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裁判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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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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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月萍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6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511894830
上书时间2024-12-1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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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月萍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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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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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6-06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94830
-
定价
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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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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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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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轻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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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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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374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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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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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书名
The analysis of the Peoples Courts Judicial Rules in the Trial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ases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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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不仅适用于施工单位,也适用于建设单位,相比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其他非房地产类建设单位更容易遇到工程施工管理上的各种难题,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签证、停工、索赔等问题。全书共收入20篇案例作为研究撰写裁判规则的素材。全书依清晰地逻辑顺序编排,所选案例基本上涵盖了立法各个章节的内容。
每篇案例裁判规则的体例均包括:裁判规则、典型案例、关键词、裁判要旨、裁判规则解读、裁判文书、法条索引以及同类案例索引等8部分内容,在形式上力求统一。每篇中除了裁判文书与法条索引之外,其他由作者撰写阐述的主体内容部分均控制在6,000字左右。其中涉及的关键词、裁判规则、裁判要旨和裁判规则解读在逻辑上以递进关系排列,由简入繁,字数也由少到多,便于读者逐步深入了解每篇裁判规则的精华,既方便读者的学习和研究,也有利于法官、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实务工作中查阅和应用。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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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月萍,复旦大学法律硕士,精通建设工程各环节运作模式及法律实务,长期关注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尤其注重通过争议解决案例来帮助企业建立智慧库,并倡导通过法律、管理和培训“三位一体”的模式,来促进建筑领域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周月萍律师团队已出版专业著作:
《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2013版施工合同实务专辑》
《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项目经理专辑》
《PPP项目运作实务》(周兰萍律师主编)
《BT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与实战方略》(与周兰萍律师合著)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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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一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无效依约计算
规则二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进行结算,不包括参照合同的支付条件
关键词: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条件
规则三
承包人以低于成本价为由主张抛开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将不被支持
关键词:合同效力低于成本工程价款结算
规则四
实质性变更的判断,需同时考虑变更的实质性内容及量化程度
关键词:黑白合同实质性变更
规则五
黑白合同以合法有效的备案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黑白合同备案合同
规则六
黑白合同均无效,按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黑白合同实际履行
规则七
无法确定工程款计价标准而必须鉴定时,一般以市场价为依据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市场价定额
规则八
合同约定送审价条款且发包人逾期审核或答复,法院不应再启动造价鉴定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送审价擅自使用
规则九
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不影响施工合同效力及履行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报告当事人自愿原则
规则十
层层转包后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按照第一手施工合同予以结算的将不被支持
关键词:合同效力转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相对性
规则十一
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款结算协议应被认可
关键词: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结算协议无效
规则十二
合同无效时的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约定,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键词:合同无效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金
规则十三
承发包方的工期逾期责任难以区分时,发包人主张工期逾期违约金将不被支持
关键词:工期逾期违约责任损失赔偿
规则十四
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造价不明确,因无法判断发包人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将不被支持
关键词: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责任认定
规则十五
发包人因承包人保修期内不及时维修而采取适当措施止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键词:工程质量问题竣工验收质保期维修费用
规则十六
工程停工后,承包人无权主张因盲目放任停工状态而导致的扩大的停工损失
关键词:工程价款结算停工损失过错责任
规则十七
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关键词:合同解除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规则十八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优先受偿权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无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规则十九
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双方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承担比例
关键词:内部承包合同合同无效损失承担
规则二十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不适格,质监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不具有证明力
关键词:竣工验收单方验收验收主体
后记:感恩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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