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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医学科学院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ISBN9787030711632
出版时间2019-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98元
货号11676995
上书时间2024-05-13
第一章中国医学科技发展环境
一、医学科技发展政策环境
孙晓北 殷环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与日俱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做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对未来一段时期发展卫生与健康事业、更好地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做出了制度性安排。2016年8月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了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做出了部署。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建设“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继互联网产业之后,“大健康”产业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引擎,将成为“十三五”时期引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为实现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中国政府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突出健康目标,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中向健康倾斜,在财政投入上着力保障健康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推进《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氛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涉及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布局高水平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项目工程、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体系与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构建开放协同的科技创新网络、提高疾病防治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多个方面。
2020年卫生健康方面的政策绝大部分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包括封闭措施、市场管理、遗体处理等,较少涉及科技和宏观层面,仅有微观领域的一些政策。本文2020年出台的卫生健康科技政策进行了梳理,以下为其中重要的几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确立了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调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体现了卫生与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核心。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在科技与教育方面,《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指出,国家加强医学基础科学研究,鼓励医学科学技术创新,支持临床医学发展,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进医疗卫生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国家发展医学教育,完善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医学教育体系,大力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针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国家发展妇幼保健事业、老年人保健事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精神卫生事业,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针对健康促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国家建立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营养状况监测制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
(二)强能力、补短板、调布局,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平战结合能力,强化中西医结合,深入实施爱国卫生运动,集中力量加强能力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方案任务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5部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目标为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在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方面,建设目标适应县城城镇化补短板需要,适度超前规划布局,重点改善1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筑牢疫情救治第一道关口;在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方面,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要建有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实现100%达标,作为区域内重大疫情中西医结合诊治、医护人员培训的主体力量,人口较少的地级市指定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目标依托综合实力强,特别是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等专科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人口规模、辐射区域和疫情防控压力,结合国家应急队伍建设,每省份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三)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各项措施,*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
为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的各项措施,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通知》从7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充分认识院内感染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落实细化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二是严格落实发热门诊管理要求,要求压实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前哨”责任,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三是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地人民政府关于“四类人员”相关管理要求,制定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过渡(缓冲)病房,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四是加强病房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视频探视,对必须陪护或探视的,严格限制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及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等工作;五是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各地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尽快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要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发现院内感染的风险并实施精准管控;六是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和清洁消毒处置,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七是开展院内感染风险排查整顿,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感染防控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感染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抓紧排查、补齐短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为加快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布局、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措施4个方面内容,目标到2025年,健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满足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在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布局方面,主要包括: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为主干,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构建“国家—行业(领域)—省”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国家—省—市”并向重点县区、乡镇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支持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及有关康复机构参与技术支撑,支持条件较好的企业依托现有技术力量设立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增强技术支撑力量。
在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面。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研究确定技术支撑的依托单位及其具体任务,指导技术支撑机构加强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能力、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及救治的技术支撑能力、提升政策研究和科研能力、提升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增强指导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配套印发了《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三个附件。
(五)加强新形势下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反映真实情况,做好决策支撑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是反映卫生健康发展现状、进程和规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宏观决策、行业治理和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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