家以传统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于2006年生效。该《公约》明确指出,为了确保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弘扬和展示,各缔约国应努力做到:制定一项总的政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将这种遗产的保护纳入规划工作;指定或建立一个或数个主管、保护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鼓励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开展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研究及方法研究;采取适当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①世界各国都积极响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中,日本是最早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的国家之一。早在1950年,日本政府在其制定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法律214号)中就明确提出“无形文化遗产”这一项,无形文化遗产包括音乐、工艺技术、演剧和各种在历史上有价值的无形的文化事项。1951年10月,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发布第二号告示,公布了《应采取助成措施的无形文化遗产的指定基准》及《国宝及重要文化遗产指定标准》,并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逐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1954年颁布的《文化遗产保护法部分修正案》,将民俗文化这一项从有形文化中独立出来。1971年,为了应对过度的经济建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日本政府颁布了《古器旧物保存方》。2004年,国会再一次对《文化遗产保护法》做了修订,该保护法于2005年正式实施,将文化遗产进一步细化分类,扩充保护内容。韩国也是较早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国家之一。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萌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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