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当正版 真伪之问:何谓真正的城市遗产保护 阮仪三,李红艳 著 9787560865096 同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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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正版 真伪之问:何谓真正的城市遗产保护 阮仪三,李红艳 著 9787560865096 同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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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阮仪三,李红艳 著

出版社同济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0865096

出版时间2016-1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2元

货号24159694

上书时间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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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历史和传统就是我们文化延续下去的根和种子”(费孝通)1964年,《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原真性”。20世纪90年代以后,原真性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原则之一,它是定义、评估和监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作者简介
阮仪三,苏州人。中国历灾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所所长,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六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世纪80年代以来,努力促威平遥、周庄、丽江等众多古城、古镇的保护,曾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保护委员会颁发的2003年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主要著作有《历灾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江南水乡古镇》《江南古典私家园林》《护城纪实》《古城笔记》《遗珠拾粹——中国古城古镇古村踏察》等。
李红艳,西安交通大学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3年获挪威科技大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师从阮仪三教授。2014-2015年作为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访问学者参加的“化觉巷125院落保护项目”获2002年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在靠前外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目录

序言


导言


一 “环境危机”与“遗产保护”


二 现代城市的“贫血症”


三 “乡愁”的解读


四 “保护理念”是“保护行为”的灵魂


 


篇 为什么保护


一 城市遗产保护思想的发展变化


二 城市遗产保护的价值论


三 城市遗产保护的历史性


 


第二篇 保护的“误区”


四 “重建”


五 “异地保护”


六 “文化工程”


七 仿古街


八 旧城改造


 


第三篇 专家的见解


九 文物及考古专家


十 城市遗产保护专家


十一 建筑遗产保护专家


 


第四篇 怎样去保护


十二 我国城市遗产保护的一些问题


十三 中国语境下的原真性


十四 保留城市呼吸的场所


十五 从“改造”走向“保护与更新”


十六 整体性的保护方法


十七 保护创造新建筑的文化土壤


附录:我国城市保护理念变迁历程


参考书目


后记



内容摘要
  “历史和传统就是我们文化延续下去的根和种子”(费孝通)1964年,《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原真性”。20世纪90年代以后,原真性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原则之一,它是定义、评估和监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精彩内容
《真伪之问:何谓真正的城市遗产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遗产保护的不断升温,出现了大量因保护观念淡薄而出现的异地迁建现象,不少珍贵的文物古迹在城市建设浪潮中被迫搬迁。2000年赵紫宸故居美术馆后街22号院被拆迁,2004年清代果郡王府被拆迁,2005年曹雪芹故居遗址被拆迁,2006年唐绍仪故居被拆迁。在此期间,尽管许多权威专家学者一再呼吁保护,但是这些历史建筑还是没有逃脱被拆迁的命运。2012年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也遭到了拆迁,有网友写道:“有时真的搞不清,人类真的不需要历史,可以抛弃一切的一切,统统卷土重来吗?在那些被碾过的尘土中,会不会听到当年街上的叫卖声、邻里的寒暄声、孩子们的打闹声?面对一个崭新的、现代化的、历史存留稀少的城市,对记忆而言是一场洗劫抑或是一场噩梦,还是真的如拆除者所愿,是一种脱胎换骨的新生,不得而知。慨叹中不禁要问,偌大的北京城,难道就真的容不下林徽因、梁思成的一处小小的故居?”
  近年来我国还出现了一些买卖传统建筑的现象。通常这些建筑位于偏远乡村,不属于文物建筑保护的范畴,但是由于其年代久远而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于是一些人将这些古建筑搬迁,实施所谓的“异地保护”。另外,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出现了大量买卖古建筑构件的现象。一些人认识到木构建筑门窗、砖雕、木雕等构件具有收藏和买卖的价值,于是到农村购买传统建筑构件,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到城市里。以上种种现象对城市遗产保护的原真性造成了严重威胁。
  1.民间出现的“异地保护”现象
  1950年以来,我国出现了几次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而无法避免的文物搬迁事例,如1950年因黄河三门峡水库建设引起的永乐宫搬迁和2002年开始因长江三峡水库建设引起的三峡工程淹没区内的文物搬迁。然而,与这些国家民生建设中必需的文物搬迁相对照的却是民间以五花八门理由进行的古建筑的各种“异地保护”。
  前童宰相府是一个异地保护的实例。前童宰相府现位于宁波前童古镇(图2-8),又名“泽思居”,原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板桥村,是明代徽派风格的两进院落,距今约460余年历史。宰相府原主人姓叶,是明代末年做官的,雍正年间,把院子卖给了周家,以后就由周家后代居住。2001年此院被搬迁至宁波前童古镇花桥街。
  据现主人麻绍英先生介绍,当时他以36万元买下了“宰相府”,由于当时后院已很破烂,所以只买了前院,目前这进院落主要是居住和展示功能,麻先生将其称为“江南雕花大楼”(图2-9,图2-10)。据调查,现主人买卖古建筑及构件,开始是为了生计,现在主要出于保护。他认为宰相府在丽水保护不下来,“老百姓没有经费,也没有保护意识。丽水经济落后,如果没有老板投资,建筑就毁掉了。在丽水从投资角度不可能保护,因为当地交通条件差,没有游客,投入没有回报。搬迁后必须放入古镇,因为古镇有影响力”。宰相府从丽水原址搬迁后,已和原有建筑有一定差别,但整体风貌没有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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