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当正版 中华传统美学精神 祁志祥 9787208153202 上海人民出版社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当当正版 中华传统美学精神 祁志祥 9787208153202 上海人民出版社

新华书店直发 全新正版 急速发货 开票联系客服

24.85 3.8折 65 全新

库存3件

北京西城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祁志祥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53202

出版时间2018-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5元

货号25332412

上书时间2024-10-19

建德书局的书店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前言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核心及其逻辑结构

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基础。”“我们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在这里,“中华美学精神”是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提出来的。“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的任务之一,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学精神”。

“中华传统美学精神”是什么?对这个问题,人们既可以作出宏观的解读,也可以作出微观的剖析。我想,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学精神”,更重要的是应从宏观的方面去加以研究和概括,因为太过具体、细碎的专业范畴、概念、命题,人们是很难加以把握和弘扬的。在对“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宏观把握中,中华传统对“美”的本质的基本理解是核心的部分。这个核心部分是什么呢?就是有价值的乐感及其对象。

首先,“美”是一种喜乐的情感以及引起这种情感的喜乐对象。许慎《说文解字》说:“美,甘也。”美是一种甘甜、快适的感觉。王弼说:“美恶犹喜怒也。”“美者,人心之所进乐也;恶(è)者,人心之所恶(wù)疾也。”(魏晋)王弼:《老子道德经注》第二章注,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页。“美”是人们追求的喜乐情感,“恶”(è)是人们厌恶、痛恨、愤怒的情感。这是从主体的心理反应方面界定“美”及“丑”。其实指的是美感。许慎《说文解字》又说:“羊大为美。”王充说:“有美味于斯,狄牙甘食。”“美色不同面,皆佳于目。”均见(东汉)王充:《论衡·自纪篇》。葛洪说:“五声诡韵,而快耳不异。”(东晋)葛洪:《抱朴子·博喻》。这里的“美味”“美色”“美声”等等,都是指一种引起乐感的客观对象。

其次,“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及其对象。什么叫“价值”?“价值”是有益于主体生命健康存在的意义。人性中固然有趋乐避苦的天性,但如果追求的快乐仅仅是感官快乐,背离了精神主旨,甚至醉生梦死,沉溺于感官快乐,非但不是美,而是饮鸩止渴的丑;超越伤害生命的感官之乐、物质之乐的精神快乐、道德欢乐才是的快乐、真正的美,这就叫“至乐无乐”(庄子)。这是从主体的美感角度去说。从客观一端说,“五味”“无色”“五声”等感官对象之美只有在契合主体的生命本性需要时才存在,超过了这个需要,变成了“生之害”,丧失了价值,尽管是引起快乐的对象,仍然是应该远离的丑,而不是应当追求的美。庄子批评说: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熏鼻,使额头堵塞;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取舍乱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庄子·天地》。个别文字有通俗化的改动。左丘明举例论证:“无害焉,故曰美。”(春秋)左丘明:《国语·楚语》。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春秋)左丘明:《国语·周语》。,就失其为美了。《吕氏春秋》告诫人们:“耳虽欲声,目虽欲色,鼻虽欲芬香,口虽欲滋味,害于生则止。”(《贵生》)“是故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本生》)

在注重五觉快感对象符合主体本性需要、有益身体健康的同时,古代还强调在快感对象中注入有价值的道德内涵。这种快感对象作为精神愉悦的对象,才是境界的真美。孔子对“美”的实质的看法,按朱熹《论语集注》的解释是以“善”为“美之实也”。孟子说:“充实之谓美。”《孟子·尽心下》。这个“充实”即指道德的充满。荀子继之,说:道德修养之“不全不粹”,“不足以为美”《荀子·劝学》。。《尚书》批判“玩物丧志”,指出“作德日休”,修养道德就会天天快乐。《易经》主张“美在其衷”,真正的美在心灵的善。王充揭示“善美可甘”《论衡·别通篇》。。如此等等。客体之美作为有价值的快感对象,由此明确起来。

从古代关于“美”的涵义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我的概括是: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及其对象。在审美实践中,人们通常把有价值的乐感叫做“美感”,把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叫做“美”。或者换一种通俗的说法,美就是具有正能量的快乐对象。能够引起五官有价值快感的对象叫做形式美,能够通过中枢神经引起心灵愉悦的真善对象叫做内涵美。从美所涉及的范围来说,美可概括为有价值的“悦目赏心”对象。

明白了中华传统美学告诉我们的这个“美”的真谛,我们在当下甄别美丑、美化生活的审美实践中就有规律可循。什么是“美的规律”呢?“美的规律”说到底即产生有价值快感的规律。人类按照“美的规律”美化自己,实际上有两大任务:一是让你的行为和作品给人带来快乐,二是这种快乐必须具有价值,对审美主体来说具有正能量。娱乐对象并不等于美。纵情声色、娱乐至死不是美而是丑。我们可以在符合人的生命本性需要的前提下追求感官快乐的形式美;我们更应当在符合真善标准的前提下追求崇高的心灵美。在当下一些人中出现美丑不分、甚至颠倒混淆的情况下,坚持美的快乐的价值标准,对美化社会风气更有现实意义。

在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这样一个基本的美学精神前提下,中华传统美学对此分别作了具体阐述,形成了中国古代美论的五大互补形态,亦即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五大基本形态。

一是以“味”为美。“味”即快适的对象。以“味”为美,即以快适对象为美,它奠定了中华美学的乐感传统。

二是以“文”为美。“文”是悦目动听的形式。“文必丽以好,言必辩以巧。”(东汉)王充:《论衡·自纪篇》。给人的感官带来愉快的形式是一种美,奠定了中华美学的“好文”传统。

三是以“心”为美。“心”是心灵意蕴。以“心”为美,即以审美主体的心灵意蕴的物化形态为美,所谓“玉美有五德”“花妙在精神”“美不自美,因人而彰”。它体现了中华美学的主体精神,也体现了中国古代对美的应然要求,是关于美本质的价值限定。

四是以“道”为美。“道”是主体的道德理念,也是这种理念的对象化的天道、天理。以“道”为美,体现了中华美学的道德精神,也体现了中国古代对美的应然要求,是关于美本质的又一相价值限定。

五是“适性”为美。无论是形式美还是心灵美、道德美,要成为对审美主体而言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客观对象必须与主体心理处于相互适合的一体状态。一方面,“物”要适合“我”之生命本性,另一方面,“我”也要顺应“物”的生命本性,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美美与共。物我冥合的适性之美,是中华美学的民族文化精神的体现。

味美、文美、心美、道美、适性之美虽然是中华传统占主导地位的美学精神,但在儒、道、佛三大文化形态中,出于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又衍生出儒、道、佛不同的美学精神,它们与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五大基本形态本同而末异,构成了中华传统美学精神多姿多彩的风貌。

具体而言,儒家论自然美,以“比德”为美;论人格美,以“风骨”为美;论社会美,以“中和”为美;对于情感,既反对扼杀,也反对放纵,而主张以“节情”为美;论艺术内涵,力主“沉郁”为美;论艺术形式,以“中的”为美。道家论本体美,主张以“无”为美;论美的有无相生,主张以“妙”为美、以“淡”为美;论美的无意识性,提倡以“自然”为美;论美的自主性和自由性,倡导“适性”为美;论生命之美,提出“生生为仁”“生气”为美;论以退为进的人生美,标举以“柔”为美。佛教论本体美,是“涅槃极乐”;论现实美,一方面说“色即是空”,持基本否定态度;另一方面又说“色复异空”,持变相肯定态度。对味觉美的变相肯定,表现为以“甘露”“醍醐”为美;对视觉美的变相肯定,表现为以“莲花”为美、以“圆”为美、以“十”为美、以“光明”为美、以“相教”为美;对听觉美的变相肯定,体现为以“法音”为美;对嗅觉美的变相肯定,是以“香”为美;对功利美的变相肯定,是以“七宝”为美。

“诗文书画,以精神为主。”(方东树)在中国古代的诗文书画中,状物叙事从来只是手段,假象见意,即事明理,明心见性,文以载道才是目的。表现心灵的主体精神是中华传统美学的艺术精神,它渗透在文艺创作论中、作品论中、鉴赏论中:创作论中是“因情生文”“为情造文”,作品论中“文以意为主”“书画为心画”,鉴赏论中“以意逆志”“披文入情”。所以,主体心性的崇高建构,在中华传统艺术精神中占有突出位置。

中华传统艺术精神还表现为“尚象”精神。按照中国古代“温柔敦厚”“主文谲谏”的政治传统,文艺表情达意切忌直露,必须融情于景,假象见意,出之以“意象”。“意象”是艺术打动人、感染人、愉悦人的根本特征,其完美的形态是“意境”。“意象”或“意境”,是中华艺术“尚象”精神的结晶。

中华传统美学精神还包括中华传统美学对审美的美感活动的基本认识。在美感特征方面,中华传统美学论及美感的愉乐性、直觉性、主观性、客观性、真实性,体现了对美感特征的全面思考;在美感方法方面,论及“咀嚼回味”的“体味”方法、“以我观物”的“情观”方法、“以物观物”的“静观”方法,与以“味”为美、以“心”为美、以“道”为美的美本质论相呼应,体现了对审美方法的多维观照。章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基本形态



导语摘要
“中华传统美学精神”是什么?对这个问题,人们既可以作出宏观的解读,也可以作出微观的剖析。在对“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宏观把握中,中华传统对“美”的本质的基本理解是*核心的部分。这个核心部分是什么呢?就是有价值的乐感及其对象。《中华传统美学精神》一书对此作了详细的阐述。
该书共分八章,即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基本形态、中华传统美学的儒家精神、中华传统美学的道家精神、中华传统美学的佛家精神、中国传统文艺美学的表现精神、“意象”说:中国传统艺术审美特征论、中华传统美学的美感特征论以及中华传统美学的审美方法论。


作者简介
祁志祥,1958年出生于江苏大丰。文学博士,先后在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执教,任博士生导师。现为上海政法学院国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美育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上海市美学学会会长、上海市第四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高级专家、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中外文论学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美学学会理事。主治文艺美学,旁及哲学、佛学、中国思想史等。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并独立完成教育部社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各1项。出版个人专著20余部,发表论文400余篇。作品曾获全国第六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上海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高校优秀教材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界年会优秀论文奖等。

目录

前言  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核心及其逻辑结构1

 

章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基本形态1

节中华传统美学的乐感精神1

第二节中华传统美学的好文精神10

第三节中华传统美学的主体精神24

第四节中华传统美学的道德精神35

第五节中华传统美学的适性精神52

 

第二章中华传统美学的儒家精神69

节儒家论自然美的“比德”精神69

第二节儒家论人格美的“风骨”精神83

第三节儒家论社会美的“中和”精神88

第四节儒家论情感美的“节情”精神96

第五节儒家论艺术内涵美的“沉郁”精神111

第六节儒家论文艺形式美的“中的”精神115

 

第三章中华传统美学的道家精神125

节以“无”为美:道家论至美在无限125

第二节以“妙”为美:道家论美在有中通无143

第三节以“淡”为美:道家论大浓化淡之美154

第四节以“柔”为美:道家论以退为进的人生美164

第五节“自然”为美:道家论美的无意识性167

第六节“生气”为美:道家论美在生命181

第七节“适性”为美:道家论美的自主性和自由性192

 

第四章中华传统美学的佛家精神201

节“色即是空”:佛教对现实美的基本否定201

第二节“涅槃极乐”:佛教对本体美的独特肯定209

第三节“醍醐灌顶”:佛教对味觉美的变相肯定230

第四节“法无定相”:佛教对视觉美的变相肯定234

第五节“光中极尊”:佛教对光明美的变相肯定238

第六节“圆全无缺”:佛教对圆相美的变相肯定248

第七节“十十无尽”:佛教对十全美的变相肯定255

第八节“法音清净”:佛教对听觉美的变相肯定262

第九节“香气普熏”:佛教对嗅觉美的变相肯定266

第十节“莲花胜”:佛教对世俗美的变相肯定269

第十一节“七宝和合”:佛教对功利美的变相肯定272

 

第五章中华传统文艺美学的表现精神277

节文艺创作过程的表现精神277

第二节文艺作品中的表现精神280

第三节文艺鉴赏中的表现精神282

 

第六章中华传统文艺美学的尚象精神285

节“意象”说的历史演变脉络285

第二节“意境”范畴的审美意涵290

第三节“意境”与“形象”“典型”的异同292

 

第七章中华传统美学的美感特征思想294

节美感的愉乐性294

第二节美感的直觉性298

第三节美感的主观性300

第四节美感的客观性303

第五节美感的真实性304

 

第八章中华传统美学的审美方法思想308

节“咀嚼回味”的“体味”方法308

第二节“以物观物”的“静观”方法311

第三节“以我观物”的“情观”方法315中华传统美学精神前言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核心及其逻辑结构



内容摘要
“中华传统美学精神”是什么?对这个问题,人们既可以作出宏观的解读,也可以作出微观的剖析。在对“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宏观把握中,中华传统对“美”的本质的基本理解是*核心的部分。这个核心部分是什么呢?就是有价值的乐感及其对象。《中华传统美学精神》一书对此作了详细的阐述。
该书共分八章,即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基本形态、中华传统美学的儒家精神、中华传统美学的道家精神、中华传统美学的佛家精神、中国传统文艺美学的表现精神、“意象”说:中国传统艺术审美特征论、中华传统美学的美感特征论以及中华传统美学的审美方法论。


主编推荐
祁志祥,1958年出生于江苏大丰。文学博士,先后在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执教,任博士生导师。现为上海政法学院国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美育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上海市美学学会会长、上海市第四届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高级专家、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中外文论学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美学学会理事。主治文艺美学,旁及哲学、佛学、中国思想史等。主持并独立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并独立完成教育部社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各1项。出版个人专著20余部,发表论文400余篇。作品曾获全国第六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上海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高校优秀教材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界年会优秀论文奖等。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