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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家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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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康 主编 李恒 副主编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84442

出版时间2024-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14788346

上书时间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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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王康: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民法方法与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管理与法治分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会长等学术职务,并为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主要从事民法、生命伦理法、医事法研究。

李恒: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担任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管理与法治分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秘书长等学术职务。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卫生健康法学。



目录

第一部分 案例编

1. 在丈夫车上装定位器,妻子有权要求丈夫

“毫无保留”吗?

——配偶之间的人格侵权 003

2.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夫妻生育权冲突的解决 005

3. 受对方谩骂、恐吓,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007

4. 分居期间拒绝扶养身患重病的配偶,应承担何种法律

责任?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010

5. 对方违反“忠实协议”,可以要求其“净身出户”吗?

——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012

6. 对婚姻“不忠”的配偶一方,将付出怎样的代价?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015

7. 夫妻一方打赏主播,另一方能追回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017

8. 通过“假结婚”获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020

9. 婚前承租、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属于共同所有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023

10.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属于共同所有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025

11. 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属于共同所有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027

12. 擅自转移配偶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应承担侵权责任吗?

——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030

13. 双方约定“不得提出离婚”,这样的“保婚协议”

是否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032

14.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另一方能要求返还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返还 034

15. 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如何保护自己

的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的返还 036

16. 个人犯罪后的退赃退赔责任,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

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039

17. 夫妻“假离婚”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041

18. 离婚前一方擅自订购家电,离婚后另一方有偿付价款

义务吗?

——夫妻之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 044

19. 离婚时双方约定把共有房屋给孩子,离婚后还能

反悔吗?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处理的效力 046

20. 不离婚却起诉配偶讨要孩子的抚养费,能够得到法律

支持吗?

——抚养子女义务的强制性 048

21.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拒绝其探望

子女吗?

——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与探望 051

22. 妻子人工授精怀孕后,丈夫反悔可以吗?

——对辅助生殖子女的特别保护 053

23. 非法代孕龙凤胎,谁能成为孩子在法律上的母亲?

——亲子关系的特别认定 056

24. 未婚生子,子女被歧视了怎么办?

——对非婚生子女的平等保护 058

25. “熊孩子”造成他人损害,谁来赔?

——监护人的责任 060

26. 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还能向父母要抚养费吗?

——抚养子女义务的范围 063

27. 成年子女“啃老”,父母有权拒绝吗?

——抚养子女义务的范围 066

28. 因遗弃子女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对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

——抚养子女义务的强制性 067

29. 年迈爹娘无人管,能起诉“不孝子女”吗?

——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069

30. 让侄子成为养子,在法律上有何特别规定?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072

31. “养子”长大后将“父母”告上法庭,“抱子协议”有效吗?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074

32. 向登记机关虚假陈述,对收养关系有何影响?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077

33. 在离异且疾病缠身时,能否将独生子女送养?

——生父母送养子女的条件 080

34. “送养”出去的女儿,还能回到原来的家吗?

——不合法的送养不受法律保护 082

35.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必须相差几岁?

——对被收养人的特别保护 084

36. 给养子女更名易姓,需要送养人同意吗?

——养子女的姓氏选择 086

37. 养父与养女的生母结婚,怎么称呼彼此的关系?

——收养的血亲拟制效力 089

38. 养子女身份遭邻居公开,养父母能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吗?

——对收养秘密的特别保护 091

39. 收养未经登记,养父母子女关系如何“名正言顺”?

——收养公证的法律意义 093

40. 只存在于户口簿上的“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收养关系的登记部门 095

41. 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恶化,可以协议解除亲子关系吗?

——收养关系的解除 097

42. 养子女成年后,可以起诉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吗?

——收养关系的解除 100

43. 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还能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吗?

——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 103

44. 孩子被人当弃婴收养,生父母可以要求撤销收养登记吗?

——无效收养的后果 106

45. 收养登记手续不全,还能获得“养子”的保险金吗?

——无效收养的后果 108

46. 多年养育后收养关系无效,“养父母”将人财两空吗?

——无效收养的后果 109

47. 失去家庭的儿童,谁来承担监护责任?

——对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 111

48. 父母去世后,成年兄姐应当扶养年幼的弟弟妹妹吗?

——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113

49. 血脉亲情紧相连,祖父母对孙辈有“探望权”吗?

——“隔代探望权”的实现 116

50. 丧偶方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公婆(岳父母)有权阻止吗?

——(外)祖父母的优先抚养权

第二部分热点编

1. 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家风条款”的意义 123

2. 家庭成员、近亲属和亲属的范围——民法中的亲属制度 128

3. 即便不能相敬如宾,也应得到特殊保护——夫妻地位平等原则 133

4. 你的也是我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37

5. 我的就是我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 140

6. 离婚后的“飞来横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42

7. 婚内可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析产制度 145

8. 关爱“黄昏恋”——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148

9. 重组家庭的和谐之道——继父母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 149

10. “亲生”与否的法律证明——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151

11. “养亲”好比“生亲”——收养的法律效力 154

12. 收养制度的基石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158

13. 好聚好散,一别两宽——收养关系的终止 161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内容摘要

1.在丈夫车上装定位器,妻子有权要求丈夫“毫无保留”吗?

——配偶之间的人格侵权

成2020年9月17日,妻子路女士在丈夫刘先生名下的雪佛兰轿车排气管后安装了定位器。次日,在刘先生开车上班的途中,路女士通过电话告知其在车上安装了定位器,该定位器遇高温可能会爆炸。当天中午,刘先生前往4S店拆除定位器,发现定位器已经没电。刘先生认为,路女士此举的真正目的在于探知他的行踪信息和秘密。该定位器在高温时极有可能会爆炸,从而对他的人身以及车辆安全都会产生威胁。最终,刘先生以其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遭到路女士侵犯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妻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路女士在庭审中表示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是“随时知晓车辆位置”,作为妻子有权知晓这辆轿车及刘先生的行程信息。而且她在安装定位器的次日便通知了刘先生,客观上并未得知刘先生使用车辆的位置及行程,主观上亦无侵犯刘先生隐私的故意。法院最终支持了刘先生的部分诉请,判令路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路女士的行为存在不妥之处吗?夫妻之间存在着隐私空间吗?《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据此,夫妻之间似乎应该在情感、行踪、社交等方面坦诚相待,共享私密信息。但是,《民法典》第1032条也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路女士与刘先生虽为夫妻,但仍然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为了调查刘先生是否做出违背忠诚的不当行为,路女士私自在丈夫车上安装定位器,此举依然具有违法性汰院认为,尽管二人是夫妻,但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在未获对卞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实施侵犯对方私密空间从而刺探、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的行为。路女士在未征得同意或未事先告知刘先生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名下车辆上安装定位器,虽然路女士表示是为了随时知晓车辆的位置,但该车辆为刘先生日常使用,路女士在确认车辆位置的同时,亦知晓了刘先生的行程信息,而刘先生行程信息属于其私密信息,因此,路女士的行为已侵犯刘先生的隐私权。鉴于路女士的行为已经侵犯刘先生的隐私权,给其精神上造成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对刘先生要求路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件。例如,有一对两地分居的夫妻,丈夫在妻子的卧室偷偷安装了隐蔽式微型监控设备,以此掌握妻子的私密活动。这种做法,无疑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尊重的伦理和法律要求,本质上体现了具体婚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信任危机”,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人格侵权,尤其是私密信息、隐私侵权,不仅损害了对方的人格尊严,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方的精神损害。

罗曼・罗兰曾经说过:“婚姻的唯一伟大之处,在于唯一的爱情,两颗心的互相忠实。”婚姻内的坦诚相待本是夫妻信任的产生基础,但过犹不及,采用极端的方式掌控另一半的行踪信息,虽然满足了自己的控制欲,但并不会增强彼此间的信任,反而徒生猜忌。适当的距离产生美,和谐的婚姻需要彼此间的尊重与理解!

……



主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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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恩格斯

本书关注有关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与其他亲属关系)的民法制度,精选典型案例,全方位勾画家庭生活中的情感、人身、财产纠纷及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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