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当正版 中国债众筹监管制度法律构建 蒙瑞华 9787568027410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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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正版 中国债众筹监管制度法律构建 蒙瑞华 9787568027410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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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蒙瑞华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8027410

出版时间2017-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25079320

上书时间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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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前言
前言本书完稿已近一年,这一年来,本人被完稿后莫可名状的虚空与无力萦绕,借由各种看似忙碌的安排奋力填充光阴。书稿深隐书架一角,自完稿那一刻起,其使命似已结束。唯喧嚣息处,写作期间的那一整年陋室独处历历在目。在本人所在学院的赵万一院长与汪世虎教授的提点与鼓舞下,书稿再次被捡起,如果它能引发一点点关于中国资本市场、金融监管及众筹发展的共鸣,或者,它也不乏存在意义。在这一年里,英国脱欧了,但欧盟、英国及美国等原债权众筹发达国家(地区)仍维持着极快的行业发展势头,美英主要债权众筹平台如LengdingClub、Fundingcircle(uk)及Zopa这一年来成交总额均成倍增长,行业发展一如既往地具有极强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可预期性。相较欧美发达国家,众筹于融投资渠道单薄、游资盛行、金融监管壁垒化的中国更具有与众不同的行业与监管上的意义。然中国这一年,以P2P借贷为名的债权众筹行业却风云突变,从“风生水起”至“风寒水冷”似是弹指一挥间。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行业祭起“监管收紧”大旗,大旗之下是各地金融办操生死大权,银行挑挑拣拣地谨慎存管,众筹平台有限的作为空间以及幽灵般浮现的“非法集资”风险,风声鹤唳中数以千计的平台停业,行业成交量锐减,良币被劣币驱逐。于是,中国的资本市场,山还是那些山,水还是那些水,能实现融投资的依然是那些人,金融风险也如往昔一般集中。我们离“普惠金融”的目标道阻且长,真正的“金融众筹”终没能别开生面地开出“中国之花”。为什么会这样?债权众筹要不要管,如何管,由谁管,以及如何评估我们的现在,选择我们的未来?回应这些问题免不了需要梳理来时路,基于此,本书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一年前国内外行业研究资料及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评价,以求本书的逻辑思路完整,债权众筹的发展及监管评估有迹可循,希望能水到渠成地展示本书所揭示的问题和所希翼的未来。囿于时间及能力上的原因,笔者自知本书存在诸多不足,不过对于关心者,相信本书仍能提供一定的资料与线索参考,希望来者在此基础上可以走得更远。蒙瑞华2017年4月7日

导语摘要
因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创新正以不曾有的速度、深度与广度挑战着各国既有金融监管体系,相对具有良好“监管覆盖”能力的监管体制而言,尚处于较为初级阶段的金融市场以及尚未真正开始“现代化”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考验更甚,我国以“P2P借贷”为名的债权众筹自“野蛮生长”至“风寒水冷”正是这种“紧张状态”的充分体现。以债权众筹为主要形式的金融众筹作为一种极具复合性的金融创新,其融投资者主体、融投资形式、融投资对价及众筹平台业务模式都具有迥异于传统融投资方式与金融服务的特征。如此,P2P借贷以“突然”的姿态摆在我国较为静态的、稳定的,以及封闭的分业监管模式面前,由此产生是否允许其存在、要否对其监管、由谁监管以及怎样监管的问题,具体的挑战则包括其与既有融资制度如何分工、是否涉及系统风险、大众散户投资者如何保护、如何对其类型化以及类型化之间的监管分工问题,以及如何看待众筹平台的准入、义务体系及兼营等等。这既关系到P2P借贷行业的生存、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与资金渠道的安全畅通,也基本由点及面的“触动”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全身,行业的发展甚至可能因其迅猛与紧迫成为“触发”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尽早清晰浮出水面的导火索,除非---对行业进行实质取缔。本书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对金融众筹的研究者、从业人员以及监管层有些许意义。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蒙瑞华,女,四川南充人,西南政法大学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目录

目录


引言1


一、选题背景1


二、研究困难7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10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不足20


五、研究创新与意义21


章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演进与启示24


引子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探索24


———从“机构监管”到


“统合监管”26


———自由市场时期26


—70年代———


“机构监管”为主27



———


“统合监管”之路30


“双峰+统合”基本框架39


第二节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演进对我国的启示43


———转型期44


二、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市场转型期会更短48


三、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54


四、变革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两点意见58


———从其上位概念说起61


节金融型众筹的界定及其参照系61



二、金融型众筹法律属性分析66


三、金融型众筹与其他融资体系比较75


第二节金融型众筹的类型化分歧与选择87


一、证券标准分类及立法实践89


二、权利标准分类及立法实践114


三、我国应确立以权利为基础的分类标准116


四、股权众筹与债权众筹的区别121


第三节我国债权众筹立法术语及产品形式选择124


一、债权众筹、P2P借贷与借贷型众筹立法术语选择124


 


二、债权众筹的正当性基础128


三、我国债权众筹产品型态及交易形式取舍131


———行业运作


与制度需求139


节我国债权众筹行业严重的两大问题139


一、债权众筹正异化为规模融资的套利工具140


二、大规模变相融资担保加深了系统风险隐忧149


“规模融资”与“变相担保”应引起的监管警觉159


第二节我国债权众筹产品运作的法律解读与制度需求161


一、平台性质为投资经纪类产品的运作与制度需求161


二、平台性质为投资顾问类产品的运作与制度需求167


三、平台性质为基金管理人类产品的运作与制度需求179


第三节我国现有监管回应盘点及评析195


一、水土不服的既有金融监管制度195


二、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应急回应盘点及评析200


中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法律构建


“疑惑”204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评析207


———监管机构、


立法模式与监管思路确立214


节监管机构与立法模式选择214


一、债权众筹监管机构选择214


二、我国债权众筹立法模式选择217


第二节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宏观思路226


一、严格化、标准化监管思路226


二、重在对众筹平台进行行为监管227


三、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监管线索231


第五章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具体构建240


节融投资双方主体资格及金额限制242


一、债权众筹融投资双方主体资格确立242


二、债权众筹融投资金额限制设置249


第二节我国债权众筹平台准入制度构建259


一、欧美发达国家债权众筹平台设置比较260


二、我国债权众筹平台设置意见269


第三节债权众筹平台义务体系构建274


一、域外债权众筹平台义务体系比较274


二、我国债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构建时应注意的问题281


三、平台信息披露与信息报告义务立法意见284


结语290


一、结论:债权众筹的整体框架与具体内容290


二、余论:金融监管之路漫漫292


参考文献293


后记315目录


引言1


一、选题背景1


二、研究困难7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10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不足20


五、研究创新与意义21


章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演进与启示24


引子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探索24


———从“机构监管”到


“统合监管”26


———自由市场时期26


—70年代———


“机构监管”为主27



———


“统合监管”之路30


“双峰+统合”基本框架39


第二节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演进对我国的启示43


———转型期44


二、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市场转型期会更短48


三、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54


四、变革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两点意见58


———从其上位概念说起61


节金融型众筹的界定及其参照系61



二、金融型众筹法律属性分析66


三、金融型众筹与其他融资体系比较75


第二节金融型众筹的类型化分歧与选择87


一、证券标准分类及立法实践89


二、权利标准分类及立法实践114


三、我国应确立以权利为基础的分类标准116


四、股权众筹与债权众筹的区别121


第三节我国债权众筹立法术语及产品形式选择124


一、债权众筹、P2P借贷与借贷型众筹立法术语选择124


 


二、债权众筹的正当性基础128


三、我国债权众筹产品型态及交易形式取舍131


———行业运作


与制度需求139


节我国债权众筹行业严重的两大问题139


一、债权众筹正异化为规模融资的套利工具140


二、大规模变相融资担保加深了系统风险隐忧149


“规模融资”与“变相担保”应引起的监管警觉159


第二节我国债权众筹产品运作的法律解读与制度需求161


一、平台性质为投资经纪类产品的运作与制度需求161


二、平台性质为投资顾问类产品的运作与制度需求167


三、平台性质为基金管理人类产品的运作与制度需求179


第三节我国现有监管回应盘点及评析195


一、水土不服的既有金融监管制度195


二、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应急回应盘点及评析200


中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法律构建


“疑惑”204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评析207


———监管机构、


立法模式与监管思路确立214


节监管机构与立法模式选择214


一、债权众筹监管机构选择214


二、我国债权众筹立法模式选择217


第二节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宏观思路226


一、严格化、标准化监管思路226


二、重在对众筹平台进行行为监管227


三、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监管线索231


第五章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具体构建240


节融投资双方主体资格及金额限制242


一、债权众筹融投资双方主体资格确立242


二、债权众筹融投资金额限制设置249


第二节我国债权众筹平台准入制度构建259


一、欧美发达国家债权众筹平台设置比较260


二、我国债权众筹平台设置意见269


第三节债权众筹平台义务体系构建274


一、域外债权众筹平台义务体系比较274


二、我国债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构建时应注意的问题281


三、平台信息披露与信息报告义务立法意见284


结语290


一、结论:债权众筹的整体框架与具体内容290


二、余论:金融监管之路漫漫292


参考文献293


后记315



内容摘要
因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创新正以不曾有的速度、深度与广度挑战着各国既有金融监管体系,相对具有良好“监管覆盖”能力的监管体制而言,尚处于较为初级阶段的金融市场以及尚未真正开始“现代化”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考验更甚,我国以“P2P借贷”为名的债权众筹自“野蛮生长”至“风寒水冷”正是这种“紧张状态”的充分体现。以债权众筹为主要形式的金融众筹作为一种极具复合性的金融创新,其融投资者主体、融投资形式、融投资对价及众筹平台业务模式都具有迥异于传统融投资方式与金融服务的特征。如此,P2P借贷以“突然”的姿态摆在我国较为静态的、稳定的,以及封闭的分业监管模式面前,由此产生是否允许其存在、要否对其监管、由谁监管以及怎样监管的问题,具体的挑战则包括其与既有融资制度如何分工、是否涉及系统风险、大众散户投资者如何保护、如何对其类型化以及类型化之间的监管分工问题,以及如何看待众筹平台的准入、义务体系及兼营等等。这既关系到P2P借贷行业的生存、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与资金渠道的安全畅通,也基本由点及面的“触动”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全身,行业的发展甚至可能因其迅猛与紧迫成为“触发”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尽早清晰浮出水面的导火索,除非---对行业进行实质取缔。本书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对金融众筹的研究者、从业人员以及监管层有些许意义。

主编推荐
作者简介:蒙瑞华,女,四川南充人,西南政法大学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精彩内容
章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演进与启示引子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探索金融,简言之即资金融通,包含了资金与风险在市场主体之间配置的含义。为资金流通的效率,风险配置的稳定与安全,资金融通及由此生发的资金融通市场自诞生伊始即不是放任自由的。对其初的管控可能源自金融主体的自律控制,即金融主体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体系,进而是行业协作与行业竞争生发的行业自律体系及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发展,其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与日俱增,市场也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危机证实着其不完备性,金融体系不能仅仅依赖市场主体自律、行业自律以及市场“看不见的手”调节目前已经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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