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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平汉
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11067107
出版时间2012-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11180834
上书时间2023-07-04
关于老区土改的几个问题
1946年至1948年,各解放区曾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以往的中共党史著述中,对十地改革均是充分肯定。但近年来,在一些书籍、评论文章和网上贴文中,出现了对土地改革正当性和必要性质疑的声音。那么,
当年的土地改革为什么要讲行,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是如何从减租清算发展到平分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为何一度出现“左”的偏差,如何对这场运动进行客观的评价,笔者拟就所掌握的材料,作一点简要的探讨。
一、五四指示及其背景
1.五四指示的制定及主要内容
抗日战争阶段,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问题上的主要政策是减租减息。在抗战胜利后的一个时期,中共所推行的仍是这一政策。1945年8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日本投降后我党任务的决定》,指出:“今冬明春,必须在一万万人民中,放手发动减租(已经减好的照旧),在一切新解放区一律减租,放手发动与组织群众,建立地方党地方政府与提拔地方干部,以便迅速确立我党在基本群众中的基础,迅速巩固一切新解放区。但是绝对不可损害中农利益(中农也是基本群众),富农除封建剥削部分实行减租外,不应加以打击,地主须使之可以过活。没收分配土地是过早的。某些地区已经分配者不再变动,但对地主必须设法救济,对富农必须设法拉拢,对中农受损害者必须补偿损失。”①同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又指示各地:“在一切解放区发动群众减租与发展生产,为争取当前斗争胜利的重要关键。”②因为减租减息是各解放区执行了多年的政策,因此,大反攻前已经解放
的老区,减租“主要是清算过去违反减租法令的额外剥削,实行退租与订立
新约”①。而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自1945年秋冬起,主要是发动群众开
展对汉奸、特务的控诉、清算运动,用这种方式使群众“收回被汉奸伪人员霸占的土地财产,索回被掠夺讹诈贪污的款项等”②,并在反奸清算的基础
上实行减租减息。
然而,到1946年3月,中共中央开始考虑将减租减息发展到直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
这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着重研究时局和对策问题。讨论解放区的土地政策和经济政策,是此次会议的内容之一。会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说:华北和华中各地农村的群众运动已经起来了。如果按照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办法,目前运动中许多地方妨碍了中农利益,对富农和中小地主斗争过火了,是“左”了;但是群众要求解决土地问题,若限于减租减息的办法,又右了。问题不是责备同志,而是中央是否批准为此,任弼时主张,在彻底减租清算的名义下,克服某些过火斗争现象,争取今年内基本上解决农民的土地要求。他强调,这是巩固解放区的一个重要步骤。毛泽东对任弼时的主张表示赞同,他说:国民党不能解决土地问题,所以民不聊生。这方面正是我们的长处。现在有了解决的可能,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③
中共领导人决定改变以往的土地政策,一个重要考虑是,此时国内局势正处于走向和平还是走向战争的十字路口,无论是和还是战,都需要有效地组织动员广大解放区农民。3月26日,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发表《减租减息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的社论,指出:“和平民主道路上还有严重的困难和阻碍需要克服,国民党内法西斯反动派和敌伪残余势力依然还有强大的力量,依然在拼命企图破坏全国及解放区人民的和平民主事业,这就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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