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台竞争:规制中演进(数字法治与数字中国丛书)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平台竞争:规制中演进(数字法治与数字中国丛书)

全新正版书籍,多仓就近发货,节假日正常发出,具体可私信客服咨询。

50.23 5.1折 98 全新

仅1件

广东东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陈耿华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ISBN9787300323053

出版时间2023-1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98元

货号31921752

上书时间2024-11-01

休闲图书吧

三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陈耿华,女,法学博士,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入选重庆巴渝学者(青年学者)、西藏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专家,围绕互联网领域竞争法实施议题在《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入选第14批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基金,主持省部级课题14项、校级项目5项,主研国家级、省部级项目20余项;获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二等奖、第五届中国青年竞争法优秀论文等奖项8项;担任\\\"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多个立法项目起草专家。

目录
导论………………………………………………………………  1 

第一章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竞争观择取…………………… 24 

第一节屏蔽视频广告案的裁判之争:两种不同的竞争观 ……26 
第二节静态竞争观如何形成? …………………………………30 
第三节质疑及挑战:静态竞争观的局限 ………………………34 
第四节反思与转向:动态竞争观的正当性论证 ………………41 
第五节延伸及拓展:动态竞争观的实现方案 …………………50 
本章小结:动态竞争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谦抑性的再思考 …… 64 

第二章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价值追求……………………… 66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自由竞争价值缺失 ………………………66 
第二节缘何自由竞争价值缺失? ………………………………71 
第三节超越及重塑:缘何应倡导自由竞争价值? ……………79 
第四节难题及回应:自由竞争价值如何实现? ………………93 
本章小结:自由竞争价值与公平竞争价值如何协调? ………… 113 
第三章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判定……………………………  115 
第一节    告别传统:竞争关系的新定位 ………………………… 115 
第二节 分歧及廓清:商业道德标准的认定 …………………… 136  
第三节 误区及矫正:经济分析标准的适用 …………………… 154  
第四节 行业惯例的考量及优化——以软法规制为视角 ……… 181  
第五节 硬币的另一面:互联网平台竞争合规机制构建 ……… 198  
本章小结:平台竞争行为判定的几个面向 ……………………… 220 

第四章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法律适用:以一般条款为视角… 223 
第一节 一般条款的产生及价值 ………………………………… 224  
第二节 现状及不足:一般条款的扩张适用 …………………… 232  
第三节 回归及守正:一般条款限缩适用的法理分析 ………… 242 
 第四节 冲突及协调:一般条款适用规则的完善 ……………… 252  
本章小结:告别“损害”即为“不正当”的误区 ……………… 274 

第五章互联网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益结构……………  276 
第一节 一元中心法益构造检讨 ………………………………… 277 
 第二节    从“一元中心”到“二元平衡”:域外二元中心 
法益结构审视 …………………………………………… 280 
 第三节 二元中心法益结构何以可能? ………………………… 285  
第四节 二元中心法益如何衡平? ……………………………… 292  
本章小结:迈向新的法益结构 …………………………………… 320 

结论互联网平台竞争规制如何演进?……………………  322 

参考文献…………………………………………………………326 
附录: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文本调研……………………356 
后记……………………………………………………………361

内容摘要
本书对竞争法规制互联网平台竞争的竞争观、数字时代竞争法的价值体系、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的违法性判定、数字时代竞争法如何有效保障消费者利益、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法律适用、数字时代竞争法法益结构健全、竞争秩序下互联网平台自我规制优化等内容做了系统论述。

精彩内容
虽然,2017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增加了专门的“互联网条款”,但是,其宣誓意义大于实践意义,如何有效规制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仍面临较大争议。2022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再次修订启动,核心也是互联网平台竞争如何有效规制的问题,因此本书的研究可谓恰逢其时,对完善我国互联网平台竞争规制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而言,本书围绕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竞争观择取、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价值追求、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判定、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法律适用、互联网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益结构等进行系统研究。相比于已有研究,本书的创新点有:
其一,研究方法有特色。已有研究偏向规范分析,采用定性研究居多,鲜少借助大数据手段对大量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进行定量分析。本书注重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借助SPSS软件对国内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判决书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这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可以确保充分发现、提炼该类行为的规制困境。 
其二,研究视角有新意。除了从微观层面回应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难题,本书还着重从宏观 层面研究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审理应秉持何种竞争观及价值追求,这对于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审理、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的定性具有借鉴意义,值得肯定。 
其三,研究内容有增量。一是反思与改进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竞争观。已有研究虽提出应采用动态竞争观,然而并未系统论证动态竞争观形成的法理基础,也并未提出动态竞争观的系统实现方案。本书从经济层 面、利益层面、法律属性层面及功能层面证成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审理应植入动态竞争观,并论证了动态竞争观的实现方案。二是修正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审理的价值追求。已有研究侧重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平竞争价值而忽视自由竞争价值,容易不当割裂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内在关联,以及造成过度干预市场的局面。本书从经济层面、立法目的层 面、法律属性层面证成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审理应同时秉持自由竞争价值,有助于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的准确定性及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 体系。三是革新互联网平台竞争行为的违法性判定方法。针对竞争关系的存废难题,本书从法理和实践两维度重新证成应继续保留竞争关系要件,但应调整其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定位;针对商业道德判定难题,本书提出引入法律论证分析框架,有效破解商业道德判定的不确定性难题。四是澄清数字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扩张适用的原因,并提出一般条款适用的改进路径,而这对于优化一般条款实施、完善互联网平台竞争案件的法律适用富有意义。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