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治理视角下的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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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角下的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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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柴振国等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135182

出版时间2013-05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5元

货号8273445

上书时间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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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柴振国,男,1959年生人,法学博士,现任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河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河北省世界贸易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曾出版《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反思与重构》、《企业法人所有权及其实现机制研究》、《合同法研究》等著作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等杂志发表论文90余篇,主持承担国家及省部级课题5项。曾获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河北省很好社会科学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目录
前言

 章 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节 社会治理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社会组织的界定、变迁与发展

 第二章 社会组织的法律困境

 节 社会组织的立法缺失

 第二节 社会组织的司法难题

 第三章 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节 国外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概况

 第二节 国外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经验的启示

 第四章 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的路径

 节 完善社会组织法律体系

 第二节 健全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管机制

 第三节 加强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四节 建立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

 第五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制建设

 节 社会治理视角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视

 第二节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的现状

 第三节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社会团体的法制建设

 节 我国社会团体基本状况的总体考察

 第二节 我国社会团体法律制度的现状

 第三节 社会治理视野下我国社会团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七章 基金会的法制建设

 节 我国基金会的现状

 第二节 我国基金会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基金会的立法完善

 后记前言

 章 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节 社会治理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社会组织的界定、变迁与发展

 第二章 社会组织的法律困境

 节 社会组织的立法缺失

 第二节 社会组织的司法难题

 第三章 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的国际经验借鉴

 节 国外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概况

 第二节 国外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经验的启示

 第四章 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的路径

 节 完善社会组织法律体系

 第二节 健全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管机制

 第三节 加强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四节 建立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

 第五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制建设

 节 社会治理视角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视

 第二节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的现状

 第三节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社会团体的法制建设

 节 我国社会团体基本状况的总体考察

 第二节 我国社会团体法律制度的现状

 第三节 社会治理视野下我国社会团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七章 基金会的法制建设

 节 我国基金会的现状

 第二节 我国基金会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三节 我国基金会的立法完善

 后记

内容摘要
社会组织是社会个体为了一定的目标自愿组成的社会结构体。在现代社会中,它对于保障社会主体的自由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功能。处于社会与体制双重转型中的中国,急需在重构政府与社会关系基础上实现社会管理创新,而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创新很为重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加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依法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已成当务之急。
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和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分析方法,阐述社会组织在中国转型时期社会管理创新中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的战略地位。主张通过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重建我国的民事主体分类体系,在民事基本法中承认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强化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在社会组织法制建设路径的建构上,主张应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相配套的理念。

精彩内容
社会组织是社会个体为了一定的目标自愿组成的社会结构体。在现代社会中,它对于保障社会主体的自由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功能。处于社会与体制双重转型中的中国,急需在重构政府与社会关系基础上实现社会管理创新,而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创新很为重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加强社会组织法制建设,依法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已成当务之急。

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和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分析方法,阐述社会组织在中国转型时期社会管理创新中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的战略地位。主张通过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重建我国的民事主体分类体系,在民事基本法中承认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强化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在社会组织法制建设路径的建构上,主张应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相配套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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